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筱萸(资料图)
郑筱萸,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2007年5月29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郑筱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6月22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7月10日上午被执行死刑。
郑筱萸在临刑前一天留下的遗书中说:“明天就要死了,临死之前非常害怕,在九泉之下能得到因为我而受到伤害的人的宽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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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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