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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媒體從業人員的行為規范研究

章曉英

2014年11月28日14:07    來源:傳媒    手機看新聞

英國《新聞公報》雜志網2014年數據顯示,英國媒體從業人員達70000多人,其中37000人在公關部門工作,從事記者、編輯的業務人員不到40000人。對於這些“無冕之王”,英國媒體進行嚴格管教,以確保他們成為自由而負責任的專業人士,英國因此也享有了“具有歐洲最嚴格的傳媒業務准則”的名聲。

英國媒體自律機制的歷史簡述

英國媒體監管自律機制始於1936年英國“全國記者聯盟”(NUJ)制定的一部行業道德規則——《行為准則》。記者在加入該組織時必須承諾遵守規章制度。

在NUJ的推動下,媒體自律機制得到進一步發展。1953年,在“皇家報業委員會”的建議下,報界成立“報業總評議會”,對新聞界的失范行為做出裁定。但由於該組織機制缺陷,缺少非報業人士,無法發揮應有作用,故於1963年改名為“報業評議會”,並在25名成員中增加了5名非報業人士。到了20世紀80年代,該評議會對因競爭而引起的小報侵擾私人生活事件束手無策,從而失去下院議員和眾多社會人士的信任,並於1990年被迫解散。次年,一個全新的“報業投訴委員會”(PCC)取而代之,專門審理公眾投訴,並建立媒體從業人員職務行為規范標准,制定了《業務准則》。該准則被寫入各媒體的章程中,被稱為PCC手中的“尚方寶劍”。

《業務准則》共有17部分內容,包括確保准確性,對不准確信息的投訴機會﹔保護隱私權﹔避免騷擾恐嚇被採訪者﹔防止對遭受悲痛和打擊的人的侵擾﹔保護未成年人,保護性侵案中的未成年人﹔被允許后才能進行醫院採訪﹔犯罪分子的親戚或朋友的名字需經過本人同意才能公開﹔避免使用密拍設備和欺騙﹔保護性騷擾受害者﹔避免種族、宗教、性別等歧視﹔避免在財經報道中牟取私利﹔保護機密信源﹔避免向刑事審判中的証人付費﹔避免為獲取信息向罪犯付費﹔避免借口“公眾利益”濫用權力的可能性,等等。

盡管如此,對PCC的質疑和批評從來沒有停止過。一是權威性不夠。一般公眾認為它更多的是在維護新聞界利益,而非公共利益。二是威懾力不足。處理投訴的手段太軟,犯錯誤的報紙所受到的懲罰較輕。三是職能缺位。2011年《世界新聞報》被曝出非法截取、竊聽私人電話信息,特別是倫敦警察局透露該報竊聽行為的受害者可能多達4000人,包括英國王室等的丑聞后,英國輿論嘩然。

在強大的輿論壓力下,PCC於2014年9月8日被迫關閉。同日,“獨立報業標准機構”(IPSO)宣布正式成立。其12位成員中,有7位非新聞界人士。該機構宣稱:“IPSO致力於與報刊業聯合,通過有效而獨立的規則來共同維護和提高新聞自由和權威性。”英國對媒體從業人員的管理仍然在自律的框架下發展。

把握源頭

英國對媒體從業人員的管理從記者証發放那一刻起就開始了。

為了治理記者証亂象,1992年,在倫敦市政警署的協助下,英國建立了非營利性志願組織“英國記者証管理局”(UKPCA)。該機構的三個基本職責是:發放標准的、可查証的記者証,排除不合格記者,提供查証信息。該機構由英國記者協會、英國廣播公司、路透社等18家新聞單位組成,被稱為“看門人機構”,該機構共同對UKPCA董事會負責,確保每個新聞單位能夠遵守UKPCA的規定。機構的日常運行由來自18家新聞單位的負責人組成的“看門人委員會”負責。

該委員會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每個季度開一次例會。其基本職責是:修訂章程,審批新入會單位,開除會員單位,指定或開除証件制造商和數據信息維護商。

記者証由一個指定的公司制造,該公司掌握所有記者的個人信息﹔每個機構負責發放其管轄范圍內的記者証,每兩年更新一次。

關於英國記者証管理局,有三點值得關注。一是其系統性。該機構不僅發放記者証,而且還對包括本局在內的各個相關部門進行行為規范管理,如看門人單位、來自各單位的看門人、新聞採訪人、証件制造商和服務熱線提供商。所以,它稱整個記者証發放過程為一個“體系”(scheme)。二是其合格性。在其目的描述中,該機構稱它之所以成立,就是為了確保隻有合格的記者才能成為持証人。而是否合格,由各個看門人機構嚴格把關。三是高科技性。記者証上不僅有全息圖、查証熱線號碼,還有智能卡片和密碼。此証不易造假,也方便核實身份。

