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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社教輔涉嫌侵犯著作權 文著協將啟動訴訟程序

2013年02月22日08:21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開學將至,家長們習慣於提前為孩子買好相關教輔,不少人表示,進入書店面對琳琅滿目的教輔書海,擇優選擇,絕對是一件艱巨的任務。而在家長們忙於教輔書海披沙瀝金的同時,另一個問題也浮出水面:教輔侵權。簡而言之,教輔書中有大量文章入選,很多人並不知道自己的文章被選入,更未收到稿費。

  作為我國唯一的文字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負責全國報刊和教材的“法定許可”使用費收轉工作的唯一法定機構,文著協近來調查發現,人民教育出版社編寫、出版、發行的200多種教輔圖書材料,涉及文字作品超萬篇,涉及作者4000人左右,其中,1000多篇文字作品沒有作者署名,很多外國譯文沒有譯者署名。

  目前,文著協正在根據每個會員被侵權使用的情況,做起訴的准備,並將在訴訟進行到一定程度后,公布具體名單。對其他出版社教輔使用會員作品情況也在緊張的統計、調查之中,並與每位作者核實,為教輔涉及的著作權人維權。

  教輔市場高達數百億,作者們無意中成為“活雷鋒”

  文著協的調查數據公布后,引起廣泛關注。

  據業內人士介紹,一種教材一般對應出版至少四種以上教輔,因此,教輔書的覆蓋面、發行量和市場規模遠大於教材。同時教輔圖書完全按照市場定價,價格普遍高於教材,折扣空間大,因此,在教輔發行的各個鏈條都有巨大的利益吸引力。

  據文著協總干事張洪波介紹,一方面,教輔出版單位依靠隱瞞、侵吞作者稿費,將作者稿費變成自己的利潤,賺得盆滿缽盈,另一方面,廣大作者面對教輔侵權叫苦不迭,大多數作者不知道作品被教輔選用,也不清楚教輔與教材有不同的法律規定,更不知道也沒有精力去查閱自己作品被教輔選用的情況,出版社也未能自覺將教輔稿費交到作家手中或將稿費交由文著協轉付,很多作者得不到教輔選文的稿費。

  因此,作者們無意中成為“活雷鋒”。童話作家野軍就在微博上透露,《小學語文課本讀本·閱讀的翅膀》和《小學生課外提速度訓練》分別收錄了他的作品《還童石》和《荷葉船》,但是出版方和圖書主編均未和他本人聯系過,希望得到維權。

  根據文著協的調查,在每年達數百億元的教輔出版市場,依法獲得作者授權並支付稿費的出版機構屈指可數,很多教輔編寫出版單位故意將教輔和教材混為一談,很少主動去取得作者授權,作者找上門來往往支付極少的稿費了事,或拖來拖去。

  人教社:一手維權,一手侵權?

  人民教育出版社的教材與教輔,是我國運用范圍最廣,使用人數最多的版本。根據2003年國家版權局出版《關於習題集類教輔圖書是否侵犯教材著作權問題的意見》,教科書具有獨立的著作權,未經許可按照教科書的內容和編排結構編寫的教輔讀物,視為侵權。這是與上文所述的教輔書侵權不同的另一種侵權行為,所侵犯的是教科書著作權。近幾年,人教社自己在不斷加強這方面的維權工作。

  人教社版權辦公室主任張曉霞曾於2011年撰文指出,我國普遍存在的使用教科書的體系結構編寫的同步教輔的行為,是一種侵權行為。因為教科書的體系結構是作者智力勞動的成果。她指出目前教輔書市場中,有大量質量低下的教輔書。

  而對於該社自己所編寫的教輔書中存在的侵權,人教社的解釋是,該社未能建立與權利人直接聯系的渠道,導致不能聯系到教輔書權利人並簽署版權使用協議、支付報酬。在承認對教輔書內容版權管理的力度不夠的同時,該社向權利人表示深切的歉意。張曉霞表示,人教社將會通過媒體做進一步的公開說明與解釋。

  張洪波認為,人教社教輔侵權,是未經許可擅自使用導致侵權的問題,應該站出來承認教輔侵犯眾多作家權益,公開賠禮道歉,同時賠償損失。現在人教社不談侵權責任,僅僅指稱沒有轉付渠道和找不到作者,是回避問題的實質。而且,侵權問題也不能夠自己確定一個很低的標准就強加給廣大作者。

  律師看法:對結果不樂觀

  著名知識產權律師斯偉江則認為,未經許可,就不能用人家文字,若使用,就存在侵權,這是一個簡單明了的事實。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人教社對這一侵權行為須承擔的法律責任,也是很明確的,首先,停止侵權,隻要有一篇文章未經許可,該教輔書就必須停止發行,然后支付稿費,並加以公開道歉。

  但考慮到教輔書的出版發行過程中產生的巨大利潤,斯偉江律師對文著協起訴人教社侵權的結果,並不抱樂觀態度。他認為,重要的是著作權人自己以強硬的姿態捍衛自己的權利,否則一番博弈,又將是不了了之。

  ■ 聲音

  文著協 可悲可氣可惱可恨

  文著協總干事張洪波在採訪中表示,起訴人教社,是不得已而為之的事情。文著協與人教社交涉三年無結果,作家的合法權利仿如空話。因此,他希望通過法律手段,使得寫作者的權利得到應有的保障,“維護會員合法權利是我們的職責所在,我們協會要對會員有交代。那麼多作家不知道被教輔侵權,被長期無情地剝奪了法定的權利,可悲可氣可惱可恨。”

  張洪波也表示,即使起訴后,文著協也不會關閉談判的大門,他說:“一定要讓教輔編寫、出版單位明白法律責任,知道廣大寫作者要的不是那幾個錢,而是尊重!尊重比稿費更重要!”

  版權局 不方便發表意見

  國家版權局管理司副司長湯兆志接受採訪時說,教材與教輔是較為特殊的出版物,在稿費支付方面,情況較復雜。他表示,國家版權局在未深入調查此事之前,不方便發表具體意見,但肯定會在適當的時候予以介入。

  ■ 解釋

  教輔書不適用“法定許可”

  根據新聞出版總署和教育部的相關規定,教輔書是指與教材配套,供學生使用的各種學習輔導、考試輔導等方面的出版物,包括中小學教材同步練習類出版物,中小學生暑假、寒假作業類出版物,中小學習題、試卷類出版物,以及省級以上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供中小學生使用的學習輔導、考試輔導類出版物等。

  在涉及著作權問題時,教輔書與教科書不同,教科書享有“法定許可”,可以先使用后支付稿費。這一點,《著作權法》第二章23條有明確規定:

  “為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教科書,除作者事先聲明不許使用的外,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在教科書中匯編已經發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或者單幅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而教輔書不適用“法定許可”的規定,出版社編寫出版教輔書必須事先征得作者的同意,協商稿費標准和支付方式,並且要與著作權人簽訂許可使用合同后,才能編寫並出版發行。(記者朱桂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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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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