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国品绘 |
从青歌赛、中国好声音,到我是歌手、中国最强音,近些年来,荧屏上的音乐类节目一茬接一茬,总能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但听来听去,唱红的却总是老调子,好听的新歌难觅踪影。
不少人认为,原创歌曲的匮乏,折射出音乐产业不甚景气的困局。特别是网络侵权,极大打击了音乐人的创作热情。因此,关于网络音乐收费的传言一直不绝于耳。最近,国际数字音乐2012年营业收入上升的消息,引发音乐版权保护与产业发展关系的争论。不过,在日前召开的“2012年北京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却明确否认了网络音乐收费计划进程。
唱片公司和音乐人的生存境况到底如何?网络音乐收费,是不是恢复产业生机的“救命稻草”?面对数字音乐的洪流,传统音乐又该如何自处?
——编 者
阵痛
作品收益多靠“一锤子”买卖,音乐反成唱片公司副业
音乐产业的低迷,最能体会到切肤之痛的是唱片公司。经营的不景气,已经让很多投资者转行。
作为一家知名音乐企业,广东星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最多时年盈利上亿元,但如今已跌至千万元以下,不得不转而投资房地产和餐饮业;广东“俏佳人”传媒当年以制作、营销音像制品而闻名,一张专辑获利千万元也是常事,而现在已经将主业转为传媒经营;中国国际文化艺术总公司也曾以包装歌手、制作音乐制品而享誉业内,最兴旺时一盘CD发行量过百万,可如今却不得不将音乐产业变为副业……
唱片公司纷纷转行,音乐人的收益情况又如何?
“多年的经验表明,每部作品的收益基本只体现在首次。”总政歌舞团团长、作曲家张千一介绍说,“有的是委约方支付,有的是购买方支付,但作品以后的市场命运就难以预料了。”权利人没有精力和时间去维权,而权益保护组织所能争得的权益也很有限,收益基本上只靠“一锤子”买卖。
据了解,如今很多音乐人的主要业务是为影视剧、晚会、音乐剧等进行创作,属于委托定制,在使用时本就是以一次性居多,被侵权的可能性相对较小。而若是制作唱片或单曲,尤其是流行音乐,一旦红火,就难逃被盗版的命运。
在这样的生态中,音乐人自然会倾向于在作品出售时就尽量抬高价格,而不是根据其后的市场反响来取得回报,唱片公司也会因此承担更多的风险。
“目前音乐领域存在‘两多一少’的情况,即观众多、歌手多、新歌少。”在日前的“2012年北京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副局长王野霏指出,必须尽快提高音乐创作者的动力。
纠结
盗版猖獗限制音乐产业规模,侵权成本过低打击创作热情
与国内的颓势形成对比的是,2012年全球音乐产业营收165亿美元,比2011年增长3%,而其中的数字音乐营收从2011年的51亿美元提高到56亿美元,上涨了9%。这一统计数据让国际音乐产业界看到了希望。
“音乐产业迎来了自1998年以后的第一次营收增长,而且持续增长的趋势很明显。”国际唱片业协会的首席执行官弗朗西斯·摩尔表示。这让不少中国音乐界人士和音乐产业的投资商们兴奋不已,而有人因此更坚信版权保护对音乐产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乐评人金兆钧就持这一观点,“欧美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意识强烈,著作权保护机制完善,相关法律和执行到位,所以,虽说数字音乐发展迅猛,下载、上传、试听也很普遍,但营收依然可以上升,并没有严重影响到音乐产业的发展。”作曲家李海鹰也认为,正是由于音乐著作权得不到应有尊重,下载和传播毫无约束,才导致了中国音乐产业一蹶不振。
“如果盗版率下降1%,人均正版消费提升10%,中国数字音乐产业规模就可扩大一倍。”在去年底召开的2012音乐产业发展论坛上,有业内人士如是说。
因此,音乐产业的经营者和著作权人不断将侵权嫌疑人告上法庭。虽然经常胜诉,可赔偿最多也不过20万元,少则仅数万元,侵权成本仍然过低。而网络环境下侵权主体的虚拟性、形式的多样、数据的易于篡改等都让责任认定十分困难,使得维权成本过高、得不偿失。
不过,在投资商看来,音乐产业的低迷并不能完全归罪于版权问题。
广东星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广源认为,目前音乐产业处于不景气状态的根由有三:一是版权意识薄弱,二是欣赏和传播形式的多元化,三是作者心态浮躁。“许多词曲作者写不出好作品是受社会浮躁环境的影响,忙于那些急功近利的创作,无法沉下心来。”
而多米音乐的总裁石建平认为,国内音乐人不乏热情,但创意不够,音乐风格不如国外丰富多彩。没有优秀作品,音乐产业也无从谈起。
转型
网络渐成音乐传播主流方式,为音乐付费的意愿正在形成
数字音乐正在逐步成为音乐传播的主要途径,传统音乐产业的萎缩也在情理之中。“发烧友毕竟是极少数,听众对音乐接受的方式已经发生了转变,那种要求‘高保真’、精确度和音色音质的时代已经过去。”张千一表示,“听大概、听感觉、重传播正在成为时尚,走路、开车时粗放型欣赏音乐的方式日渐流行,这就为新型的音乐传播方式提供了广阔空间,传统音乐产业不能不陷入低谷期。”而网络则为人们听音乐提供了取之不尽的源泉,这实际上是音乐产业的一个新平台和新契机。
“俏佳人”传媒副总裁李丰说,“不能再用传统音乐传播的眼光看待新型方式,这些新型方式对音乐的普及、音乐渗透进大众日常生活非常有利,使音乐作品无所不在。”唱片公司应更加重视音乐作品新型的传播形式,积极介入,努力沟通,与网络音乐平台携手开创音乐产业的新未来。2012年国际数字音乐的营业收入上升,正是一种介入、沟通、互动的结果。
“愿意为音乐付费的那一天不会遥远。”石建平认为,“为数字内容付费的意愿正在形成,视频、苹果商店的APP应用等都是成功范例,用户愿意花钱享受更好的服务。”因此,音乐付费机制的建立,其实是一种多方共赢的局面——对于音乐人、唱片公司、网络音乐平台固然有益,而对于消费者来说也有选择增多、内容更丰富、服务变好的益处。
事实上,这方面的一些探索已经通过了市场的验证。QQ音乐的绿钻会员每月交费10元即可享受更高品质音乐,已经吸引了300多万用户;多米音乐与联通合作,每月8元包流量听音乐,也获得了不少用户的好评与认可。
目前,酷我、多米等音乐平台与传统唱片公司的合作都是采取收益分成的模式,后者提供音乐产品,由前者进行推广。石建平表示,付费机制的建立,会使音乐产业的蛋糕变大,但这一合作模式及分配格局应该不会有太大变动。
随着移动互联的发展,可以预见,未来的音乐产业会做出一系列调整,跨终端的云音乐服务将成为趋势,对音乐的分享将更加普遍。传播的便捷,也降低了音乐制作的门槛,使草根音乐人的成名机会大增,音乐平台也会针对这部分用户推出更优化的服务项目。
看起来,音乐产业正在经历转型的阵痛,并即将走出低谷。甚至有专家认为,行业的拐点就在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