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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古希臘時期“言論自由”

張英英

2013年12月10日14:01    來源:今傳媒    手機看新聞

摘 要:西方國家言論自由的產生有賴於古希臘城邦民主政治制度的發展,這種制度下呈現出的思想和言論自由是古希臘人對人類文明的一個極大貢獻。那麼,從不同的側面論述古希臘時期“言論自由”的背景、內涵,分析特定時期“言論自由”的局限性和歷史與現代意義具有一定的研究價值。

關鍵詞:古希臘﹔言論自由﹔局限性﹔意義

古希臘人在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都取得了重要的成就,不管是哲學上、文學和藝術上還是科學與政治上,但是更值得關注的是思想和言論的自由。思想和言論的自由是一切社會文化發展的前提,也是古希臘人對人類文明史上的一個重要貢獻。希臘城邦被認為是人類共同體的最高形態,言論自由就是產生於這種城邦民主政治的思想中。

一、古希臘時期“言論自由”誕生的背景

古希臘人的言論自由觀念不是憑空產生的,它是經歷了一定的社會歷史演變過程的,並且在這一個過程中,人們的自由觀念也跟著社會歷史條件的改變而不斷變化,這種變化表現為三種關系:人與自然、社會和自我的關系。

自然界起初是作為一種完全異己的、有無限威力的和不可制服的力量與人們對立的,人們同它的關系完全像動物同它的關系一樣,人們就像牲畜一樣服從它的權力[1]。古希臘生產力水平低下,自然條件惡劣,人們的生存環境充滿了極大的挑戰性,人與自然的矛盾是異常的難以消解,因此大多時候人們對大自然的反抗是無力和焦慮的,人們將精神寄托在對宗教的崇拜上,並通過想象創造出了許多征服自然的自然神,獲得了他們生存和精神層面的自由。

在古希臘,宗教佔據著至高無上的地位。宗教信仰、神秘儀式和宗教情緒對其當時的社會政治生活起著重要影響。宗教是維系古希臘社會組織內部團結的精神紐帶,宗教作為城邦的頭等大事在公民的日常的政治生活中都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希臘人觀念中,他們隻有通過祭拜才能使城邦和自己獲得庇護。在神面前,他們都是弱小的,也是平等的,這種觀念使得他們后來產生了一種平等的政治心理。

古希臘時代自由風氣盛行。當時哲學家色諾芬在各個城市根據道德指摘普通人對於神的信仰,並嘲笑希臘人神學上的神人同形說,“假如牛有兩隻手,又有人類的能力,那麼他們就要將神造成牛的形象了。[2]”他不僅直接攻擊了舊神學,同時間接攻擊了神話上最有權威的荷馬。而他這種攻擊因襲觀念,誹謗荷馬的失德行為並未受到指責和阻止。因此,在自由風氣襲來之時,破除正統觀念和宗教迷信也隨著時代拉開帷幕。

但是我們不得不承認,宗教實現了古希臘人精神層面的自由,也促使產生了平等的觀念,為民主政治的實現潛移默化的創造了條件。

荷馬曾提到,在古希臘暴力充斥著公民的生活。事實上,西方民主史通常都是從公元前5世紀到前3世紀之間的好戰的希臘城邦的非凡政治開始。而為了外邦對本地區的在軍事上和經濟上的干預和侵略,公民們舉行了全體公民大會。如何應對外邦的挑戰,必須依賴公民們能夠平等的發言並在公民大會上慷慨陳詞以解決問題。這也意味著,公民參與政治生活公開表達意見的形式出現。即使歷史學家莫裡斯曾經做經典的論斷說“城邦是圍繞公民權概念建立起來的復雜的等級社會。[3]”而古希臘人已經找到了能夠自由的表現自我,完全展現其本性的場所。他們渴望通過一種契約的形式,使自己成為一個公民(唯有公民才享有政治、司法和宗教等充分權益),從而獲得公民大會上的表達自由。不僅如此,古希臘人還開始通過理性言說的方式在公民大會和法庭等公共領域中追求自己作為公民的權利和自由。

二、古希臘的“言論自由”內涵

言論自由的概念最早可以回歸於公元前5至6世紀的雅典式民主思想[4]。正如湯因比所說,當今西方社會和古希臘社會的關系猶如子女和父母的關系一般。而要把握現代言論自由的復雜內涵,就首先必須抓住古希臘“言論自由”這樣一個的源頭。那麼古希臘“言論自由”的內涵又是如何定義的呢?筆者認為古希臘的“言論自由”是一種狹隘的自由,一種相對的自由,一種非個人的自由。

(一)古希臘“言論自由”:政治自由

古代希臘的民主制最為發達,尤其是古典時期的雅典。其民主政治最主要的特征是主權在民,公民參與民主政治主要在公民大會、參議院和法庭三大機構中進行。以公民大會為例,公民大會一年舉行40次會議,投票決定城邦的一切重大問題。所有年滿20歲的公民,無論貧富貴賤都有權參加公民大會,對城邦問題進行表決。正如伯裡克利所說的:“任何一個公民(除了婦女、奴隸、外國僑民、以及喪失公民資格的人),隻要有所作為,就會被推選擔任公職,這不是一種特權,而是對功績的補償。貧窮不是障礙,一個人不論出身多麼寒微,都能為他的國家造福。[5]”在創建民主政制的同時,雅典人開辟了自由之風,正如亞裡士多德所說:“平民主義政體的精神即為自由,通常說每一平民政體,莫不以自由為其宗旨。[6]”每個公民可以自由的發言討論城邦的事務源於雅典式自由的民主政治。

