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自2009年起,隨著我國官員子女在用人選拔等方面被報道出的種種問題甚至違法行為,“官二代”一詞正式見於媒體的紙面上,也成為公眾輿論的焦點。文章選取《人民日報》和《中國青年報》的報道,從“污名化”理論切入,運用內容分析方法,嘗試歸納評價媒體對“官二代”群體的報道。同時,總結報紙及其他媒體上的建構的“官二代”的主要形象,分析媒介“標簽化”報道的深層原因。
關鍵詞:“官二代”﹔媒介形象﹔污名化﹔標簽
“官二代”我們並不陌生,這是一個隨著我國時代更迭而產生的一個群體。而真正讓“官二代”一詞脫離其原本的中性指代而形成一種負面的含義,源自2009年8月26日,《南方都市報》《新快報》等對於“河南固始縣公選鄉長中多半當選者為官員子弟”事件的集中報道,同時也使這一群體走進公眾視野。近年來,從“李剛門”到“官二代求愛不成,毀容17歲女孩”事件,“官二代”已然成為輿論的焦點。2013年,“李某某涉嫌輪奸”事件再次引發公眾輿論對“官二代”的激烈討論。這些報道主題多集中於“官二代”引發的各種社會問題,更有部分新聞媒體有傾向性地呈現了“有選擇性”的新聞事實,以致“官二代”形象愈發負面化。
一、樣本選擇和報道內容分析
本文以《人民日報》和《中國青年報》這兩份報紙為例,對其中“官二代”的報道進行分析、比較和總結。這兩份報紙是全國發行量較大的主流紙媒,有廣泛影響力:《人民日報》具有較高權威性和指導性,在保持對重大事件准確、深入報道的基礎上,能夠引導國內外輿論。《中國青年報》以青年群體為主要對象,與“官二代”群體的年齡層次相對應。
基於對“官二代”事件報道的集中程度,樣本選擇的日期為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以“官二代”為關鍵詞,在人民網檢索《人民日報》數據庫共獲得38個樣本,通過中青在線檢索共獲得《中國青年報》的樣本141個。就具體樣本而言,排除文章主體並不涉及“官二代”的文章,得到有效樣本為:《人民日報》16篇,《中國青年報》39篇。根據研究需要,對報道的具體分析如下。
1.報道體裁。可以將所有報道的體裁分為四類,即消息(報道事件的最新進程,但無過多媒體深入調查和觀點)﹔深度報道(較系統地反映重大新聞事件和社會問題,深入挖掘並闡明事件的因果關系)﹔評論(主要為記者意見、觀點的表達)﹔摘引(全篇幾乎都引自被採訪對象或網友評論)。統計結果如表1所示。
通過表1的數據可以看出,兩份報紙中評論最多,其次是消息和摘引,深度報道最少。兩家媒體在報道“官二代”群體時不僅僅停留在及時追蹤和發布消息的層面,對這一群體所引發的現象也進行了思考,在一定程度上回應社會觀點和看法。但兩家媒體對事件的深入調查和系統反映都較少,且摘引消息偏多,只是有選擇地將一些事實與評論觀點相結合,最后呈現給讀者。
2.版面位置。版面作為各類信息文本在報紙編排布局上的物質載體,是各類報道的價值綜合判斷和最終表現。根據《人民日報》和《中國青年報》的版面設置,主要設置以下5個欄目(按重要性排序):要聞,黨建周刊(特別報道),評論(青年話題),觀點(青年調查)民生(法治)以及其他(包括文教周刊、冰點人物和閱讀周刊)。
如表2、圖1所示,對於“官二代”的報道主要集中在評論/青年話題版面,分布於要聞和特別報道版面的報道僅次於評論版,也凸顯出這兩大報紙對該議題的重視程度較高,且該議題與黨的建設、反腐等主題關聯度較高。
3.報道來源。結合這兩份報紙,主要新聞材料來自於本報記者原創,官方資料,微博評論轉載,訪談和調查。
如圖2所示,對於“官二代”的報道來源較單一,大多來自本報記者原創,這與報道多為評論體裁有關。有少量報道來源於記者調查和訪談,但僅有的這樣幾篇報道也主要集中在對公眾輿論不滿的反應上,“官二代”群體本身處於失語位置。《中國青年報》2011年1月4日僅有的一篇來自官方資料的報道《2010年:腐敗與反腐敗的較量》也並非以“官二代”為主題,且持批判態度。
4.媒體話語傾向。報道傾向是媒體在看待“官二代”這一群體時所採用的基本立場,它通過“官二代”這一群體在新聞報道中形象的定位得以體現。這裡分正面、負面和中性報道。
如表3所示,在這兩家媒體報道“官二代”的相關文本中,中性客觀的傾向隻佔29.09%,而傾向負面性的報道佔到了69.09%。其負面形象常常與違法犯罪行為相聯系,還有諸多被指代為官員選拔中用人制度上的腐敗行為,帶有傾向性和定義性的修辭也常常出現在對“官二代”的報道中。在一些與“官二代”群體本身無關的無效報道中,其標題或正文內容中都有暗含的對“官二代”群體的負面評價。