機制創新

英國建立了一個監督監督者機制,即慈善公益組織“媒體標准信托機構”,該機構一方面監督新聞行業自律機構,另一方面直接監督媒體行業行為。

該機構於2006年成立,其初衷是為了在媒體從業人員與非媒體人員之間架起一個溝通和理解的橋梁。它認為,在外人看來,媒體變得越來越強大,但媒體責任感並沒有增強﹔而媒體從業人員則認為,外人不了解,媒體技術發展如此之快,新聞人如果要生存下去,必須保持透明並樹立負責任的形象。

自成立以來,該機構針對“報業投訴委員會”和其后的“獨立報業標准機構”共發表了5個調查報告,同時,就報業自身行為發表了6個調查報告。

以2013年該機構對IPSO的評估報告為例。該報告指出,與其前身PCC相比,IPSO有三個進步的地方:改善了新聞機構內部的投訴過程﹔為記者提供了揭發熱線﹔當記者執行《行業准則》時,他們可以受到保護而免受處分。同時,報告主要目的是發現IPSO存在的問題,比如獨立性不夠,其預算、規定、准則、制裁和調查仍然受媒體行業控制,並有黨派人士參與監管機構﹔對受害者來說,仲裁訴訟費用成本太高﹔與其前身PCC一樣,處理投訴的手段仍然太軟,總是在投訴者和被投訴的報刊之間充當“中間人”,而不是“管理者”,等等。

再以2014年該機構對報業的調查報告《萊佛森后報業如何報道新聞自律?》為例。調查發現,被調查的19份國家級報紙對萊佛森報告進行大量報道,平均一天發表6篇文章,盡管這不是一個民生問題。更糟糕的是,這些報紙沒有充分反映民意。民意調查顯示,70%的英國民眾支持政府建立一個有法律實權的獨立媒體監督機構,以處罰違規媒體。然而,在收集到的2047份報紙樣本中,有60%的文章對此持否定態度,80%的社論和評論根本沒有提到實行嚴厲媒體規制的任何好處。

抓住細節

崗位細則。以路透社為例,該社制定最高道德標准,要求其員工遵守“路透社信任原則”:永遠不落入利益集團或派別手中,永遠維護誠信、獨立和自由,提供無偏見和可靠的新聞,考慮多方利益,保持國際新聞報道和商業信息報道的龍頭地位。

路透社的報道和寫作風格總則對消息結構、寫作的基本原則和長度等都有具體規范。就基本原則而言,路透社首先堅持准確性,不僅是事實的准確性,還包括准確地使用時態和最合適的標題﹔應當確保消息是平衡、公正和中立的﹔要確保消息回答了“那又怎樣”的問題,向讀者講清楚在面臨新的發展機會的同時又面臨什麼風險﹔要小心使用“聲稱”或“據說”等類似詞匯,因為這會給人以報道者對所報道的內容尚存懷疑的感覺等。

對人物報道也有明文規定,尤其是對寫作目的、受害人、犯罪分子、政客和報道傾向上的具體規定。記者的寫作目標應該是展示,而非告知,以讓讀者根據記者提供的事實和引用資料對人進行判斷﹔對待事件中的受害人要尤其小心﹔對待犯罪者的種族、性取向和宗教信仰要特別認真,除非與新聞相關,否則不得隨意提及﹔要避免政客操縱媒體行為。

路透社記者必須都能寫新聞分析。該社認為,新聞分析不是私人觀點,要以權威性和專業性作為保証。在寫新聞分析前,要與編輯溝通想法,要得到專業編輯或其副手的批准才可下筆。在引用權威話語時,一般情況下需指名道姓。

根據編輯總則,編輯不但要保証新聞資源價值達到最大化,也是路透社風格的“守護者”。編輯必須每日深讀和跟進新聞,熟悉記者所報道的內容。對文字和語法錯誤的修改,編輯可以不征求記者的意見,但是對於敘述解釋內容、文章結構的重大改動,如有任何可能,編輯必須在發稿前與記者進行溝通。

路透社對博客的寫作規定也很詳細。比如,在博客發布之前,一定要確保該文章讓單位內的至少一位同事看過。博主可以自由觀察、提問和爭論,但是觀點不應過於主觀,要受到路透社“信任原則”的約束,因為路透社的博客代表路透社的立場﹔不能在博客中使用惡言惡語。

就新聞圖片採編規則而言,其基本原則是不能改變照片的本質,以免誤導受眾。例如,不能增減原始照片中的主體,不能進行過度調亮、調暗或對照片模糊處理,不能進行過度的色彩處理,等等。如員工使用Photoshop或其他圖片編輯軟件,對照片進行本質上的改變,將會遭到解雇。

關於記者個人投資,規定指出:如記者家人擁有其報道的公司的股份,或其他財務利益,應將利益關系報告給上級﹔如某記者在過去一個月中報道過某個公司,不得在該月內交易該公司的有價証券﹔如某一記者被認為是一個特殊商業或工業領域的專家,必須將在該領域可能擁有的財務利益通報上級。

