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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人肉搜索看信息社會的倫理沖突及應對策略

2013年10月17日14:32    來源:今傳媒    手機看新聞

摘 要:人肉搜索,是在信息技術和信息產業快速發展過程中出現的信息獲取工具和信息交流平台。透明化的信息搜索和處理方式可懲惡揚善,對違法犯罪行為形成震懾作用﹔同時也帶來如侵犯隱私權等種種弊端。人肉搜索模式下信息社會的倫理道德狀況值得深思,其產生的倫理沖突亟待解決。該文以人肉搜索為著眼點,力圖解析當今信息社會的倫理困境,並提出信息倫理構建的路徑。

關鍵詞:信息社會﹔人肉搜索﹔倫理規制﹔構建路徑

 

 一、人肉搜索的生成語境

(一)人肉搜索的由來及其涵義

伴隨著各種新興媒介的競相涌現,公眾獲取的信息量也日漸增大。傳播環境的重組和更新,不僅改變了公眾獲取信息的方式,也使受眾對社會中出現的現象、問題,有了更高的參與熱情。尤其在當下自媒體時代,人們除了瀏覽網頁、獲取新聞資訊外,還樂於以個人化的方式創造、編排、傳遞信息。當一些熱點事件一時得不到完整的信息,就會試圖通過其他途徑來尋找答案,人肉搜索也應運而生。人肉搜索,是指利用人工參與來提純搜索引擎提供信息的一種機制,實際上是將Google等網絡搜索引擎與人工搜索相結合,利用多種信息來源來搜索個人所查詢不到的資源[1]。它區別於傳統單一化的搜索路徑,其搜索行為和實踐過程包含高度的參與性和互動性。信息數據收集快、傳輸和消費的受眾多、有效信息提取率高的特點使其成為公眾表達意見的新方式。

(二)人肉搜索的中國語境

21世紀以來互聯網在中國社會中的普及,使得公眾的生活與交流方式日益數字化、網絡化,同時,新媒介技術的創新、發展,也在與普通老百姓日常生活聯系緊密的經濟轉型過程中起到越來越大的作用。中國人口基數大,網民人數眾多,易形成強大的輿論力量,這是人肉搜索在中國能夠產生有效影響的外在基礎﹔對事件真相的探詢和追問、對現實世界公平正義的渴求,是人肉搜索興盛的內在動因。借助網絡傳播的廣泛性、便捷性,人肉搜索曝光的人物及事件,往往更能受到廣大社會公眾的關注、討論,進而可能使真相得以彰顯、問題得到解決。這也成為人肉搜索即便存在諸多缺憾,但依然保持強勁勢頭的原因之一。

(三)人肉搜索的爭議

人肉搜索可以在短時間內通過眾多網民的參與揭示事件真相,使一些違法亂紀行為得以曝光,維護法制法紀。人肉搜索還可以參與社會監督,在一定程度上促進我國社會政治民主化及管理機制透明化,增強全社會的公民意識和參與精神。人民群眾可以根據掌握的信息資源,通過網絡媒介平台對執政者、公眾人物及突發事件等進行評價、批評和監督。事實上,隨著新媒體時代的深入發展,這類傳播渠道越來越豐富,它們為社會提供了廣闊且良好的輿論監督空間。

盡管人肉搜索對社會不法行為有震懾、展示作用,但這種搜集信息的方式本身卻存在非約束性、失范性的風險,在全社會有著較大的爭議。對人肉搜索引擎持反對意見的人指出,這種搜索模式游走在道德和法律的邊緣。有很大一部分搜索行為因為言論的過於開放性和不確定性帶來網絡暴力,如恐嚇、侮辱甚至人身攻擊,侵害他人權利,侵犯公民隱私,甚至觸犯法律、法規。這類案例屢見不鮮,致使人肉搜索的負面效應日漸突出,甚至深陷倫理困境。

