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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少紅告"盜墓"擅用"賈寶玉" 正式起訴五大出品方

2014年12月05日07:54    來源:北京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李少紅告《盜墓筆記》“盜用”“賈寶玉”

  楊洋曾在李少紅版的《紅樓夢》中飾演賈寶玉

  李少紅認為,歡瑞世紀、光線傳媒、愛奇藝等《盜墓筆記》五大出品方未與其簽約而擅用公司藝人楊洋﹔楊洋則回應自己今年4月就已經和李少紅方解除合約。

  昨天,著名導演李少紅發表聲明,稱正式起訴網絡劇《盜墓筆記》的五大出品方,其中包括歡瑞世紀、光線傳媒、愛奇藝等,“在未與我司簽訂合約情況下,擅用我公司藝人楊洋作為該劇主演”。據知情人士透露,在《盜墓筆記》演員陣容未定時就有消息稱楊洋正與李少紅旗下的榮信達解約,但拍攝中出品方在明知楊洋未獲“自由身”的情況下,仍然“繞過”榮信達“秘密”使用楊洋。昨天,該案已由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核定受理。以往類似案例多起訴藝人,讓使用藝人不當的制片方成為被告,李少紅此舉在國內還是第一次。

  李少紅曾經捧紅周迅、陳坤、楊冪等多位當紅藝人。楊洋曾在李少紅版《紅樓夢》中出演成年賈寶玉。這部作品雖然爭議大過藝術本身的探討,但楊洋因為清新俊秀、不食人間煙火的稀缺氣質,給人留下深刻印象。按照行規,《紅樓夢》開拍前,李少紅的榮信達公司與該劇大部分新人簽訂合約,楊洋也順理成章成為李少紅及其榮信達的藝人,合約期限是15年。

  李少紅在聲明中譴責,整個影視行業長久以來對於合約精神、道德規范、甚至是法律條款缺乏敬畏,“我們可以帶給觀眾娛樂,但不應該讓自己成為娛樂消費的一部分。”為此,她希望借此次“萬不得已”的訴訟向同行們發出倡議,“我們是時候不再妥協,不再為任何理由姑息觸犯法規的人與事。”截止到記者發稿前,爾冬升、何平、陳國星等知名導演紛紛聲援李少紅。

  針對李少紅的聲明,昨天下午,楊洋的個人律師發表公開律師函做出澄清,稱由於榮信達公司在履行與楊洋的演藝經紀合同中存在實質性違約行為,楊洋已於2014年4月28日向榮信達公司發出解約通知函,雙方之間的合同已於2014年4月29日正式解除。值得注意的是,這份律師函中特意提到,楊洋在“解約”之后接演的影視劇,“均是以其個人身份對外簽約出演,與任何主體無關”。這一點,等於是替李少紅所針對的五大出品方做了“免責聲明”。

  在看到楊洋律師的聲明后,李少紅方面對於楊洋單方面解約並宣告“成功”的行為表示質疑。而楊洋律師表示,對於解約一事,楊洋已委托律師向北京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要求確認楊洋與榮信達之間的演藝經紀合約已經解除,同時追究榮信達公司的違約責任。楊洋律師稱“上述案件已經於5月4日由北京仲裁委員會正式受理,並於10月中旬完成了開庭審理工作,仲裁裁決應於近日做出。”

  藝人違約這樣的“潛規則”在國內影視行業並不鮮見,由於身處娛樂圈,大多抬頭不見低頭見、沒准日后還合作,因此利益受損方為了“不傷和氣以及人情關系,常常選擇息事寧人”。李少紅為何要訴諸法律,做“第一個吃螃蟹”的人?

  根據李少紅在聲明中的解釋,“當寬容成為得寸進尺的資本,當忍讓成為變本加厲的籌碼,當善良成為被惡意利用的對象,使我們心寒的同時更讓人為這個行業的未來擔憂。”李少紅的委托人高岩接受記者採訪時也表示,“少紅導演其實打這場官司也是情非得已,猶豫再三之后才做出的最后決定……作為一個從業多年的影視工作者,她認為遵紀守法的行業人員不應該總是成為受害者。應該有人拿起法律的武器捍衛這個行業應有的秩序。”

  此次訴訟引起業內外廣泛關注的另一大原因是“一次告五家”,官司涉及業內眾多知名出品公司。對此,有知情人士透露,李少紅走這一步還有情在裡面,“不想把板子打在楊洋身上,畢竟他還是個孩子。這種‘違約’的事行業內見怪不怪,楊洋可以不懂,堂堂大公司不可以不明白。”(記者 楊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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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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