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網2月24日電(記者 宋心蕊)據“@央視新聞”報道,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對騰訊訴奇虎360不正當競爭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奇虎360的上訴,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此前,廣東高院的一審,判決奇虎360構成不正當競爭,並賠償騰訊500萬元的經濟損失。
人民網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該案的起因是騰訊公司認為奇虎公司專門針對騰訊公司的QQ軟件開發了360扣扣保鏢,對QQ軟件進行相關的干預和評價。該行為有悖誠實信用原則,違背了公認的商業道德,破壞了其商業模式,構成不正當競爭,訴至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13年4月3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奇虎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判決奇虎公司停止侵權、賠禮道歉並賠償騰訊公司經濟損失500萬元人民幣。奇虎公司不服該判決,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
該案是迄今為止互聯網行業訴訟標的額最大、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涉訴雙方均為互聯網相關領域重要企業,該案的審理將對確立互聯網領域的競爭規則有著重大影響,廣受業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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