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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觀察·關注政府與市場之八·聚焦政府不作為(中)  

網購市場火監管須跟上 微信營銷,成為監管盲區

北京 敬奕步

2014年05月27日07:57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今年4月,中國互聯網信息中心發布的《2013年中國網絡購物市場研究報告》顯示,2013年,網絡購物市場交易金額達1.85萬億元,網絡零售市場交易總額佔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7.9%,網絡購物市場已經顯現出強大的生命力。與此同時,經修訂的《網絡交易管理辦法》於3月15日起正式施行。筆者調查發現,相比傳統的實體店購物而言,網購具有方便、快捷、便宜、選擇性強等優點,盡管網絡交易已經“有法可依”,但網購市場良莠不齊,依然存在諸多問題。

  網購陷阱,讓人防不勝防

  一是假冒商品多。《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網絡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應當真實准確,不得作虛假宣傳和虛假表示。”但實際上,網購盜版、山寨商品大量存在,實物和照片不符的情形屢見不鮮。同濟大學的李豪同學說,自己曾在網上買到過盜版的教科書。北京的一位化妝師舒沛婕曾有過在淘寶購買的化妝品與店家廣告不相符的經歷。她給了店家一個“中評”,第二天卻收到店家發來的短信:“如果將您的評價改成五星好評,我們將返還5元到您的支付寶。”舒沛婕說,用返還小部分錢款的辦法來促使消費者修改評價,是店家消除店鋪“差評”的常用手段。

  二是服務欠周到。《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網絡商品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但真的有了問題,售后服務質量總是差強人意。筆者的同學陳瑤上學期在網上花60元買了一雙雨靴。收到貨物后發現,顏色和尺碼並非自己原來所選中的。陳瑤當即在網站裡給予店家差評,要求店方給出答復,可店方一直沒有回復﹔陳瑤再次追加評論,並要求退貨,商家仍然不予回應。陳瑤說,“真是太坑人了”。

  三是盲區難監管。在網上,有不法分子兜售各類作案工具,例如開鎖工具、山寨ATM機等,甚至一些特殊服務,例如幫學生做家庭作業、考試代考等,都可以在網上購買。筆者的一位同學小馬坦言,自己曾在淘寶上購買過作業服務,以15元的低價找人代完成一個學期的大學英語聽說課程。《網絡交易管理辦法》並沒有對交易商品的范圍做出明確規定,給相關部門監管執法造成困擾。

  微信營銷,成為監管盲區

  一位在淘寶上售賣箱包的商戶劉濤說,開網店並不容易,淘寶網近年對於盜版、假貨的查處力度比較大,所以一些高仿商品就轉移到了微信朋友圈裡進行銷售。“高仿商品的利潤非常高,比如,一個阿迪達斯的高仿書包,以正品價格賣出去,賺得太多啦!”

  劉濤所說的微信購物,就是伴隨著“微信”的火熱而在微信朋友圈興起的一種新興銷售方式。近兩年來,隨著微信大行其道,通過微信朋友圈營銷也浮出水面。微信用戶與周圍的“朋友”之間傳遞商品交換的信息,從而實現點對點的營銷。微信營銷一對一的形式,使這個新興市場內買家與賣家間具有良好的互動性,能夠精准地推送信息。不過,利用“朋友圈”開展營銷,也給消費者帶來諸多困擾。

  以EGG雞蛋面膜為例,公共賬號“經緯美妝”顯示批發價在12元左右,而這款產品在京東商城上的標價從68到140元不等,在阿裡巴巴上的標價從16到68元不等。筆者的微信好友“wxid-llc1226”稱,自己通過朋友圈花了98元買到熟人“從韓國代購的正品”,雖然高於一般的市場價,但出於信任,依然願意通過微信朋友圈購物。

  其實,微信購物已經不僅是一種普通的買賣關系,而且是建立在熟人間的營銷。微信上各種熱銷的“神器”之所以賣得好,就是抓住了朋友間互相信任的特點。它不僅是對商品的拷問,更是對信任的拷問。在微信上賣商品,並不需要開網店那樣復雜、嚴格的手續,致使消費者們的權益更加難以得到保障。而微信“朋友圈”這個新興市場,目前並沒有相關法規對其進行規范管理。有關部門應盡快出台相關的法律法規,給消費者一把“安心鎖”,使得這些新興市場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 人民日報 》( 2014年05月27日 20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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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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