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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讓鐐銬下的舞美更精彩——

新媒體情境下隱性採訪的特征與功能探究

楊 欣

2013年10月17日15:44    來源:今傳媒    手機看新聞

摘 要:隱性採訪往往被視為揭露黑幕或輿論監督的報道出奇制勝的利器,而隱性採訪的賦魅與祛魅是相伴而生,這讓隱性採訪隻能戴著鐐銬“飛舞”。在梳理隱性採訪的正負功能后,就如何規避雷區,充分展現隱形採訪的魅力進行了探討。

關鍵詞:隱性採訪﹔賦魅與祛魅﹔正負功能﹔遵守原則

 

在新聞界流行一個說法,隱性採訪行為是“戴著鐐銬跳舞”,因為它隨時都可能觸犯法律的邊緣,超越法律的界線,甚至侵犯被採訪對象的隱私權利,這些都容易引發社會的質疑和拷問[1]。現代信息技術革命,新興媒體競相涌現,那麼該如何看待隱性採訪的特點與功能,又該怎樣充分展現隱性採訪的功能?本文嘗試對此進行探討。

一、隱性採訪的賦魅與祛魅

(一)隱性採訪的賦魅

當前的新媒體環境下,隱性採訪被廣泛的運用,如“微博直播”是新媒體時代出現的新型隱性採訪手段之一。微博直播的記者在整個報道過程中隱去了記者的身份,在當事人未知也未同意的情況下完成了新聞報道活動。

隱性採訪能夠直擊第一手資料,打破顯性採訪環境的封閉性並且突破事實本身的隱蔽性,給新聞報道帶來全新的視覺和聽覺沖擊,這也是央視《焦點訪談》成功的原因。《焦點訪談》用隱性採訪的方式讓受眾有身臨其境的感覺,切實感受到真實和真相。由此可見,隱性採訪獲取的新聞事實是其它採訪手段難於實現的,也是輿論監督的利器。

如此看來,隱性採訪的“魅”核有哪些?筆者歸納為以下四點。(1)新聞真實性。真實是新聞的生命,隱性採訪是在採訪對象沒有設防的情境下進行的,獲取的第一手信息能最大限度地接近事實真相和揭開採訪對象的面紗,這種報道形式在還原真實的同時得到了廣大受眾的認可。(2)資源稀有性。隱性採訪是為了獲取獨家報道,爭奪稀缺的信息資源,是新時代制勝的法寶之一。在眼球經濟時代,獨家的信息可以迅速映入受眾的眼帘,成為浩瀚信息的凸顯者,從而引起社會反響。(3)手段神秘性。從美學角度來分析,隱性採訪的目的是“以隱揭隱”,用較為神秘的手段揭開神秘的真相。關乎感官趣味的美學:揭丑的愉悅,往往體現在真相水落石出的一刻,它能滿足人本性裡無法滌除的窺私欲[2]。(4)目的神聖性。隱性採訪以公眾利益作為神聖的考量依據,是其長盛不衰的精神源泉,也被認同為輿論監督的合法手段。管理部門的腐敗、行業的壟斷以及非法操作等問題常常被隱性採訪這把利器曝光於公眾面前,隱性採訪揭露假象的本來面目,為公共利益伸張正義。

(二)隱性採訪的祛魅

隨著新媒體時代的出現,全民記者的媒體環境下,信息發布的客戶端逐漸掌握在自媒體手中,發布信息的門檻越來越低,隱性採訪的含金量也在下降,已很難再維持其稀有性、神秘性乃至神聖性的個性“魅”核,特別是“微內容”下隱性採訪的真實性也受到了極大的拷問。如同馬克斯·韋伯在提出“世界的祛魅”時提倡的“理性”與“價值多元化”,隱性採訪也必然要經歷“祛魅”的過程,從一種“感性”佔優的無奈善意向理性和合法化過渡[2]。就記者的身份和採訪意圖的隱瞞來看,無論出於何種目的,隱性採訪都是一種欺騙,而這種欺騙不同於一般:其一,媒介與採訪對象的地位不對等,前者出於強勢地位﹔其二,它是一種主動欺騙,採訪者是有預謀的﹔其三,經常在採訪對象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況下公開採訪內容[3]。隱性採訪自出現的那一刻起就飽受著道德和法律的爭議,“祛魅”必然與之相伴而生。一些新聞記者使用隱性手段進行採訪,其欺騙性等受到諸多質疑,更有甚者處理不當反而尷尬地成為了被告。在我國,新聞法規尚未健全,沒有明確的限制和規定隱性採訪,爭議和質疑便一直存在著。如2007年央視報道的“茶水發炎”事件,揭開了一場關於媒體責任的拷問和對隱性採訪的質疑。

