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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寶店借“查開房”賣個人信息 稱信息共有8G

2013年10月21日08:26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查開房”背后是會員數據庫?

  在淘寶網輸入“開房信息”后,跳出一個名為“開房信息,大型酒店必備客源”的商品。

  記者輸入自己的名字“楊鋒”,搜索結果顯示“共有472條記錄”,其中每一條記錄含姓名、身份証號等11項內容。

  ■ 追訪

  “這個數據庫,與此前烏雲平台關於酒店開房信息被泄露報告中的數據庫,是兩個數據庫,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昨日10時40分許,慧達驛站公司市場部總監韓冰(音)稱。

  此前,因給多家酒店提供無線上網認証管理系統,慧達驛站公司被國內安全漏洞監測平台“烏雲”監測發現,因系統加密等級低,存在酒店住戶信息泄露隱患。10月11日,慧達驛站公司表示,在造成泄露前就已修復漏洞。根據后台下載日志記錄,未造成開房記錄等住客個人信息泄露。

  “(‘查開房’網站)背后是個會員數據庫,跟我們無關。”韓冰說,“我們后台也沒有那麼大的數據存儲量”。他稱,他們幾天前已經發現這個“查開房”的網址,“我自己都上過這個網站”,但該數據庫的字節和信息內容,與此前烏雲報告的漏洞數據庫並不一樣。

  “我們都知道數據庫是從哪一家單位泄露的。”他說,但“不方便講”。

  ■ 體驗

  多人稱曾在經濟連鎖酒店訂房

  昨日,記者登錄“查開房”網站,輸入朋友的姓名“王海”,搜索結果稱“同名記錄超過500條,請使用身份証號精確查找”。記者隨后輸入自己的名字“楊鋒”,搜索結果顯示“共有472條記錄”,其中每一條記錄含姓名、身份証號、生日、地址、手機、固定電話、電子郵箱、公司、公司地址、公司電話、登記日期等11項內容。

  在這11項內容中,姓名、身份証號、生日、手機及郵箱,大多數被詳細記錄。其他信息則多有空缺,每條都不一樣。據記者統計,“登記日期”一項,時間范圍多集中在2010年至2013年1月初。

  同時,在搜索到的部分記錄“手機和固定電話”一項中,顯示有“攜程網140009×××擔保”、“攜程網137945×××”、“E龍網43620×××”等字樣。

  經多位在該網站中被查詢到信息的記者好友核實,該網站中查詢到的信息基本與本人信息契合,尤其是手機號、身份証號和郵箱號。也有個別信息存在誤差,如住址。根據“登記日期”,他們回憶,都似乎在該時間段內在全國各地的經濟連鎖酒店預訂房間、入住或辦理過會員卡。記錄中含郵箱信息的幾位好友稱,曾在“登記日期”時間段內,辦理過網上預訂酒店手續。

  市民胡先生輸入身份証號查詢到了自己的信息,包括身份証號、住址等,在“登記日期”一欄中,顯示“2010年9月4日8:07:30”。胡先生隨后查詢訂單發現,登記日期顯示那天,他曾在南京百時快捷酒店新街口店辦理退房手續。

  另一名記者好友王先生也在該網站上查詢到了自己的信息。根據登記日期“2011年8月22日9:35:23”,王先生查詢到當日發生了一筆信用卡消費。王先生回憶稱,當時正休年假,曾前往洛陽。根據“去哪兒”網訂單信息顯示,王先生曾在登記日期前一天,在“去哪兒”網購買了69元的“百時快捷洛陽西關店雙人房A1晚”團購。

  ■ 延展

  淘寶店借“查開房”賣個人信息

  標價2000元,稱信息共有8G

  昨日,記者發現淘寶網上有賣家販賣個人信息。在淘寶網輸入“開房信息”后,跳出了一個商品,名稱為“開房信息,大型酒店必備客源”。

  記者進入該店鋪后發現,該店鋪在今年5月20日創店,總共隻有11件商品,主要販賣會員號和手機號靚號搶注工具,其中,“開房信息”的上架時間為昨天上午10時1分,且該商品的頭像為“查開房”網站的截圖。

  根據店鋪商品介紹,“開房信息”的來源為山西太原,標價為2000元,賣家在“寶貝詳情”一欄裡介紹說,信息共有8G,而且全面,是參考必備。

  截至昨晚,該商品尚無交易記錄。

  隨后記者和賣家取得聯系,對方承認和“查開房”信息一致。為驗証真實性,記者告知昨天從“查開房”網站查到一好友的名字,對方提供的信息和“查開房”網站顯示的以及記者好友的真實信息均一致。被問及是否為“查開房”網站的操作者,賣家未予回應,並跟著下線。

  記者隨后在淘寶舉報平台上以泄露信息的理由舉報該商品,淘寶客服表示將進行核查,如屬實將做出處罰。

  ■ 觀點

  若酒店泄露信息需賠償

  中國互聯網協會信用評價中心法律顧問趙佔領認為,個人信息的泄露可能給被泄露人帶來騷擾,如果身份証、電話號碼、家庭住址等敏感信息被泄露,可能導致財產等出現嚴重損失。酒店住宿個人信息泄露,如果是黑客故意盜取數據庫信息,則構成刑事犯罪。同時,作為信息存儲方的酒店,與顧客具有服務合同關系,酒店有保管信息的義務。如果因管理或技術漏洞導致信息泄露,酒店方應承擔違約責任,顧客可在舉出証據的情況下,要求酒店賠償損失。若酒店是因為跟第三方合作而導致信息泄露,酒店可追究合作方的責任。

  網友下載信息倒賣構成侵權

  如果泄露的信息被上傳到網絡上,網友若下載該信息,但並未進行傳播,其行為不構成犯罪。但如果下載者將下載的信息轉手倒賣、群發垃圾短信等,則構成侵權。若下載者利用下載的信息進行詐騙,則構成刑事犯罪。

  趙佔領表示,按照刑法修正案第七條規定,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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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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