二、人肉搜索引發的倫理沖突

(一)個人隱私與社會規范的沖突

隱私權是重要的人格權,它伴隨著人類對自身的尊嚴、權利、價值的認識而產生,是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搜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權利類型[2]。人肉搜索不可避免地會讓一部分人享有自由權利的同時,使另一部分人群個人隱私權受到侵犯。2008年名叫姜岩的女子因不堪丈夫有了婚外情想與其離婚而從24樓跳下。她留下的“死亡博客”貼有丈夫和小三的圖片。一位網友全面轉載其自殺博文后,網友們動用人肉搜索公布其丈夫王菲和第三者的詳細資料。王菲一家人至此以后一直遭受騷擾甚至恐嚇[3]。

王菲的不忠行為是因倫理道德缺失而引起,並產生惡劣影響。其個人的錯誤招致隱私被公開,給無辜的家人帶來極大困擾。從倫理層面看,廣大網友為了幫死去的姜岩討回公道,構筑批評之聲,是正當且合理的﹔但將涉嫌道德敗壞的人和事的相關信息公布,對其近乎殘忍的討伐甚至蔓延至他的家人身上,看似維護社會正義,實質卻超出正常的社會道德規范。網民的做法,自覺或不自覺地形成網絡“道德審判”和“言語暴力”,侵犯他人權利[4]。

(二)個體自由與社會責任的沖突

傳播者與受傳者都屬於獨立的社會個體,每個獨立個體都有自己的權利觀和行事方法﹔但個人的自由權利必須建立在不損害他人權利的基礎上。人肉搜索中當事人是擁有權利的個體。在信息傳遞過程中,傳播者與受傳者之間因某一具體的傳播行為出現權利碰撞,便會產生道德倫理沖突。2001年某日有網民在貓扑網貼出一張美女照片,聲稱該女子是其女友。吹噓過后很快有人鑒定出此女真實身份乃微軟公司的女代言人陳自瑤,隨即也公布出她的大部分個人資料[5]。

微軟陳自瑤事件突出反映了信息傳遞過程責任倫理的重要性。個體打著言論自由的旗號,隻按照自己的主觀意願和處事方式公開編造、傳輸虛假信息,會在人與人之間引發道德危機甚至法律糾紛﹔如果不加限制、放任自流,最終將破壞社會關系中信任感和團結意識。

(三)職業道德與社會偏見的沖突

信息社會中的傳播實踐建立在各種不同的媒介之上,而記者作為信息的傳受者,其職業道德操守的堅持也反映在人肉搜索的事件發展態勢中。2007年江西電視台的一個電視節目記者在沒有弄清楚六歲女童丁香小慧身上傷勢是否由后媽陳彩詩造成時,便擅自下結論說其傷是由后媽毒打造成。群情激奮的網友對陳彩詩這個“史上最惡毒后媽”持續進行口誅筆伐,使得其生活上出現很大困擾。后經鄱陽縣公安局調查發現,陳彩詩並沒有虐待丁香小慧,她的傷勢是自己跌倒造成的。

記者堅持自己的懲惡揚善的出發點是正確的,但卻沒有弄清事實甚至罔顧事實,使得整個事件發展偏離了原本的軌道。電視新聞中的后媽與繼女的關系,純粹來自一種既成的潛意識偏見,其引發的倫理沖突,不止傷害了當事人,也違背基本的新聞職業操守。

三、信息倫理的構建策略

信息社會的發展日新月異,構建有序的信息倫理體系迫在眉睫。信息社會的倫理道德,需要個人和社會在不同層面上,協同創新。人肉搜索在當下的大眾傳播、人際傳播中都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其對現代信息社會的道德體系已產生強大的沖擊力。審視人肉搜索實踐過程和效果,重新構建信息傳播倫理,我們認為可以採用以下策略。

