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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批評的無標准論與標准的多元性

劉建明

2012年11月27日13:26    來源:新聞愛好者    手機看新聞

【摘要】否定媒介批評的標准,必然導致媒介批評失去必要的尺度與依據,使批評陷入隨意性。媒介批評標准具有多元性,根據批評對象不同採用不同標准,同時運用聚合標准與具體標准,有益於評價媒介的針對性與准確性。但標准的多元性容易被研究者誤認為批評標准游移不定,而否定標准的存在。

【關鍵詞】媒介批評﹔批評標准﹔意向標准

有人強調媒介批評“沒有標准”,也不需要標准,說:“媒介批評作為一門人文學科,使用的主要是人文學科的思辨方法,因而是不可能確立標准的。”有人以西方媒介批判者“沒有為批評設定標准”為根據,斷言:“人文科學本質上是反標准的,因此所謂的批評標准,要麼是錯誤的(不符合人文認知論),要麼是無效的(大而無當、空疏)。”[1]這種無標准論,無疑是在提倡“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批評戲謔。

一、無標准說的荒誕

人文批評是否有標准,不僅是個常識問題,而且大量有關批評標准的論述足以推倒這一結論的荒誕。人文學科的實質是人文精神,堅守人文關懷,維護人的權利、尊嚴與生命,這恰恰是人文批評的主要標准。沒有這一標准,就談不上人文科學,批評者不可能對人文現象做出正確的判斷。

有人針對媒介批評的標准問題強調:“西方理論批評界是很少提‘批評標准’的,認為這與人文學科的多元化旨趣是違背的,比如艾倫就說過‘畢竟有關電視的研究是沒有嚴格或有效的標准的’。”[1]且不說這裡用“電視研究”偷換“電視批評”的概念,就絕大多數西方媒介批評者而言,主張媒介批評有標准是一種共識。

歐洲批判學派的哈貝馬斯曾說:“‘理想的言談情境’是作為一種規范性的批評標准而存在的,而對於這一情境的‘無限接近’是可能的。”[1]美國的媒介批評家羅伯特•W•麥克切斯尼在自己的著作中寫道:“下面,我將陳述自己關於美國媒介系統的批評標准。當你試圖通過評價媒介的實質性效果來理解媒介意義時,孤立地將一個變量作為決定性因素,通常是很難作出准確的評價的……”[2]英國媒介批評家尼古拉斯•加漢姆一直呼吁建立媒介批評的標准,他指出:“我們需要認真考慮標准的可能性,而不是對個人體驗或意識形態權力立場的暫時有效的表達。”[3]否定西方媒介批評的標准說,隻能是一葉障目,閉門杜撰。

認為“人文學科在本質上是反標准的”,是對人文學科的本質毫無所知。在最能代表人文學科的文學批評中,很少有研究者否定批評標准。美國文學批評史家雷內•韋勒克在《哲學與戰后美國文學批評》一文中寫道:“批評就是識別、判斷,因此就要使用並且涉及標准、原則、概念,從而也蘊含著一種理論和美學,歸根結底包含一種哲學、一種世界觀。”[4]我國有的學者指出:“文學批評標准客觀存在,理由有三:必要性﹔可能性﹔中外文學批評標准存在的客觀事實。但是文學批評標准沒有普遍性,它有著種種破壞普遍的異質因素:歷史推移性、民族性、主體多元性。”[5]

凡評價事物都有標准,都需要標准,盡管確定正確的標准往往各執一詞,很費周折。從不同視域分析,媒介批評的標准不止一個,不同批評者、不同國家,甚至評價不同媒體都有不同標准。例如,評價電視用收視率標准,評價報刊用發行量標准,評價媒體的權威性用重大報道的影響力標准,評價媒介作品用思想性與藝術性標准,評價媒介制度用能否促進媒體的繁榮與健康發展為標准,如此等等。但不管哪種標准,隻有維護真善美、反對假丑惡,有利於社會進步,才是有益、正確的標准。媒介批評無標准和標准無效論,實際是對媒介運作及其影響的優劣難置一詞,無法對其是非良莠做出判斷,不能不是一種荒誕、唐突的結論。