5.報道主題。在新聞報道中,報道主題是指新聞報道所要表現的主旨,是塑造框架的重要變量。以報道內容為劃分依據,將對“官二代”的報道整合為以下6種報道主題:用人制度(官員選拔中的種種腐敗或不公平現象),個人發展(普通群體與“官二代”群體的比較以及二者矛盾,以及“官二代”群體所反映出的教育問題),違法犯罪(對“官二代”群體觸犯法律的丑聞的報道),追責媒體(對媒體的“標簽化”及娛樂傾向予以批評),輿論反應(主要關注公眾輿論對“官二代”群體的評價)社會價值觀(從宏觀角度反思“官二代”問題和現象)。
如圖3所示,在所有與“官二代”相關的文本中,主題內容展現的大多是“官二代”群體的負面形象。其中對於“用人制度”方面的報道最多,反映出的是與“官二代”相聯系的官員選拔中的不公平對待和“關系”類的腐敗現象。“違法犯罪”主題排在第二位,主要與“李剛門”、“藥家鑫案”、“李某某案”等重大新聞事件結合,媒體大多持批判態度。在涉及“個人發展”的報道中,通過對民眾的調查,反映出對於“官二代”群體擁有的特殊地位的反感,近而更深層地從就業、教育等方面討論了社會階層固化、社會流動受阻的現狀。值得肯定的是兩家報紙都有對媒體報道片面化的追責,以及對輿論反應過熱的理性引導。
二、報道中“官二代”的形象分析
總結兩家報紙媒體對“官二代”群體的報道主題和話語傾向,值得肯定的是,從“追責媒體”這一主題的報道數量上來看,《人民日報》和《中國青年報》作為我國幾大權威性較高的報紙,其發聲畢竟不同於一些媒體的娛樂化、片面化傾向,更注重對該問題的客觀看待,指出媒體在報道“官二代”群體時的“標簽化”等問題,但這些報道相對於負面報道仍佔少數。其報道基本形成的“官二代”媒介形象仍為:社會的特權群體和負罪群體。
1.特權群體——以權謀私和公平焦慮。《人民日報》和《中國青年報》報道中的“官二代”群體,是一種“世襲制”體制產物。特權包括他們擁有父輩建立的人脈、社會資源所佔據的先天優勢、官員選拔中的“私人定制”、提拔晉升時的優先考慮等。在新聞報道主題分類中,有關“用人制度”的報道位居第一,集中反映了“官二代”的子承父業所獲得的種種特權,從而導致了各地“蘿卜招聘”、年輕干部“火箭提拔”等事件體現出的以權謀私的腐敗現象。
對於“個人發展”和“輿論反應”主題中的報道也不少,反映的是在“官二代”享受著與生俱來的優質資源時,普通公眾甚至是“貧二代”的公平焦慮:一方面,某些地方政府對於輿論質疑的回避、閃躲態度加劇了公眾的不滿情緒﹔另一方面,社會低收入人群基數仍舊較大的事實加深了普通公眾對於“官二代”享有特權的不平衡感,難免會導致他們對於該群體產生片面質疑,以及對於社會公平的焦慮。
2.負罪群體——違法犯罪和價值觀。以“李剛門”事件為典型代表和起始點,與“官二代”有關的交通肇事案件、打人事件、性侵案等違法犯罪行為頻發,不僅對當事人和社會造成負面影響,且媒體報道的“標簽化”傾向和一邊倒的負面評價更加催生了這種形象。在兩家媒體報道中,“違法犯罪”主題下的報道僅次於“用人制度”主題,“官二代”群體已然固化為此類事件中的主要被懷疑對象和對社會穩定的威脅者。“官二代”的負罪者形象在與其他作為“受害者”的社會成員的直接或間接的區分中得到強化,如《中國青年報》2010年10月25日的報道《誰來關閉“李剛門”》中開篇就用了“河北大學校園車禍事件肇事者”來界定這一“官二代”的身份。另外,“官二代”的負罪者形象還與一些主角並非“官二代”的違法犯罪事件相聯系,是否是“官二代”身份與事件定性聯系密切,成為了一些媒體吸引眼球的重要手段。在這樣的報道中,“官二代”的負罪者形象的隱晦建構已經遠遠超過了對事件本身的深度關注。同時,報道主題為“社會價值觀”的報道也佔有一部分比例,從宏觀角度反思“官二代”現象的報道主要將當今社會價值觀的偏離與“官二代”的種種問題聯系在一起,在某種程度上將“官二代”群體定義為另一種意義下的“負罪者”,在這樣的報道中,無論是社會公平的缺失、社會階層固化和流動受阻,導致社會價值觀偏離的源頭都來自這一群體的種種失范行為。
三、討 論
1.新聞報道中的“污名化”和“貼標簽”。社會學中的“污名”(Stigma)概念可以用來解釋媒體對“官二代”群體的負面形象呈現。當代社會,對“污名”的概念研究較為成熟的是美國社會學家戈夫曼(Erving Goffman)。1963年,他首先提出污名概念,“污名是一種社會形狀,該社會形狀將使其擁有者在其他人眼中喪失其社會信譽或社會價值。[1]”基於污名的概念,當代社會學家又指出,“污名化”是由於被污名的群體所擁有的“受損的身份”,而在社會其他人眼中逐漸喪失其社會信譽和社會價值,並因此遭受到排斥性社會回應的過程[2]。