但是,在更大理度上說,這種公民自由發言討論城邦事務的自由僅僅是一種政治參與的自由,而非真正意義上的言論自由。亞裡士多德的自由觀也說到:“大家認為隻有在平民政體中才可以享有自由,自由的要領之一為人人輪番為統治者和被統治者,另外一個要領為人生應任情而行,各如所願,人人應不受任何人的統治,只是這樣的自由事實上不能得到,遂有輪番為統治和被統治的政治。[7]”我們可以看出這裡的自由已經被政治自由所取代,而言論自由只是一種形式上的自由,它隻能在政治自由的庇護下存活。

(二)古希臘的“言論自由”:法律框架下的自由

在古希臘的黃金時代“伯裡克利時代”,雅典歷史上達到了空前的民主,人們享受到了寬鬆的自由生活環境。柏利克裡《陣亡將士葬禮上的演說》有這樣一句話“我們在政府工作中享受的自由,在日常生活中也可得到。[8]”從言論表達方面來說,古希臘的人民在不僅在政治生活中享受到平等的表達,同時在日常生活中也可以自由的表達。

但是,古希臘的“言論自由”並不是不受限制和約束的,在整個民主政治環境中,公民必須將個人的自由與服從法律結合起來,在他們看來法律是讓他們心服的,就像公民大會上的決定是大多數人的意志的體現一樣。正如一位希臘人在對波斯國王談及自己的同胞時說,雖然他們是自由人,但法律是他們的主人,法律規定他們做什麼,他們就必須那樣做﹔法律的條文始終如一,法律禁止他們臨戰逃脫。不管遇到怎樣的敵人,法律也要求他們作戰時堅如磐石,要麼戰勝敵人,要麼以身殉國。”通過這段話,我們可以看出古希臘的法律在他們的心中已根深蒂固。

還有一個典型的例子就是蘇格拉底之死。蘇格拉底認為,他沒有權利不遵守政府的決定,在他獲得作為一個公民所有的權利和特權的同時他已經與雅典法律締結了一張法律契約。蘇格拉底用倫理素養約束自己,“一旦認識到什麼是正確的,就絕對不會做錯事”。所以在他看來,遵守剝奪他的生命的法律就如同不遵守剝奪他表達自由的信仰。而柏拉圖也告訴我們,如果政府試圖限制某人的意見自由,那一個人和他的同胞公民不僅有權利而且有義務不予服從。但是另一方面,如果根據常規的法律程序,需要他奉獻生命和財產,他必須服從﹔他必須自願的奉獻,在公民活動的某些領域內,政府可以施加控制。在另一些領域內,則不可以[9]。蘇格拉底之死成為古希臘民主社會永遠的一個尷尬,揭示了民主制度這樣一個無解的死亡怪圈:“我誓死捍衛你的言論自由,但你要是用你的言論自由質疑了言論自由,我就讓你永遠無法言論自由” [10]。

(三)古希臘的 “言論自由”:演說自由

在古希臘時期,公民的“言論自由”還表現為演說自由。演說術,也稱修辭術,是一門怎麼樣有效運用語言的藝術。演說是城邦公民政治活動中的主要方式,它是否具有說服力直接關系到在公共生活中能否贏得支持和獲得成功砝碼。在柏拉圖的《高爾基亞斯》中也提到古希臘城邦的特點—以言治而非以力治,因此可以說在論壇發表的演說比命令或訴諸武力更能有效解決政治問題。所以,在古希臘教育發展歷史中,修辭學在學院的各類課程中更受青年的歡迎,成為一種實踐和思考大眾話語教育學科,這在某種程度上也為公民的自由的言論表達創造的了條件。

修辭學作為一種訓示規范在古希臘各地傳播,一些巡回教師不滿足授課,於是在各式各樣的受眾面前圍繞各種主題做演講。演講者可以根據不同的受眾需求,闡述自己的觀點和意見。

古希臘克裡斯提尼改革后,演說自由的觀念逐漸進入眼點人的政治生活。“通過演講在法庭上說服法官,在參政員說服參議員,在民眾大會及其他公民參加的會議說服人民……為你這個善於辭令並說服眾人的人。[11]”因此,演講的藝術成為一種獲得肯定和威信的武器。隨著修辭學的發展,這些演講的技巧逐漸被一些人投機利用,並逐漸演變成一種迎合術和詭辯術。

(四)古希臘的“言論自由”:寬鬆審查制度下的自由

在古希臘雅典,書籍出版前不存在審查,所以著作的傳抄不會受到哪個中央組織的監督。在《古希臘的交流》一書提到,在當時的雅典不過有過三次審查,而這些監督行為也只是一種分散的個人採取的行為。因此,公民在極其廣泛的范圍內實施“言論自由”,尤其是在喜劇裡。

借助於喜劇,公民在公共場合直言不諱的表達自己的態度和意見。對雅典人言論自由的最好佐証就是阿裡斯托芬的喜劇。從喜劇內容上來看,他的作品粗話連篇,在公開的場合下淋漓盡致的演繹和諷刺頑固的主戰派、政治煽動家對人民的欺騙、雅典對盟邦的殘酷不公、墮落的城市生活和風氣也是家常便飯。此外,在當時具有同樣傳播力的《阿卡奈人》和《騎士》兩部喜劇先后獲得頭獎的事實証明了雅典自由的風氣可見一斑,同時喜劇代表了雅典人追求言論自由的一種重要表現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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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立娟(實習生)、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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