二、標准的具體化與多元性

媒介批評的無標准說,可能產生於對標准的復雜性缺乏正確的認識,因而把難以厘清的問題視為四大皆空。批評要有標准,就像射擊要有靶子一樣,既是批評者確立的評價尺度,也是批評動機的直接體現。批評者依據某種尺度權衡媒體是十分重要的,甚至是媒介批評得以進行的起點,但這會遇到一個突出問題,即不同批評者有不同標准,可能主張用不同標准評價媒介,得出的結論不會大相徑庭嗎?實際上,不同標准並不是評價媒介的隨意性判斷,而是對不同批評客體適用尺度的差異,例如,評價電視節目既可用收視率標准,也可用內容定性(判斷內容是非好壞)標准,這些衡量媒介現象優劣的不同標准隻能因批評對象不同而定。

再比如,每條新聞報道的都是不同事件,在內容上難以類比,很難確定一個統一的內容標准,這樣,評價新聞就產生了不同標准,隻有把適用同類媒介現象的尺度作為標准,才有可比性與可行性,標准的確切性也就清晰了。媒介批評標准同批評者的人文觀念、人文標杆,以及審美趣味和審美眼光密切相關,離開人文追求的所謂標准是根本不存在的。實際上,批評界存在許多媒介批評標准,不能說所有標准都是正確的、有益的,但批評者使用的每一種標准都應是其媒介價值觀的反映。

當一種標准確定下來並被人們普遍認同,媒介批評才能得出正確的結論,並被社會和媒體所接受。恰當的批評標准有助於人們對媒介活動的正確認識,強化傳媒人正確的傳播意識,引導媒體提高自身的傳播水平。可見,媒介批評標准的產生,是媒介活動經驗的概括,因而必然是原則性的,帶有普遍規律性。就一般情況而言,對媒介現象的評價應是具體的,確定和運用的批評標准也應是原則性與具體性的統一。譬如,評價媒介的立場,顯然不能硬套在對某篇作品的評價上﹔對記者言行的批評標准,也不適用於對媒介市場的經營批評﹔即使評價媒介作品,對各種體裁的批評也各自有其具體的標准。如果一定要把各種標准統一化,不僅難以做到,而且也沒有必要。

從根本上看,媒介批評的標准具有多元性,包括若干具體標准,例如法律標准、是非標准、倫理標准、社會效果標准(收視率、覆蓋率、受眾滿意度)等,它們有相互重合的內容,又各自適用於一定的批評對象。對某個媒介現象的評價,隻能選擇其中一兩個標准來分析﹔對媒介作品的批評,這些多重標准也都適用,比如一篇作品是否有違法的內容,是否背離社會倫理,是否宣揚謬誤(是非),傳播效果如何等等,都可用某個或某幾個標准加以分析。

如果從作者寫作意圖和表達方式來評價媒介作品的好壞,更具有普遍的評價意義。正如文學批評的思想標准和藝術標准一樣,不能將其與具體標准混為一談。分析媒介的是非優劣依據更寬泛的標准,即把某些具體標准統合為更廣域的標准,隻能歸納為意向標准和再現標准。實際這是指關於作者傳播意圖的標准和再現生活手法的標准。

在媒介作品中作者持有什麼立場和情感,按照什麼樣的“是非標准、倫理標准、真善美標准或法律標准”來選擇、處理和傳播事實,恰恰反映了他們的意向(意圖)。因此,評價作品的意向標准具有高屋建瓴的批評意義。同樣,評價媒介作品的真實標准、材料選擇標准、結構標准和語言標准等,可統合為再現標准。這兩個視閾更廣闊的標准,融合了若干具體標准,體現了媒介批評標准多元性的廣度與深度。面對標准的這種復雜性,很容易讓一些研究者熟視無睹,提出媒介批評的“無標准”論。

