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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動員”與“政治家辦報”新論

——以《中央日報》和《大公報》“管制物價宣傳周”為例

劉泱育

2014年12月05日08:17    來源:今傳媒    手機看新聞

摘 要:論文以《中央日報》和《大公報》1943年“管制物價宣傳周”報道為例,聚焦媒介在面對“動員”問題時如何發揮自身獨特的功能?由此重思“政治家辦報”,將“政治家辦報”劃分為“創新型政治家辦報”和“學習型政治家辦報”,提出“歷史的經驗”乃是最聰明的人當年思考和解決問題的經驗,“歷史”因之並不是一個時間論域的概念。

關鍵詞:媒介動員﹔政治家辦報﹔管制物價﹔《中央日報》﹔《大公報》

美國著名社會學者托德·吉特林(Todd Gitlin)認為,“所有的運動(或許是所有的政治)面臨的一個決定性的因素便是對大眾媒介的依賴”[1],此種論斷的前提預設是大眾媒介的功能發揮與“運動”的成敗存有密切關聯。“動員”——就發動人參加某一活動而言,無論和平時期的動員抑或戰爭期間的動員,都是一種“運動”,無論這種“運動”是因何種特別事件而觸發或者圍繞何種特定主題而展開。“動員”如果是一種“運動”,那麼按照吉特林的觀點,“動員”的成敗與大眾媒介的功能發揮便存在密切關聯。然而,大眾媒介在一次“動員”之中應該發揮功能,與,大眾媒介在一次“動員”之中功能發揮得如何,存在著“應然”與“實然”的分野。本文以抗戰時期《中央日報》和《大公報》的“管制物價宣傳周”報道為例,聚焦媒介如何“動員”,並由此重新審思“政治家辦報”。

一、“管制物價宣傳周”報道的核心要旨:“檢測施政能力”

“管制物價”,是民國政府實行的一項戰時經濟政策。1943年1月11日至1月16日,此時抗日戰爭處於“相持階段”,民國政府在“全國各地一律舉行管制物價宣傳周”。《中央日報》《大公報》等報紙對“管制物價宣傳周”活動均進行了系列報道。但民國政府此時開展“管制物價宣傳周”,按照報紙的報道,其核心要旨,並非完全是為了“管制物價”,毋寧說其“醉翁之意不在酒”——“管制物價宣傳周”活動的出台,最重要的目標乃是檢測戰時政府的施政能力。

對此,《中央日報》與《大公報》的評論均“直言不諱”。

——“這次限價辦法有一特點,即辦法雖由中央決定,實行則責成地方當局。而中央所決定的,也只是基本原則,執行時盡有因地制宜的余地。過去物價的管制,都由中央負責推行,而地方實際未嘗負責,那也許是所以未能成功的一個原因。現在,這責任已落在地方當局的肩上。抗戰五六年來,中樞政治不斷進步,地方政治也有顯著進步,這次實施限價,更是行政能力的一個試金石。從這一試驗中,可以實進測量出各省政治的真實進度。哪一省的基層組織最嚴密,政治效率最強韌,政府與民眾的合作最圓滿,政風吏治最清明,都可從這次限價的成績上看出來。所以,這次實施限價,從另一方面可以看作地方政治的測驗,也可看作各省政治效能的競賽。

我們希望全國同胞、各級政府對這個重要試驗,要以必成的決心,合作努力。今天是限價實施之日,希望今天就是我們戰時經濟步入穩定階段的開始!”[2]

——“管制物價是內政上行政技術的重大試驗。我們不諱言中國行政技術上的許多短處﹔然決不能因為有短處便不管制。不管制與管制而不生效,要影響抗戰與建國。盡管行政技術上有短處,盡管這類經濟行政的技術人員十分缺乏,我們不能不照已定的政策,向前邁進﹔一方面做,一方面學,自然有進步。認定管制物價是一個行政技術問題,所以我們情願多討論各種細目,揭舉各種事實,來幫助政府推行這一件大政”[3]。

