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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子論文]高校群體性事件的網絡傳播及輿情治理模式探究

武超群

2013年11月21日14:27    來源:人民網-傳媒頻道    手機看新聞

【內容摘要】發生在Web2.0時代的高校群體性事件不絕如縷,產生了強烈的網絡輿論和社會輿論沖擊波。群體性事件既可能成為社會的破壞性力量,也可能演變為高校內部的建設性力量,如何妥善處理好群體性事件,及時做好應急管理,是衡量高校領導及其部門的危機管理水平的重要一環。本文從高校群體性事件入手,結合案例實証研究,分析了高校群體事件的網絡演變路徑、集群行為、網絡燃燒、傳播規律,系統研究了信息在群體性事件主體間的傳播模型、網絡輿論傳播模型、利益相關者分析模型等,重點探討了高校應對網絡輿論危機的現實困境和高校應對網絡輿情的整體性治理模式。

【關鍵詞】高校﹔群體性事件﹔網絡演變路徑﹔傳播模型﹔整體性治理﹔實証研究

Web2.0時代,政治似乎從距離公眾遙遠的天邊飄落人間,使每個普通的個體都有機會成為真正的“政治人”。作為公共部門主體的各級政府已經成為“政治人”特別關注的對象,尤其是社會群體性事件的頻繁發生,使政府陷入了網絡輿情的“風暴眼”。參與者們或基於表達利益訴求、宣泄不滿情緒、維護權力趨向、主張價值追求等目的聚合在一起,通過各種方式強烈反映群體的共同願望,以期引起政府和社會的廣泛關注,實現解決矛盾和維護利益的既定目標。作為公共部門重要組成部分的高等院校也不例外,每年發生的具有社會影響力的群體性事件(如學生維權事件、群毆事件等)不斷吸引公眾的眼球,在網絡“公共領域”掀起波瀾,諸如2010年上海某大學浙江學院發生的“倒閉門”事件導致1600多名獨立學院的學生強烈維權﹔2011年北京某大學經濟學院因虛假招生宣傳造成600余名“計劃外”學生上訪索學歷事件(系本文案例)﹔2012年武漢某大學廊坊研究生碩士班學員造假事件﹔2013年南京某大學上萬學生因斷電無空調集體抗議事件,並隨后在南京和湖南的部分大學引發了類似事件……

一、高校群體性事件的內涵與特征

對於高校來說,群體性事件既可以發生在校內,也可以發生在校外﹔既可以由高校師生引發,也可以因校外人員引發,隻要與高校有關,涉及的主體是群體性師生(尤其是學生),就會引發高校群體性事件。

(一)高校群體性事件的內涵

與社會群體性事件相比,高校群體性事件具有特殊性,它是指受校內外多種因素的影響,在較短時間內突然發生的,由一定數量的學生參與並形成一定的規模,為表達某種共同的利益訴求或宣泄一種共同的情緒而臨時聚集在一起,不受正常的社會規范制約並對高校和社會產生深刻影響的集體行為[唐建旺:試論高校學生群體性事件的群體心理效應及其控制途徑[J],《價值工程》,2011(22),p200。]。參與者通過集體罷課、罷餐、起哄、上訪、請願靜坐、圍攻鬧事、聚眾斗毆、游行示威和網絡暴力等多種形式,來激化事態發展、加劇矛盾沖突、擴大社會影響,並迅速演化為較大規模的群體性公共事件。此類群體性事件容易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產生廣泛的公共關注和社會影響,直接威脅高校正常的教學科研秩序。社會群體性事件是在我國經濟和社會改革時期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問題的集中反映。研究近幾年發生的高校群體性事件,根據其性質、機理和發生過程,我們把它分為以下幾類:維權泄憤、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網絡與信息安全、教育考試安全等事件。這些事件有時是相互交叉和彼此關聯,某類事件有可能和其他類別的事件同時發生,甚至引發深層次的衍生事件。高校群體性突發事件頻繁發生,是社會發展變革和經濟轉型中深層次問題在高校的綜合反映。各類群體性事件的頻繁發生,嚴重影響了學校和政府的公信力,甚至由此引發了社會公眾對政府執政合法性的質疑。