(一)培養媒體的社會責任意識

媒體是信息社會中傳播者與受傳者之間的溝通渠道。媒體曝光新聞事件的同時,自身社會責任意識也必須強化。媒體在復雜無序的信息環境中採集、挖掘、搜索新聞素材,需要有效利用同時准確核實搜索引擎平台的信息,堅守媒介專業主義理念,對虛假信息進行過濾重組,引導受眾接受主流傳播。同時,提高媒介自身的批評監督能力,對社會事件提供充足、可靠的背景信息,盡可能弱化人肉搜索引擎的負面效應。

(二)提高把關人改善信息環境能力

網絡媒介平台上的信息傳播不受時空限制。意見的自由市場帶來信息混亂。公民往往在信息接受與傳遞過程因認識的模糊而不用理性的方式思考問題或進行價值評判。網絡信息的隨意性以及公民素質的參差不齊造成信息環境的無序。一個有序的信息環境的構建,需要把關人具有開放、創新精神,通過多樣化和專業化的新聞信息傳播實踐,設置正確的議程、引導輿論和受眾行為。提高把關人的道德意識,才能使信息傳播從制作、發布到接受,都適應、符合普遍性的傳播倫理。

(三)提升公眾的道德素養

受眾群體是信息傳受過程的主力軍,是媒介效果大小的踐行者和體現者,其重要性不容小覷。每個個體自身的媒介使用能力、道德倫理素養決定著包括人肉搜索行為在內的傳播活動的質量,影響著信息的有效傳遞還是無效播撒。公民的自律意識和自身的道德修養的提升,會對事件的發展進程有好的指向和引導。對公眾進行媒介素養教育,提高公民道德素養,強化其社會責任感,確保個人的網絡搜索不侵犯他人權益,營造和諧的信息交流氛圍[6]。

(四)加強信息管理,規范信息傳播

人肉搜索在信息透明與資源共享方面都發揮極大作用,有助於保障公眾的參與權、知情權、表達權。而搜索實踐過程中出現的網絡暴力和網絡侵權問題,也必須予以足夠的重視。一個和諧的社會,都需要一套完備的規范性文化體系(包含倫理價值)支撐,才有社會秩序的確立和社會共識的形成。建基於網絡技術的信息社會,相關部門應加強信息搜索、使用的規范管理,制定切實可行的傳播政策、法律、法規,形成運行機制良好的信息管理體制,盡最大可能保護公民的隱私權不受侵害,培育健康、積極的倫理道德規范。

四、結 語

新媒體時代的人肉搜索技術是信息社會媒介交融、創新的產物,在信息傳播過程中扮演重要角色,既可以帶來有效信息共享,卻又可能引發倫理沖突。在信息共享和暴力侵犯的問題中,我們必須掌握連接二者的“度”,使人肉搜索、乃至整個網絡傳播朝著良好態勢發展。在公眾、法律和媒介的合力作用下,營造出良好的信息交流環境,形成規范的信息傳播實踐模式,促進信息社會的和諧發展。

(作者系:安徽師范大學 傳媒學院)

 

參考文獻:

[1] “人肉搜索”百度百科資料[EB/OL].http://baike.baidu.com/link?url=gr-8xPMsUmpbLHDCgC0WT2XbS9qm951zimUNtmjG6BNi02kxiXjttdmKvJsNI6BdHNYlo_5-ck_2Og4l6BaBCa.

[2] 許亞絨.關於新聞自由和隱私權的沖突的思考[J].新聞知識,2007(6).

[3] 戴激濤.從人肉搜索看隱私權和言論自由的平衡保護[J].法學,2008(11).

[4] 劉妍.中國“網絡暴力第一案”在京開審[N].法制日報,2008-04-17.

[5] 陳上海.論“人肉搜索”與隱私權保護的協調[J].大家,2012(11).

[6] 徐玉芳.人肉搜索與公眾輿論監督[J].當代傳播,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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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韓鑫(實習生)、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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