在進行“管制物價宣傳周”報道時,《大公報》和《中央日報》“英雄所見略同”,都持論此番民國政府“管制物價”,是為了檢測施政能力。而政府的施政能力包括方方面面,其中,政策執行能力是政府施政能力的重要構成部分。“所謂政策執行,是指政策方案經過合法化以后,政策執行者通過建立組織機構,運用各種政策資源,採取解釋、宣傳、實驗、實施、協調與監控等各種行動,將政策觀念形態的內容轉化為現實效果,從而實現既定政策目標的動態活動過程。其本質是遵循政策指令,為解決政策問題、實現政策目標而將政策付諸實施的所有行動的總和”[4]。由此出發,就執行“管制物價”這一戰時經濟政策而論,作為“政治測驗”,其測驗的維度至少包括三個方面:1.解釋、宣傳“管制物價”政策﹔2.實施“管制物價”政策﹔3.協調與監控“管制物價”政策。因此審視《中央日報》和《大公報》的相關報道,便可以從這三個方面著眼。

二、“管制物價宣傳周”報道的“首要公眾”:政府工作人員

1943年,《中央日報》和《大公報》關於“管制物價宣傳周”的報道,與報紙的其他內容雜呈在一起,若不是兩張報紙的評論給我們提供了“線索”——均稱此次政府開展“管制物價宣傳周”是為了測驗施政能力,則我們根本就看不出這兩張報紙圍繞“管制物價宣傳周”的報道內容的組織具有何種邏輯關聯。

倘若一旦發現這兩張報紙關於“管制物價宣傳周”的報道,乃是為了“幫助”政府檢測施政能力,則,兩張報紙進行“管制物價宣傳周”的報道,實質上都是一種“幫助”政府去實現所預定的目標(檢測施政能力)的行為。而“幫助”作為動詞,屬於“關系范疇”,按照康德的觀點,則是一個“力學性”的概念[5],也就是說,兩張報紙為政府所提供的“幫助”,即是兩張報紙關於“管制物價宣傳周”的報道的所有文字合在一起要形成一種“力量”。正是這種“力量”的有無,關系到報紙“幫助”政府檢測施政能力——是有“名”無實還是名副其“實”。

《中央日報》與《大公報》關於“管制物價宣傳周”的報道,目標均是明確的,所有圍繞此話題的報道,其要旨均希望能夠形成一種力量——這種報道通過作用於“讀者”的心理層面,使“讀者”通過思想上的“認知”從而為“行動”提供“動力”和“矢力”。

在此需要追問的是:“管制物價宣傳周”報道的“目標讀者”——即報紙的“目標公眾”到底是誰?

如果把報紙報道所關注的重點聚焦在“幫助政府檢測施政能力”上面,那麼,“管制物價宣傳周”報道的“目標公眾”,便可判斷為——主要是與政府施政能力有重要關聯的特定人群。對於檢測“管制物價”這一戰時經濟政策而言,“政策共同體”的參與者——政府領袖、官員、立法機構、司法機構和利益集團是與政府施政能力有重要關聯的特定人群[6]。

“管制物價”這一戰時政策,當時是依據“政府領袖”蔣介石——“總裁手訂之加強管制物價方案”,以“國家總動員會議”的名義頒布的。政策頒布之后,需要經由“政府工作人員”的貫徹執行,作用於“利益集團”,以實現“管制物價”的特定目標。由於“政府工作人員”,在“管制物價”這一政策的施行過程中,起到“承上啟下”的中介和橋梁作用,因此,“管制物價宣傳周”報道的“首要公眾”乃是“政府工作人員”。換言之,即“管制物價宣傳周”的報道,主要是給“政府工作人員”看的。

有了這樣的眼光,我們便不難發現,“賀市長”、“包局長”、“翁部長”、“谷部長”、“沈秘書長”“陳秘書長”和“楊主委”等政府官員,之所以在報道中頻繁出現,重要的並不在於他們的言行對於“管制物價”的實際效果到底如何,而在於作為“政府工作人員”其“貫徹執行”“管制物價”的態度,這種“態度”由其言行所表征,經過報紙的報道,便可成為其他政府工作人員在貫徹執行“管制物價”政策時(具體到解釋、宣傳“管制物價”政策、實施“管制物價”政策和協調與監控“管制物價”政策)所“模仿”的對象。

