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诛仙》系列作品《诛仙2》在同一公司签订网络专有传播权使用合同后,又被在百度贴吧内大量转载,最近,该公司向法院诉请百度赔偿40余万元,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庭上,原告北京磨铁数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辩护律师称,小说作品《诛仙》由知名作家萧鼎写成,2010年,萧鼎开始创作其系列作品《诛仙2》。磨铁数盟公司于2011年4月20日同作者签订了《著作权使用合同》,取得了对该部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专有许可使用权。自2012年3月起,该作品的第一章至第42章在磨铁中文网连载。
然而,在2011年底,原告发现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百度贴吧网站中,多个贴吧上传了涉案作品的全部章节,且将含有涉案作品的帖子设置为精华帖。
原告向百度前后两次发律师函要求删帖并停止侵权。2012年8月,原告发现百度贴吧中上传的涉案作品发帖数量和内容,同向对方发律师函前相比,不仅未降,反而了有大量增长。故原告诉请法院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共计423480元。
被告百度辩护律师称,贴吧是百度的一个服务产品,是互联网电子公告栏,只为网友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技术服务,贴吧内容及管理均由网友创建和维护,百度不上传,不推荐,也不控制修改,所以百度没有侵权。在接到原告出具的律师函前,百度不清楚《诛仙2》吧内的内容,在接到律师函后,也及时给予了删除,“后来出现的一些帖子,都是网友新发表的”。
百度辩护律师称,为保证网友享有言论自由的同时也不侵犯别人的权利,百度还贴出了侵权投诉的相关方式和途径,履行了事前提示和事后救济的监督义务,因此请求法官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庭上,原被告双方就各自搜集的证据一一出示并互相质证。
庭审持续了两个半小时,双方均表示愿意庭下接受调解。案件没有当庭宣判。(记者张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