崗位考核。根據《英國期刊產業前言報告》(2007年),英國期刊公司對記者編輯的評估並不十分規范,沒有採取量化的考核方法,而是採用了一種公共關系活動方式,進行溝通與對話。

以英國國際雜志公司康泰納仕出版公司為例,該公司沒有正式的考評機制,只是每隔半年或一年,主編或部門主管會跟每個記者、編輯單獨談一次話,對其就工作情況進行交流溝通,以幫助他們解決問題。記者編輯是一項創造性工作,不能簡單地以量化的形式或標准來衡量。該公司並非隻追求數量,更注重有質量的大稿或特稿。

再拿英國最大的期刊出版集團IPC傳媒來說,崗位考核方法也以溝通和對話為主。該公司每年會請所有員工填寫一份崗位考核調查表,就60多個問題進行全方位調查。此外,部門主管還會找員工單獨談話,時間長達3個小時。談話的內容包括員工的工作職責以及目標完成情況、下一年度的工作計劃、需要加強哪方面的培訓等。最后的考核結果由部門主管和員工本人一起商量后決定。具體做法是:談話后的兩周之內,部門主管完成“績效發展考評”報告,然后交員工本人過目並簽上意見,最后上交分管領導簽署存檔。

注重懲罰

英國有關行業本身、公眾以及政府對媒體從業人員的違規違法行為絕不縱容姑息,而是“嚴懲以待”。

2003年3月,英國天空新聞頻道記者詹姆斯•福爾隆制作的有關一艘英國皇家潛艇“光榮號”在伊拉克戰爭中發射導彈的報道后,被揭發造假。福爾隆后來遞交了檢討報告,承認了虛假報道的事實,並稱自己“犯了一個判斷錯誤”。雖然福爾隆是位資深的優秀記者,20世紀80年代曾任英國廣播公司記者,自1993年加盟天空新聞后,曾獲得天空新聞的三次嘉獎,但天空新聞頻道以其一直以來因報道的准確性和真實性而擁有很好的名聲為由,表示不能接受福爾隆的錯誤。福爾隆不得不於7月辭職。10月,他被發現在家中自殺。外界猜測,他被前途無望所困擾,同時承受了很大的外部壓力,最終釀成悲劇。

對BBC已故音樂節目主持人吉米·薩維爾性丑聞事件的處理也從側面反映了社會各個階層對媒體從業人員不道德行為的態度。他曾是紅極一時的明星,並因慈善行為被英女王授予爵士頭銜。但是,2011年,在他85歲剛去世不久,因曝出性丑聞而遭到檢查。倫敦市警察領導的專案組表示,薩維爾涉嫌性侵犯指控的受害者達到450人,其中82%是女性,案發時受害者中80%仍是青少年或兒童。

丑聞曝光后的一個月內,許多與薩維爾有關聯的公共場所都試圖抹去對他的記憶。比如,許多以薩維爾命名的地方和組織立即重新更名或者撤銷其名字﹔薩維爾舊居中的紀念碑被人涂鴉后取下,其雕塑也被移走﹔利茲皇家軍械博物館中的“薩維爾會議廳”更名為“新碼頭會議廳”﹔兩家以薩維爾命名的慈善機構自動關閉﹔薩維爾的別墅遭到破壞。其親戚稱,薩維爾的墓碑也要被毀掉,扔到垃圾場,以對受害者表示悲痛,對公眾輿論表示尊重。

英國政府也毫不留情。2014年6月,英國衛生部長杰洛米·亨特指出:“薩維爾是一位粗俗的機會主義者和邪惡的掠奪者……過去我們對他鐘愛有加,把他看做一位有點古怪、熱愛慈善事業的國寶……他事實上是一位令人惡心的、惡貫滿盈的性侵者。為了達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他一次次地利用了國家對他的信任。”

《世界新聞報》總編安迪·卡爾森受到了法律懲罰。卡爾森於2003年至2007年間曾任《世界新聞報》總編輯,2007年至2011年1月間擔任卡梅倫的對外聯絡部主管。在他擔任總編輯期間,該報記者使用非法手段獲得獨家新聞。卡爾森在2011年7月因為涉及《世界新聞報》的電話竊聽和行賄而被英國警方逮捕。2012年,他因涉嫌偽証罪被警方拘留。他在當時的証詞中否認對《世界新聞報》旗下記者的電話竊聽行為知情。2014年6月,卡爾森因合謀竊聽電話罪被判刑18個月。

總之,規制管理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媒體從業人員和維護媒體本身的聲譽,以獲得社會的信任。正如路透社所言:“對於規定,我們必須領會其精神,不應隻知道字面規定。其目的是為了避免任何利益沖突和損害路透社名譽,避免外界對路透社員工產生偏見(無論是真實存在的或是被感知的),不管是對記者、助理編輯、主編、攝影師還是採編部門的其他員工。”(作者系北京外國語大學國際新聞與傳播學院執行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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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謝琳(實習生)、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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