在法國社會學家塔爾德(Gabriel Tarde)看來,“一個人最可能模仿的人或階級往往是他最恭恭敬敬服從的那些人或階級。普通人總是傾向於模仿國王、朝臣和上層階級,模仿的程度由他們歸順的程度決定”[7]。對於執行“管制物價”這一經濟政策而言,在“模仿”的邏輯鏈條上,貫徹領袖的指示,是模仿行為發生的源點——“(中央社訊)自蔣委員長手訂之加強管制物價方案發表后,各省市均先后來電,竭誠擁護,努力奉行,新疆省盛主席世才來電至渝,略謂……”[8]重慶市社會局局長包華國要“模仿”的對象也繞不開最高領袖蔣介石——他曾對記者談道,“限價范圍除蔣委員長通電中所規定之七項重要物品外……”[9] “(衡陽十二日發專電)國民參政會經濟動員策進會湘粵贛區辦事處主任林虎、副主任高廷彝、尹敬讓,今日聯袂抵衡……據林氏等語記者:湘粵贛區絕對遵蔣委員長諭示……”[10]

此種“模仿”行為,一旦成為不同層級的政府工作人員的群體行動,便構成了一個“模仿”的行動同心圓,以領袖指示為圓心,隨著“模仿”行為在時間和空間中的展開,此種“模仿”的同心圓便似“滾雪球”一般越來越大,政府的施政能力在此過程之中得到呈現和檢測。

三、“管制物價宣傳周”報道的歷史遺產:重思“政治家辦報”

“政治家辦報”的概念自毛澤東於1957年提出后,因為各種機緣的觸發,學界多有論列[11-15]。但“政治家辦報”作為一種“實際發生了歷史”卻遠遠早於1957年,《中央日報》和《大公報》在1943年“管制物價宣傳周”報道中所留下的歷史文本,足以表明當年兩家報紙均達至了“政治家辦報”。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大公報》與《中央日報》當年的辦報實踐所表征的“政治家辦報”不但有其特殊性,而且問題的復雜性在於——這兩家報紙雖然所做的都是“管制物價宣傳周”報道,但其“政治家辦報”的類型又頗有不同。

回望當年的“管制物價宣傳周”報道,《大公報》早在限價正式實施的第一天——1943年1月15日,就發表了社評《限價實施之日!》,在這篇社評中,《大公報》率先將政府的這次“限價政策”定性為“行政能力的一個試金石”和“看作地方政治的測驗,也可看作各省政治效能的競賽”。實際上,戰時的“限價政策”要取得實效是很難的(例如,“限價政策”實施之后,不但違反法令者依然存在[16],而且黑市交易也並未消絕[17]),在此種情況之下,媒體對於“管制物價宣傳周”如何進行報道,才能夠使政府出台“限價政策”這一行為立於不敗之地?《大公報》的主持者通過將“限價政策”定性為測試政府的“施政能力”,以“四兩撥千斤”的方式,使得抗戰時期民國政府的這次“管制物價”不會因為“管制物價”沒有效果或收效不大而受國人詬病,進而影響國人對於政府領導抗戰的能力的信任,這是“管制物價宣傳周”報道中,《大公報》最精彩的一個手筆。換言之,不但報道政府的“管制物價”政策,而且還要通過報道,使得政府的“管制物價”行為永遠立於不敗之地,這就是《大公報》在“管制物價宣傳周”報道中所詮釋的“政治家辦報”。

與《大公報》相比,《中央日報》稍顯遜色,該報並沒有率先提出“管制物價”乃是為了“檢測施政能力”。但是,該報主持者的學習能力卻很強,意識到《大公報》的社評《限價實施之日!》的高明之后,通過巧妙地選擇時機,在限價實施了十天之際,通過發表社評——點出“管制物價是內政上行政技術的重大試驗”[18],從而使得《中央日報》和《大公報》對於“管制物價宣傳周”的報道站到了同一高度。如果把《大公報》的做法稱之為“創新型政治家辦報”,那麼,《中央日報》的做法或可命名為“學習型政治家辦報”。

