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1月21日電 (易瀟) 首屆世界互聯網大會繼續在浙江烏鎮正式舉行。上午,北京郵電大學互聯網治理與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欲曉在“網絡空間法治化”分論壇上發言。以下是其發言要點:
未成年人易受網絡信息誘導
我們在做制度設計的時候必須考慮到未成年人的問題,未成年人在網絡空間面對哪些問題呢?我想是這些方面,一個是網絡色情,大量網絡信息,並沒有說由於在網絡空間當中有未成年人的參與,我們服務提供者就提供不同類型的服務信息,所有的信息都在一起。因此,未成年人易受到網絡色情的影響。
網絡欺凌,網絡空間的行為規范沒有建立起來,未成年人之間,成年人對未成年人的欺凌,大量的暴力案件頻現。
網絡成癮問題與網絡犯罪的問題。未成年人對網絡的興趣,包括自身能力的體現、榮譽感,使得很多人容易受到一些網絡信息的誘導,最終走向網上犯罪的道路。
另外,對未成年人群體來講,網絡隱私泄露的問題可能會更為嚴重,因為他們更缺乏保護,家長對他們的保護不足。
各國未成年人網絡權利保護現狀
對於未成年人的網絡權利保護,我想也是一個國際通行的做法,我們對於各個國家的保護模式做了一個簡單的歸類。
比如說像美國或者是新加坡,他們的保護更多是以國家主導的管理模式進行保護。這樣的一種保護,我個人的看法,有一定的缺陷,就在於保護受到地域的限制,而網絡本身是跨國界的現狀。對於不同國家制度設計當中所存在不同的理念,不同的執法方式,不同的地域限定當中所產生的沖突,將影響這個保護的有效性。
另外一個代表是通過行業自律的方式,通過終端用戶選擇的方式,這個以澳大利亞或者是法國這樣的國家為代表。這個當中實際是通過行業組織對於行業本身提供了相應機制的設計,這個有它的有效性,但同時過多的依賴於企業的自律,這個方面確實是否能夠取得這樣的效果,需要企業的自覺,需要企業主動承擔責任和義務,這個過程當中是否能夠做到這一點,我們覺得是需要思考的。
立法應結合中國實際
目前而言,我們認為中國未成年人保護應該說是有法可依的,但未成年人的網絡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相對比較零散,沒有形成完整的體系。
盡管我們有了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等東西,我們仍然需要完善法律的建設,建設法律當中需要考慮基礎的思路,包括我們需要去參考或者了解國內外相關的立法,也有學術研究的成果,以及相應設立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比如與未成年人保護法應該一致。
與此同時考慮起草原則當中主要有幾個方面,一個方面是重點突出權利有限的原則,這裡面要把行業發展和制度創新這塊作為兼顧的考慮。
第二個,在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當中鼓勵企業的發展,提供優質的信息服務平台,促進行業正向的成長。
第三個,充分利用國內外現有的成果和經驗,密切結合中國的實際,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之內加強行業的監管,通過設定行業的義務來提升企業權利的意識。
第四個,理清政府職能范圍,改善管理界限不清、職能不明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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