林克(Link B.G.)和費倫(Phelan J.C.)將污名分解為貼標簽、原型化處理、社會隔離、社會歧視等的集合[3]。大眾媒體在對“官二代”群體“貼標簽”報道的過程中,抽離了“官二代”群體的個體差異,將其偏向負面的特征刻板印象化,並由此掩蓋該群體其他特征,將其片面化的負面特征放大。媒體關注的“官二代”群體大多為80、90后的年輕群體,媒體出於追求“眼球經濟”的目的,認為主角越年輕,就越有新奇性,引發的質疑就越強烈。“年輕人既被視為變化的催化劑又被視為未來道德的監護人,他們將進步、革新、實驗的需要人格化,但同時又成為社會對付變化和未知的所有恐慌的管道。[4]”污名化過程中,媒體在迎合了受眾輿論傾向的同時,卻使“官二代”的負面特征進一步被強化。另外,從公眾輿論對“官二代”評價的角度看,公眾對特定群體的認知,一般源於社會生活中客觀存在的群體表征。社會學家萊默特(Edwin M.Lement)和貝克爾(Howard Becker)認為,一個人被貼上“標簽”,是與周圍環境中的社會成員對他及其行為的定義過程或標定過程密切相關的[5]。“官二代”群體由於其社會地位等方面存在的優勢,導致其行為容易被普通民眾所關注。通過其參與社會活動的零散事件所表現出來的特質去概括和歸納,進而形成相對固定的印象,這本身就具有較強的片面性。加之部分“官二代”飛揚跋扈的行事作風以及觸犯法律的種種行為在客觀上給公眾提供了種種佐証,他們自然順理成章地將負面認知加到“官二代”群體身上。因此,不論是“官二代”負面信息的上傳者,還是參與互動的傳播者,對“官二代”形象的塑造大多是依據部分“官二代”的表征而存在的。
2.“官二代”群體的集體失語。《人民日報》和《中國青年報》是我國紙媒中影響力大、權威性強的主流報紙,在塑造“官二代”形象時,這樣的平台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網絡媒體中各種非理性言論對輿論的消極引導。但在大多數報道中,無論是對事件的追蹤調查、對違反犯罪事件中“官二代”的報道還是對媒體和輿論標簽化的追責,當事人本身都是缺席的。
當然,這其中不乏“官二代”自身對公眾聚光燈的躲避。在《中國青年報》2010年3月1日的報道《新泰擬任80后領導背景調查》中,記者報道指出:“其余5名新選拔的干部,也有幾位被懷疑有背景,但由於他們的集體沉默,記者未能得到進一步証實。”當下,越來越多的人物善於利用自媒體,將自己被動的角色轉化到前台,無論是否為炒作,都對社會輿論有著越來越強大的影響力。在這樣的媒介環境中,領導干部及其子女這些在現實生活中本來就備受關注的群體,沒有明確地意識到其“在場”的重要性,而是選擇了“不語”,導致他們的“話語缺席”。而這種“不語”往往進一步導致社會等級觀念的加固,使該群體的聲音被忽視。這種“集體失語”的境地,又進一步惡化了媒體對“官二代”形象的“污名化”解讀。
“官二代”現象是社會轉型進程中出現的特殊群體,是社會發展的產物,本身並不神秘。國內新聞媒體對社會階層固化、用人制度上腐敗不公現象進行披露,積極促使民主、開放的輿論環境,無疑是正確的。這並不意味著要一味以某些群體的負面事實作文章,甚至利用負面新聞吸引受眾。這種片面式的、煽動性的標簽化報道不符合新聞精神,也不利於社會的整體和諧。媒體應堅持的是新聞專業主義,引導輿論對群體差異的理性對待,主觀評價也應客觀公立。與其持續建構“官二代”的負面媒介形象,不如鼓勵社會輿論形成冷靜、理性的思考。而對於“官二代”的“失語”問題,應以透明公開化的行政流程和積極地回應與努力來改變這一現狀。
(任雪瑤系上海大學影視藝術技術學院新聞傳播學碩士研究生﹔郭中南系上海大學影視藝術技術學院藝術學理論碩士研究生)
參考文獻:
[1] (美)歐文·戈夫曼著.宋立宏譯.污名——受損身份管理札記[M].北京:商務印書館,2009.
[2] 管建.污名:研究現狀與靜態——動態模型構念[J].湖南師范大學教育科學學報,2007(7).
[3] Link B.G.,Phelan J.C. Conceptualizing Stigma [J]. 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 2001(27).
[4] (英)伊馮·朱克思著.趙星譯.傳媒與犯罪[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
[5] 陳彧.標簽理論—一種社會工作理論的介紹[EB/OL].http://www. sociology.cass.cn/shxw/zxwz/t20070301_1103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