如果將“管制物價宣傳周”報道視為一次媒介動員的話,那麼,《中央日報》和《大公報》通過“政治家辦報”,使得此次媒介動員,至少可以通過“檢測政府施政能力”這一特定矢的在動員“政府工作人員”這一層面得到實現。如果《大公報》在“管制物價宣傳周”報道中沒有提出“檢測政府施政能力”這一角度,那以,媒體在“管制物價”這次動員活動中,就難以發揮不同於政府機構或行業團體的獨特功能。本文承認,任何一種“動員”若想實現預期目標,定是由不同的因素交互作用相輔相成所致,但問題的關鍵在於,媒介若想在“動員”中起到不可替代的獨特作用,“政治家辦報”所達致的動員方向建構和目標受眾界定,就不能不引起注意受到重視。尤其重要的是,《大公報》在報道“管制物價宣傳周”時所表征的“創新型政治家辦報”,已經溢出了“揣摩”或“領悟”政府或領袖出台一項政令的原初意圖,而是基於公共利益(具體到當時的歷史情境即是抗戰建國)的考量,從“幫助政府或領袖”(使此項政令的出台立於不敗之地)的角度對出台的政令做出了創造性的闡釋,這既是其不同於毛澤東所提出的“政治家辦報”的特殊之處,也是媒介在面對“動員”問題時發揮獨特功能的一種可取路徑。

四、結 語

《中央日報》和《大公報》當年的“管制物價宣傳周”報道,作為“創新型政治家辦報”和“學習型政治家辦報”的歷史經驗凝結,對於今天的媒體在面對“動員”問題時如何發揮自身獨特的功能自然不無啟發意義。相較而言,“創新型政治家辦報”是最難的,因其需要高遠的眼光。但這並不等於說“學習型政治家辦報”輕而易舉,畢竟,如果對於其他媒體的“創新型政治家辦報”不能夠敏銳地察覺,那麼,“學習”和“模仿”也就自然無從談起。准此,則“創新型政治家辦報”和“學習型政治家辦報”同樣“難能可貴”。而當年具體從事“創新型政治家辦報”和“學習型政治家辦報”的民國報人所體現出來的智慧和所達到的水准,則既是我們欽敬先賢的緣由,也是我們向其學習的理據——在某種意義上,歷史的經驗究其實質乃是最聰明的人當年思考和解決問題的經驗,而“最聰明的人”並不是一個時間論域的概念,而是一個人在智力上達到“最高水平”或者說“最高程度”的量的概念,在此意義上,歷史學,聚焦的顯然並非是“城南舊事”中的“舊事”,而是“遙想公瑾當年”裡的“公瑾”。(作者系南京財經大學新聞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復旦大學新聞學院博士后)

  參考文獻:

[1] (美)托德·吉特林著.胡正榮,張銳譯.新左派運動的媒介鏡像[M].北京:華夏出版社,2007.

[2] 限價實施之日[N].大公報,1943-01-15.

[3] 限價十日之檢討[N].中央日報,1943-01-25.

[4] 朴貞子,金炯烈,李洪霞.政策執行論[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0.

[5] 鄧曉芒.《純粹理性批判》講演錄[M].北京:商務印書館,2013.

[6] 趙德余.公共政策:共同體,工具與過程[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

[7] (法)塔爾德著.何道寬譯.模仿律[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8.

[8] 物資局辦理結束[N].大公報,1943-01-12.

[9] 限價期近[N].大公報,1943-01-10.

[10] 后日起限價[N].大公報,1943-01-13.

[11] 童兵.要政治家辦報——毛澤東新聞思想要點之六[J].新聞與寫作,1993(12).

[12] 芮必峰.“政治家辦報”的歷史解讀[J].新聞與寫作,2009(2).

[13] 朱清河,張榮華.“政治家辦報”的歷史起點與邏輯歸點[J].新聞與傳播研究,2009(4).

[14] 吳廷俊.“政治家辦報”——研究二十世紀五六十年代中國新聞史的一個關鍵詞[J].國際新聞界,2010(3).

[15] 陳力丹.新形勢下的“政治家辦報”[J].新聞戰線,2010(10).

[16] 限價必期貫徹違反法令者軍法懲處行政院通令各省市政府遵辦[N].大公報,1943-01-19.

[17] 取締黑市昨開始執行[N].大公報,1943-01-19.

[18] 限價十日之檢討[N].中央日報,1943-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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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謝琳(實習生)、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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