二、隱性採訪的功能的審視

要想綻放隱性採訪的魅力,突破隱性採訪的道德困境,必須要進一步審視隱性採訪正負兩方面的功能。

(一)隱性採訪的正功能

1.強有力的輿論監督作用。隱性採訪是在採訪對象沒有設防的情境下進行的,能最大限度直擊新聞真相,公開新聞事實。特別是新媒體時代,對反腐倡廉、打黑除惡的報道,往往能揭開假象的面紗,恢復其原本真實面目,是比常規採訪手段更有效地利器進而能夠起到強有力的輿論監督作用。

2.教化大眾下的“模仿”和“恐懼訴求”下的規約。很多邪惡勢力以及腐敗行為被暗訪曝光后,成為輿論的焦點,引起社會的強烈關注。受眾能在遇到危險時,通過“模仿”採取積極的應對方法,最大限度地降低受到傷害的可能。面對邪惡勢力﹔另外,對於那些有犯罪傾向的人來說,當看到違法事件被嚴懲,心理也會產生畏懼而規約自己的行為,適當的“恐懼訴求”起到了規范社會秩序以及提前預防和抑制邪惡的作用。

3.媒體機構經濟利益的來源。隱性採訪能一針見血地揭露事實本質,反映真相,最大限度地滿足人們普遍存在的好奇和偷窺心理。一些記者常常使用這把利器來獲取獨家報道,吸引受眾眼球,從而會引起強烈的社會反響,同時也給媒介機構帶來了極大的新聞競爭力和相當可觀的經濟利益。

(二)隱性採訪的負功能

1.受眾認知的負面偏離。為博取觀眾眼球,獲得更多的銷量和收視率,一些媒介常常利用隱性採訪的手段收集凶殺、色情和暴力的新聞資料。這些低俗內容使得部分節目的格調庸俗化,也讓媒介受眾長期沉溺於追求低俗的精神享受中。長此以往,受眾認知朝負面偏離,整個國民的素質也會降低。

2.個人隱私權的侵犯。現在網上流行“人肉搜索”,如在埃及盧克索神廟牆壁上留下“丁××到此一游”的刻字者,已經“人肉搜索”出“丁××就讀的小學、中學及出生年月”等信息。一個無名的小學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關注,社會的指責和輿論的壓力,讓這個孩子的學習生活都無法正常進行。還有近年網絡上爆出的各種“××門”事件,都是對個人隱私權的極大拷問。

3.記者形象的妖魔化。新聞記者常常隱去自己的身份和目的,通過暗訪獲取事實真相。新媒體時代,事件曝光速度不可小覷,報道中所涉及的個人很有可能會成為大眾輿論攻擊的對象。長此以往,就會使得民眾形成自衛的心理模式,對記者的不信任,甚至妖魔化。不知從何時起“防火、防盜、防記者”成了一句社會流行語[4]。特別是“臥底”採訪,稍有不慎,其人身安全方面也不會得到保障。

三、隱性採訪應該遵循的原則和規避的雷池

如何讓鐐銬下的舞美更精彩,讓隱性採訪最大限度發揮其功效?這是新聞界一直在攻克的難題。對於新聞記者來說,遵循必要的原則和提高自身的法律素養顯得尤為重要。

第一、維護公眾利益的原則。以公共利益為考量是隱性採訪神聖性的魅力體現。2012年“3•15”晚會曝光麥當勞北京三裡屯店違規操作、家樂福超市鄭州國貿360店售賣過期鮮肉產品等食品安全問題事件,瞬時引起市場嘩然,宛如一顆重磅炸彈直擊社會輿論,迅速佔領輿論制高點。危害公眾身體健康事件是群眾關注的焦點,隱性採訪發揮輿論監督作用,為公共利益伸張正義。

