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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子论文]暴力犯罪及自杀事件新闻报道的伦理越线辨析【2】

王丹

2012年12月05日14:31    来源:人民网-传媒频道    手机看新闻

2.新闻戏剧化、娱乐化

新闻标题 《失恋男自杀四回造成“误伤”》

事件时间 2011年12月29日-31日

发布媒体 乌鲁木齐晚报、网易新闻、搜狐新闻、雅虎资讯等

新闻内容 一男子失恋后开煤气自杀,担心一罐液化气不够,又让人送了3罐来,最终引发爆炸,男子自己没死,却伤及了4名无辜的邻居,其中一名3岁男童死亡。

戏剧化情节 他(失恋男子)在饭馆喝酒后,躺在出租房门口想把自己冻死,结果被房东儿子发现,把他叫醒送回了家。

紧接着,他又买来一把美工刀,想割腕自杀,在手腕上划了四五刀,血流了不少,仍没死。

吴某决定开煤气自杀,他将一罐液化气搬到了卧室,打开阀门躺在床上等死。感觉一罐液化气的量还不够,吴某又让人送来3罐,并打开两罐的阀门。

这篇来自《乌鲁木齐晚报》的报道诠释了什么叫做“有心栽花花不发,无心插柳柳成荫”。在记者的笔下,这名为“情”所困,因失恋自寻短见的吴姓男子真是“悲剧”:想死都要死四次,但还是没能如愿,却导致了一名无辜男童的死亡。记者的这篇报道鲜明地表现了媒体在描写自杀行为中的娱乐化态度。有自杀想法的吴姓男子从想冻死、喝老鼠药、割腕自杀、到煤气自杀,都没有如愿,最后是因为“他想上厕所,就在他打开厕所灯的瞬间,一声巨响,煤气突然发生爆炸。”记者一句“结果还是没死”,表现了其写作时的态度。本篇报道中,记者为读者叙述了一个故事,让读这篇新闻的读者首先想到的不是生命尊严,而是男子自杀行为的好笑及有些笨拙,可能读者读完文章还会感叹:这个男子真笨!

同样在2012年11月新浪网上一篇名为《妻子想与丈夫抢电脑看韩剧 失败后服药自杀》的文章,这样开头写道:“小张怎么也没想到,没争到电脑使用权,妻子竟会为此服药。昨日上午6时许,合肥滨湖医院急诊室内,望着逐渐好转的妻子,小张决定马上就再去买一台电脑。”此篇新闻标题娱乐性质浓厚。

暴力犯罪及自杀报道中因其过程的特殊性及复杂性,引得记者经常对其中的过程进行描写。而戏剧化、娱乐化犯罪和自杀过程无疑是对生命最大的亵渎。生命陨落本是人人均为之惋惜的悲事,在娱乐化笔触下的新闻却掩盖了这种悲性,有时甚至可以讲新闻写成笑话,这不免是记者对于生命的亵玩,以及漠视生命尊严性的表现。

3. 讲究讲故事,现场及细节还原

新闻标题 《凶手连杀十人为何分文未取》

事件时间 2006年8月14日

发布媒体 扬子晚报、新浪网等

新闻内容 “7?16”特大杀人案件现场、被害人情况及作案人动机猜测等

现场细节还原 在民警带领下,记者首先走进道观住持熊万成的卧室,这里曾被发现有他和另外3人的尸身,紧邻的生火房正中桌上,曾有他的一块胸脯肉。再往里走是厨房,熊的心脏被挖出切成丝炒熟后放在橱柜的一个盘子里,里面还有他的一个眼珠,火坑里则有他的两块脚筋肉。

此篇新闻是对于“7?16”特大杀人事件犯罪现场的还原。记者在山民的带领下重新来到了案发的铁瓦殿,也就是震惊全国的陕西安康市汉阴县“7?16”特大杀人案现场。同时,记者也不吝笔墨对现场进行了细致性的描写。读过此篇文章,普通读者生理上或多或少都会出现不适的情况,同时心理上也会难以接受。毕竟记者还原的现场可谓恐怖至极。

这篇暴力犯罪新闻,显然过于追求新闻的劲爆,追求“眼球效应”而在新闻的伦理上考虑不周。报道中详细的现场还原会使读者也进入到犯罪现场的情境之中,使读者的情感反映受现场控制,出现情绪失控等状况,失去理性。同时,诸如“7?16”这样特大杀人事件现场,因其特殊性,非但不是读者渴望行使知情权,反而读者可能更希望不知道这个恐怖的现场情况。因此,过于讲究讲故事,还原犯罪现场会勾起读者对于现场的合理想象和感知,产生不良的生理及心理反应。同时,新闻报道的细节描述会使犯罪瞬间的停滞,将犯罪瞬间在笔尖下放大,增强其社会危害性。

三、暴力犯罪及自杀事件新闻报道的伦理越线的害处

1.新闻导向偏移,让犯罪“示范效应”成为可能

对于暴力犯罪及自杀事件的新闻报道需要媒体从业者慎重发稿。因媒体特殊的社会影响力,媒体的报道可能会引起报道的受众对新闻报道中行为的模仿,及新闻报道产生“维特效应”。

“维特效应”来自1774年德国歌德发表的一部名叫《少年维特之烦恼》小说。该小说讲的是一个青年失恋而自杀的故事。小说发表后,造成极大的轰动,不但使歌德名声在欧洲大噪,而且在整个欧洲引发了模仿维特自杀的风潮,“维特效应”因此得名。【6】

在进行暴力犯罪及自杀事件这类内容危害生命的报到时,尤其要防止“维特效应”的产生。不要使原本“正义”的报道变为了犯罪行为、自杀行为的“帮凶”。 在过去的岁月里,大量研究结果表明观看传媒暴力与随后攻击性行为或态度之间存在因果关系。【7】

在新华网2012年11月24日一篇名为《哈尔滨成功侦破两起针对女性的杀人案 警方表示对暴力犯罪继续实施“零容忍”》中,讲述了哈尔滨警方成功侦破香坊两起楼道杀人案的事件。但是在记者的行文中,这样描述“该犯罪嫌疑人非常狡猾”:“作案选择在深夜僻静的楼道,且预先破坏楼道内的声控灯,作案时戴口罩,作案后迅速逃离现场。”这样详细的作案方式描述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无意中容易为怀有类似的想法,想要作案的人提供了“犯罪行动指南”。

2012年11月搜狐网上一篇名为《太仓初中女生割腕投河自杀 QQ上说不想活了》的报道中媒体强调的一行新闻标题为:专家:请把孩子的愤怒当回事。此标题的拟制存在一些问题。新闻中没有明确出女生自杀的原因,陈述事实为:上周学校确实开了一次家长会,但刘俐这次期中考试的成绩并没有出现大幅度的下滑,也没听说有老师因为学习的事情批评过她。新闻报道中称:女生自杀前日没有什么异常。媒体询问心理专家,给出如此新闻标题,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导向偏移。特别是对于和新闻中自杀女生年龄相仿的高中生来说,新闻报道导向更应慎重。若是拟制如此的标题,容易导致高三生任性,从而以为父母真的会把自己的愤怒当回事,从而能引发不良后果。

同时除了新闻报道内容的描写中犯罪及自杀过程容易效仿外,过于简单的原因分析可能导致相对应的群体为之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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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心蕊、赵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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