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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文化部于去年12月出台的《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引发业内外关注。
中国的经纪人行业由来已久,但随着新中国的诞生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经纪行业曾一度被取缔。上世纪90年代中期,随着市场经济的复苏,经纪市场日趋壮大。“自1992年开始,我国对经纪人行业采取了‘支持、管理、引导’的方针,使经纪活动逐步走向正规。”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常务副秘书长潘燕说。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文化经纪行业的从业人员还不到整个行业需求的20%,真正高素质的经纪人更是凤毛麟角。“目前的文化经纪人,大多由以前专业文艺团体里的演员、经营者或模特儿等转行而来。而一个好的经纪人不仅需要一定的艺术鉴赏能力和组织沟通能力,还要有沉着稳重的头脑和冷静思考的能力。”中国文化经纪人网总编、北京市完美时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卜茂清说。
病症一:
市场管理秩序混乱,“走穴”、“倒手”时有发生
“走穴”潮兴起于上世纪80年代,直至今日仍有一些演出经纪人,即所谓“穴头”,不熟悉演出市场的政策法规和从业规范,导致违规事件时有发生。如许多“走穴”演出粗制滥造,演出格调不高,人员组成复杂,宣传广告虚假,哄抬票价,坑蒙观众……“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演艺市场秩序,减缓了市场发展的脚步”,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娱演艺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文化部适时出台《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目的就是规范演出市场从业人员行为,提升职业素养,推动演出市场业态提升。”
潘燕说:“前些年,由于中间信息渠道的不畅通,一些大腕比如张学友的出场费如果是200万的话,到最后可能会变成350万成交,中间150万的高额差价主要缘于‘倒手’现象。每经过一个中间环节,都需要付额外的佣金,通常为50万到100万不等。而不断倒手会直接导致票价疯涨,结果只能是消费者遭殃。”
病症二:
“家族或裙带经纪人”现象较为严重
国内众多演艺界明星和其他文化艺术界知名人士往往选择自己的亲朋好友作为经纪人,如李亚鹏的哥哥李亚伟、那英的姐姐那辛、章子怡的哥哥章子男、范冰冰的父亲范涛、李小璐的父亲李丹宁等。这种现象在文学界也屡见不鲜,莫言之女管笑笑负责莫言的版权和对外合作事宜,郑渊洁之子郑亚旗替父运作,成立文化科技公司,作家“经营标杆”池莉除了6个助理外,由留学英国的女儿吕亦池负责海外版权。
湖北经济学院教师李杨认为,任用亲人做自己的经纪人,主要是为保障自身最高价值的开发与实现。而卜茂清认为,根源在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导致经纪双方信任较难,实质是中国文化经纪市场还不够成熟和发达”。
这种“裙带”式经纪关系的盛行存在很多弊端。“经纪人普遍缺乏专业素养和经纪能力,降低了对艺人的约束力,导致市场纠纷频现,而且不能对经纪‘主体’作出科学合理的职业规划并付诸实施,长此以往也不利于这个行业的长远发展。”潘燕说。
病症三:
产业链条尚有断点,行业缺乏职业化和规范化
中国的文化经纪人行业还处于起步摸索阶段,而美国的经纪人行业已经有60年的历史,逐步形成了以CAA等3家经纪公司为核心的市场,网罗了美国80%的艺人。潘燕谈到,“与他们相比,我们最大的差距在于,国外的经纪公司一般收入比较高,他们会利用经纪公司的名气签收更多艺人;而我们的情况是艺人本身的收入特别高,却没有拿出大部分的资金用于再生产。经纪公司只赚取艺人收入的20%,还要代缴艺人高额的个人所得税,导致经纪公司经营不久便出现断层现象,很多业务也难以为继。另外,艺人火了之后会成立自己的公司,这让经纪公司更头疼。这些都不利于这个行业的发展”。
据了解,韩国的SM娱乐有限公司和美国威廉·莫里斯等经纪公司,与艺人签的通常都是5至10年甚至10年以上的全面经纪合约。这种相对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为艺人的长期发展做详细的规划,最终双方达到共赢。而我们国内经纪公司普遍缺乏控制艺人的实力和法律上的保护,很多艺人肆意毁约、“翻脸”,经纪公司也无能为力。
病症四:
我国的文化经纪行业法制建设有待完善
近年来,尽管文化经纪人行业在我国得到了迅速发展,2005年国务院出台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和2009年文化部出台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演出经纪机构和经纪人资格作出了相应规定,但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缺乏配套性和系统性。
3月1日起施行的《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中,提到“由文化部指导监督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组织实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工作”。据了解,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的考试时间为每年5月下旬和11月下旬,在全国设立10-15个考点,考试内容拟涵盖演出市场政策法规、演出经纪实务、舞台艺术基础知识等方面的内容。具体考点和考试时间每年3月下旬和9月下旬通过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官方网站公布并接受报名。
为改善目前我国文化经纪人的现状,业内人士建议:首先应该培育职业文化经纪人。潘燕表示,近年来一些大专院校相继开展相关课程,如中国戏曲学院开设的本科学制的国际文化交流专业,堪称首开文化经纪人正式科班人才培养之先河。其次,政府应加强管理引导,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卜茂清认为,我国现阶段的文化经纪活动具有极大的随意性和主观色彩,文化经纪业务范围和区域极为广泛而又不确定,手段和方式也不规范,经纪人的收益没有统一的标准,经纪纠纷的解决也还没有走上法律化、程序化的轨道。他建议组建中国文化经纪人行业协会,对文化经纪人行业进行专门的管理和引导,而不是像现在这样,把文化经纪人和房产经纪人归为一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