第二、客觀真實性原則。用事實說話,尊重客觀事實。記者應作為一名客觀記錄者,真實地還原事實真相,最大程度地減少文字中明顯的褒貶偏重以及語言中個人主觀傾向,而不能為了讓報道吸引眼球而夸大渲染甚至捏造。如2012年4月央視針對央視“焦點訪談”欄目報道了平頂山汝州市黑診所泛濫的調查,都把事件具體體現在文字陳述和人物的“直接引語”上。特別是“微直播”的出現,短短140字,怎麼才能盡可能還原真實也是值得探究的問題。

第三、消息來源權威性原則。隱性採訪和權威性消息相結合是增強報道可信性和說服力的金鑰匙,在新媒體時代,僅僅是憑借自媒體等的轉載是不具備公信力的。比如2013年4月14日央視《每周質量報告》中對不安全床墊報道所作出的評論和鑒定,均出於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等專家之口。聯合有關立法、行政、司法部門進行採訪,可借助權威部門之力,將產生糾紛的可能性減至最低,進而降低侵權風險,同時也促進報道中反映問題的解決。

第四、遵循法律原則。隱性採訪,操作的前提是遵守法律。暗訪活動若操作不慎,可讓記者自身“卷入”犯罪。在“全民記者”的時代,守法暗訪的提出甚是有必要。揭露真相、還原事實是記者的職責,但並不意味著記者可以不擇手段、不計后果地暗訪,特別要注意規避四大“雷池”,即:1.泄露國家機密﹔2.侵犯公民的名譽權、隱私權﹔3.侵犯未成年人權益﹔4.侵犯商業秘密等。對此,法律都有相應規定,面對這四大“雷池”,要慎之又慎。畢竟,隱性採訪中善良的出發點並不能為記者的違法行為開脫責任[5]。

第五、堅守職業道德原則。隱性採訪能有效地獲取事實真相,直擊寶貴的新聞素材,但決不可濫用。如何有效發揮這把利器的作用,這對記者素質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恪守新聞職業道德也是應遵循的底線。個別記者假借“批評監督”之名收集証據作為把柄,以此威脅當事人謀取經濟利益的行為嚴重違背了個人職業道德,也是對媒體公信力的一種傷害。在新媒體時代,對於個人或團體名譽的損毀有時隻需要吹灰之力。

第六、兼顧適度原則。適度原則首先是指隱性採訪的使用頻率不宜過多,特別是新媒體時代下,人人都是通訊員,人人都有麥克風。其次是落實到具體事件採訪的適度,記者應該以事實為根本,緊緊圍繞事件主題展開報道,而對那些與主題無關或關系不大的問題不使用為宜。這把輿論監督的“利器”,大多是揭露社會的陰暗面,對青少年的成長以及社會風氣都產生負面影響,而青少年又是新媒體的主要受眾。因此,隱性採訪使用的頻率不宜過多,以傳遞正能量為主。

在新媒體競相開放的時代,隱性採訪更是記者追求新聞事實的利器,隻要能把握好隱性採訪與新聞侵權的界限就可以揚長避短,讓新聞報道能夠在鐐銬下盡情“舞蹈”,最大限度地還原真相。運用隱性採訪手段應慎之又慎,既考慮到傳播效果和倫理道德的容忍度,也要考慮到盡可能規避法律的雷池。隻有謹慎行事,尊重其他人的自由,才能獲得自己行動的自由[6]。

 (作者系:江西師范大學 傳播學院)

 

參考文獻:

[1] 胡蕾,王興華.“戴著鐐銬跳舞”—隱性採訪的現實博弈[J].新視窗,2012(6).

[2] 鄭宇丹.隱性採訪的魅力、爭議及替代[J].新聞實踐,2010(6).

[3] 郭林.淺析隱性採訪的倫理道德[J].商丘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09(6).

[4] 徐迅.暗訪與偷拍——記者就在你身邊[M].北京: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2003.

[5] 楊保軍.隱性採訪中的道德問題[J].新聞戰線,2010(6).

[6] 陳力丹.試論隱性採訪的法律意識和行為規范[J].現代傳播,19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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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韓鑫(實習生)、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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