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近日向各大衛視下發《關於做好2014年電視上星綜合頻道節目編排和備案工作的通知》,其中規定,公益性節目播出時長每周不少於30%。
去年以來,歌唱類選秀節目如同雨后春筍茁壯成長,扎堆播出。隨著節目的增多和競爭性加劇,綜藝節目呈現出庸俗化、低俗化、媚俗化的傾向,電視台忙著春種秋收,一切向廣告看,忽視了社會利益和公益利益的訴求,引來各方不滿。如何在實現電視綜藝節目娛樂功能的同時,實現其公益屬性,打造彰顯道德價值和文化內涵的公益性電視綜藝節目,是值得探討的問題。
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像中國一樣寬容綜藝選秀節目的商業追求。十幾檔綜藝選秀節目扎堆熒屏,堪稱吉尼斯紀錄。廣告的密集程度和無孔不入,也讓國外節目汗顏,不僅綜藝選秀節目和廣告商賺了個杯滿缽溢,而且導師和嘉賓也一夜暴富。作為娛樂演藝業的文化反哺,電視台、廣告商和明星導師理應有感恩之心,積極在節目中鑲嵌公益內容,安撫社會的嫉妒情緒,還利於民,體現娛樂正能量,這也是電視人、廣告商和明星社會責任感的積極體現。
公益節目和公益觀念在電視領域的嵌入,能夠很容易熏陶公眾的公益理念,激勵更多的人樹立服務社會、關懷他人的自覺意識和理念,對於提升全社會的道德水平,引導社會不斷前進有著積極的作用。但是,究竟什麼樣的節目才是公益節目,可謂智者見智,仁者見仁,很難分得一清二楚。很多時候,公益的內涵可以鑲嵌在任何節目當中,歌唱類、新聞、文化和生活類等節目隻要有公益之心,都可以有機地將公益融入其中。因此,對於“公益性節目播出時長每周不少於30%”的規定,不能生搬硬套,更不能固執地停留在概念化的泛化理解上。形式不重要,內容和內涵才是關鍵。
公益性節目,不是假大空,也不是空洞的說教,更不是高高在上的主流價值觀的強行灌輸,而是應該借助於電視的特有表現形式,藝術化地體現多樣性的道德形態,能文則文,能舞則舞,能武則武,因地制宜,因人而異。如果為了公益而公益,甚至為了公益而走形式,那就不是公益節目的應有之意。公益節目,貴在以不拘一格和別具一格的電視形式提高觀眾的道德修養,體現電視文化的正能量,殊途同歸,這才是電視公益節目要達到的人文目的。
其實,即使是公益節目,隻要做好了,也能夠產生強大的影響力,也能夠吸引廣告商,也能夠滿足其商業性的追求。商業和公益乃至文化性不矛盾。公益是倡導“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價值訴求,提倡關愛弱勢群體,呼喚公民良心。特別是在當今道德失范和環境污染日益嚴峻的態勢下,人們都迫切需要人文道德和文明公益之光照耀到自己身上。每個人其實都有做公益的訴求,僅僅是做公益的強烈程度不同罷了,那麼如何點燃每個人心中的公益星星之火,需要公共媒體來積極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