三、重視媒介批評的意向標准

W•K•威姆塞特和門羅•C•比爾茲萊在《意向謬誤》一書中談到文藝批評時指出:“作者的意向同文學批評家無關,因為含義和價值隻存在於已完成的、自在的、公開的文學作品之內。”[6]顯然,這兩位學者認為:“就衡量一部文學作品成果與否來說,作者的構思與意圖既不是個適用的標准,也不是個理想的標准。而且在我們看來,這是一條深刻觸及到歷來各不同的批評觀念之間某些分歧中的要害問題的原則……文學批評中,凡棘手的問題,鮮有不是因批評家的研究在其中受到作者‘意圖’的限制而產生的。”[7]W•K•威姆塞特和門羅•C•比爾茲萊是研究文學批評的,從他們的論述看,某些文學批評家也是贊成意向標准的,他們二人則不贊成。如果把文學批評的“意向”概念引進到媒介批評中,恰恰是適用和重要的,因為對新聞作品與記者的意圖、目的作出合理的解釋和評價,恰恰能看出媒體或記者的動機和立場,應成為媒介批評的重要標准。

抽象的意向標准是不存在的,要通過是非標准、倫理標准、真善美標准反映出來。媒介不單是把某些事實告訴受眾,主要是借助某個事件說明一種道理,常以隱晦的手法表達媒體對事件的態度,實現自己的傳播意圖。媒介批評對媒介作品的評價,以作者的意圖是否正當,他想如何影響受眾,或想把受眾引向何處,是批評者應當重視的標准,否則根本無法對媒體的立場做出判斷。

評價媒介作品的意向標准,大體應包含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媒體是否真實地反映了社會真相,真實揭示了事件發生和變動的原因,媒介作品在這些方面反映得真實、全面,說明作者的意圖是正確、健康的,想把社會真相告訴受眾﹔否則說明作者的意圖是陰暗、詭秘的,企圖蒙蔽受眾的眼睛,達到欺騙受眾的目的﹔或說明作者沒有深入生活,採訪草率,沒有挖掘到事實真相,顯露出責任淡漠的意向。

第二,評價媒介作品還要考察作者是否抱有教化和淨化社會的意圖,即作品內容是否有益於人的精神生活和社會發展。作品抨擊人類社會中丑惡、腐朽、落后和僵化的東西,肯定人類社會中美好、正義、充滿活力的東西,升華人的思想境界,推動人走向完善,這樣的作品無疑蘊含作者對社會和受眾良好的意向。在一般意義上,有益於人類文明的媒介作品,都應該給予肯定,特別是要肯定作者的善意。否則,就應指出它的謬誤,揭露其歪曲真理和毒害受眾的用心。也有些作品既沒有惡劣的意圖,也沒有什麼教益,這樣的作品不值得置評,不會成為媒介批評的對象。受到批評的都是最好或最壞的媒介作品,因為隻有兩極化的作品才能引起社會的震動。

第三,作品的教益也涉及是非理念。按照意向標准鑒別媒介及作品的是非,判斷它對人民有利還是有害,是每個正直的批評家首先應重視的問題。是非問題主要指那些有關公正和多數人利益的事實,在生活中容易引起人們的關注。媒介作品以是為是、以非為非,或將二者顛倒,都隱含著作者的意圖。一個國家要維持自己的管理,就必須首先按照一定的是非標准處理各種問題﹔一定時代的傳媒人用其鑒別人們的言行,都由媒介作品得到強烈的反映。判斷媒介的言論和行動的是非,洞察作者和媒體的意圖是否正確,顯露出媒體或明或隱、或多或少的是非傾向。這樣看來,意向標准也有多重性,並沒有排斥“人文科學的多元旨趣”,因為意向本身就有真善美之分,或有法律是非、倫理是非或傳播效果的印証。

參考文獻:

[1]劉自雄.為媒介批評正名[M]//董天策,主編.中外媒介批評.廣州:暨南大學出版社,2010:13-14.

[2]羅伯特•W•麥克切斯尼.富媒體 窮民主[M].謝岳,譯.北京:新華出版社,2004:38.

[3]尼古拉斯•加漢姆.解放•傳媒•現代性——關於傳媒和社會理論的討論[M].北京:新華出版社,2005:255.

[4]王君超.解讀媒介的負面影響[M]//媒介二十五講.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4:129.

[5]陳翠萍.文學批評標准的必要性和普遍性[J].廣西師院學報,2000(3).

[6]林驤華,主編.西方文學批評術語[M].上海: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89:458.

[7]趙毅衡,選編.新批評文集[C].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8:209.

(作者為清華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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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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