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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吕忠梅建议严厉打击互联网不正当竞争

2013年03月21日08:41    来源: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手机看新闻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刚刚闭幕,来自社会各界的人大代表纷纷建言献策。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程度和重要性的加强,此次两会关于互联网的建议明显增加。人大代表之一,湖北省政协副主席、农工党中央委员、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吕忠梅就提议,对互联网行业的不正当行为予以重罚。

  吕忠梅指出:“近年来,互联网产业中的部分恶意电商为迅速扩大市场份额,变花样在行业内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诋毁和打击其他企业的同时推广自己的产品与服务,目前的案件中已涉及客户端软件、搜索服务、安全软件、用户信息保护、商誉诋毁等各互联网产业的各个领域。这使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遭严重破坏,诚实信用的基本商业道德屡遭践踏,守法企业通过持续创新推动产业发展的积极性遭到打击,中国网民的合法权益不断受到威胁和侵害。”

  在名为《关于加快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维护互联网行业公平竞争秩序的建议》的建议中,吕忠梅指出《反不正当竞争法》条文滞后,不足以规制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目前使用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制定于1993年,当时的立法背景使其无法预测后续互联网产业的快速发展,从而缺乏专门针对网络不正当竞争的条款。从颁布至今,《反不正当竞争法》尚未修订过,缺乏其他法律新近修订所增加的、解决新型法律问题的相关规定,例如行为保全制度、明确行政执法、提高法律责任等。

  条文的滞后使国内少数企业“非常积极”地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因为能以极低地违法成本获极高受益。而在相关法规更健全的国家,以雅虎和Facebook所涉及的垃圾邮件案件为例,美国法院根据《反垃圾邮件法》等法律分别判决行为人支付6.1亿美元(雅虎,2011年)、8.73亿美元(Facebook,2009年),7.11亿美元(Facebook,2009年)的惩罚性赔偿,从而保障美国互联网市场竞争秩序。

  对此,吕忠梅建议,增加网络不正当竞争规制专章,完善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保全制度,将部门规章、行业自律规则中得到行业普遍认可的规则上升为法律规范。同时在《反不正竞争法》中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严厉打击因违法成本过低而引起的恶意不正当竞争行为。最后,建议单独规定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政处罚。

  此外,吕忠梅还提交《关于加强互联网产品应用完善公共服务的若干建议》和《关于优化我国网络身份信息管理的顶层设计 推动公民更好地享受信息社会福利的建议》。她建议政府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搜索引擎等既有的、成熟的、免费的互联网产品开展公共服务,拓宽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渠道,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降低行政成本。

  关于网络身份信息管理的建议中,吕忠梅认为在网络空间可信任程度较低的现况下,有必要加强我国网络身份信息管理的安全系统建设,强化对公民隐私的保护和对公民知情权的尊重,制定以尊重公民身份权利为基础的网络身份信息管理制度。

  吕忠梅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和武汉大学法学院,曾任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主任,2008年调任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吕忠梅长期从事环境资源法基础理论的教学与理论研究工作,此次两会也提出环境立法的相关法律议案,建议完善针对环境污染的损害赔偿制度和体系。

  (墨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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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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