(二)高校群體性事件的基本特征

心理學上的群體是指聚集成群的人,他們的價值觀念和行為方式因受到某種誘因刺激而趨同,並以共同活動為載體而集合。在群體性事件中,群體心理具有認同意識、歸屬意識、整體意識和排外意識等作用,使個體在群體中變得膽大,並把群體看作是其強大的后盾。通過對案例研究,我們發現群體性事件往往表現出以下特征:

1、事件的突發性與時間的緊迫性。事件的發生有一定的偶然性和不可預見性。因時間緊迫,且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高校做出決策的時間有限,如能在短時間內做出正確決策需要面對巨大壓力。

2、主體的群體性與行為的過激性。起初事件的參與者僅為少數人,但多種因素的誘因致使參與人數急劇增加,不少學生親屬也參與其中,形成強大的“維權”隊伍。他們為實現訴求,除常規談判外,多次到教育部、國家信訪局和中央電視台等單位上訪,還時常採取激烈的對抗方式圍攻學校教工,甚至打砸室內設施等。群體性事件的發生會使參與者更傾向於感性的“形象思維”,拒絕理性的“邏輯推理”,諸如法不責眾的心理會助長群體行為,甚至是犯罪行為,形成免責鼓勵下的“集體無意識”現象。“群體感情的狂暴,尤其是在異質性群體中間,又會因責任感的徹底消失而強化。意識到肯定不會受到懲罰——而且人數越多,這一點就越是肯定——以及因為人多勢眾而一時產生的力量感,會使群體表現出一些孤立的個人不可能有的情緒和行動。”[(法)古斯塔夫·勒龐 (Gustave Le Bon):《烏合之眾:大眾心理研究》,馮克利(譯),中央編譯出版社,2004年版,P33。]

3、形式的公開性與結構的組織性。參與主體的訴求既有合理性,又有無理性。為達到目的,他們在骨干的組織下,明確分工,統一行動,一呼百應,在人群密集場所造勢。在案例中,從眾心理很容易轉化為從眾行為,個體因受群體的壓力形成“沉默的螺旋”和盲目從眾的心理,容易受到意見領袖的煽動,表現為思維簡單化。“個體一旦參加到群體之中,由於匿名、模仿、感染、暗示、順從等心理因素的作用,個體就會喪失理性和責任感,群體的思想佔據統治地位。”[(法)古斯塔夫·勒龐 (Gustave Le Bon):《烏合之眾:大眾心理研究》, 馮克利(譯),中央編譯出版社,2004年版,P14。]這與大學生處在成長階段的不穩定、易沖動和社會閱歷缺乏但又對外部事物比較敏感的特征相吻合。

4、過程的持久性與發展的階段性。在案例中,事件自爆發到解決持續了兩個多月,發展態勢極不確定。從整個過程來看,事件發展經歷了不同的消長階段,並且每個階段持續的時間也相對較長。

5、事件的公共性與影響的深遠性。高校師生作為特殊的社會群體,很容易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群體性事件的發生往往牽扯到許多家庭的利益,更容易成為政府、公眾和媒體關注的焦點,吸引公眾熱情參與和廣泛討論,間接對事件的解決程度和速度施加壓力。這種公共性在網絡時代還容易與某些外在因素產生互動,產生“放大”或“輻射”效應,引起強烈的社會反響,甚至產生國際性影響。

6、事件的危害性與處置的復雜性。事件的破壞程度相對較深,不僅影響高校正常的秩序,加大行政管理成本,還會造成生命危險和各種損害,影響到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在處置過程中,稍有不慎,還會激化矛盾,造成事態擴大,增加處置的難度。在市場經濟中,存在類似問題的高校不在少數,如“計劃外”學生都群起效仿,這對高等教育和經濟社會來說是一個巨大的災難,甚至會鬧成一場“政治事件”。因此,高校妥善處理好復雜的群體性事件是一件相當“棘手”的問題,但對發展來說也是一種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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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立娟(實習生)、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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