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2月7日《如何讓真相走得更遠》
網絡討論呈現出的一些非理性現象,主要是互聯網的議事規則出了問題。我們在消解網絡戾氣的同時,更應該關注公民表達“情緒源”和討論方式
春節假期剛過,空氣中煙花的味道還沒有散盡,互聯網上就彌漫著另外一種火藥的味道。
據報道,福建、江蘇等地近日加緊出台房屋信息查詢規范,嚴控用姓名查詢他人房產信息,以應對部分地區個人住房信息的不正常流出的現象。
消息在網上一經披露就引起了廣泛關注,網民在博客、微博、新聞跟帖等網絡平台上迅速分成兩隊,互相攻訐指責。支持者呼吁加強個人信息和隱私的保護,反對者指責規范堵死了網絡反腐的一條通道,雙方各執一詞,互不相讓,甚至出現了人身攻擊。
這樣的站隊和爭論在當下的輿論生態中已經不新鮮了。從鐵路春運到公路免費,從交通擁堵到PM2.5……互聯網為公民表達提供了一個便利的平台,也極大地激發了我國近6億網民參與社會管理的熱情。
但網絡在提供表達平台的同時,並沒有提供議事的規則和規范。也正因為如此,今天的網絡上才經常出現一些不文明的討論:嘩眾取寵的新聞標題,隨處可見的泄憤帖子,喪失底線的網絡暴力……這些現象在不斷拷問網民底線的同時,也給互聯網的管理者和使用者提出了新的問題:社會的良治離不開公民的廣泛參與,在網絡時代,社會管理需要怎樣的網絡討論,網絡需要怎樣的議事規則,網民應該如何規范自己的言行?
網絡議事規則怎麼了
網絡為網民聚集起來討論公共問題提供了平台,而網絡讓網民的權利義務不對等,無需為言論承擔責任
“中國經濟的高速增長和急劇的社會轉型,帶來了一些獨特的社會問題,主流輿論或傳統媒體過去對這些問題涉及較少,引發了一定的信任危機。而網絡上公共討論剛剛興起,讓網友們感覺終於撈到說話的機會,因此積蓄的情緒奔涌而出。”清華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副院長陳昌鳳教授認為。
自媒體時代,網絡為網民聚集起來討論公共問題提供了平台,但網民不同於公民,網絡讓網民的權利義務不對等,甚至無需為言論承擔責任。
“這種情況下,網民很容易話語失控,呈現非理性的一面,情緒宣泄和話語暴力便時常可見。”安徽大學新聞傳播學院院長姜紅教授說。
北京郵電大學經濟管理學院的郭玉錦教授認為,網絡討論呈現出的一些非理性現象,主要是互聯網的議事規則出了問題。“我們在消解網絡戾氣的同時,更應該關注公民表達‘情緒源’和討論方式。”他說。
網絡自律初顯雛形
以自律的形式維護互聯網環境的健康、和諧、法治是網絡公司和網民的創新,具有示范意義
2012年5月,新浪微博發布《微博社區公約(試行)》、《微博社區管理規定》等一系列網絡新規,對微博用戶權利、行為規范及社區管理機制進行了明確的規范,並針對有爭議的微博引入了類似“陪審團”制度的“微博社區委員會”,通過公開投票來決定“爭議微博”的去留。
在很多人看來,這些公約的實施標志著我國互聯網已經開始嘗試步入“網絡自律”階段。以自律的形式維護互聯網環境的健康、和諧、法治是網絡公司和網民的創新,具有示范意義。
姜紅說:“建立理性的網絡公共表達,需要遵守一些游戲規則,討論者既有表達權,也需要為自己的言論負責,不能侵犯他人權利﹔既然是‘公共’討論,就需站在‘公共利益’的立場上發言,而不僅僅出於個人利益,不同利益群體的協商和對話應該成為基本共識。”
在網絡自我探索議事規則的同時,我國加快了互聯網立法的進程。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
“網絡公共表達的規則應是理性、真實、規范的。應堅持以網管網、依法管網和培養網民自律三個原則。”郭玉錦說,“網絡立法是為了更好地推動互聯網健康有序運行,可以促進網絡討論形成社會共識,對推動互聯網健康文明發展有積極的作用。”
用“理性發言”代替“情緒宣泄”
理性發言和建設性的意見不僅能增強網絡的自淨能力,還可能影響公共決策
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國網民規模已達5.64億,而與此相伴的是我國網絡立法的相對滯后、對新媒體傳播規律認識的不足和個人媒體素養的欠缺。這使得網絡討論經常演變成輿論的撕裂,造成新的隔閡。
“長期以來,我們忽略了公眾媒介素養的培養,輿論生態目前還未能處在良性循環的軌道上。”陳昌鳳說,“這既要求傳統媒體能充分地表達社會現實,也需要每個新媒體的使用者能加強自我約束,提升新媒體的公信力。”
姜紅說:“傳統媒體的組織化程度高,從業人員更加專業,公信力更強,因此應該積極承擔設置網絡議程的責任。很多突發事件都是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的互動中成為重大公共事件的。而對社會公眾來說,應該認識到情緒宣泄不能解決問題,理性發言和建設性的意見不僅能增強網絡的自淨能力,還可能影響公共決策。”
“隻要我們認真、積極地對待,互聯網能給社會及其管理帶來更多的‘善’。”郭玉錦說,“比如,北京去年大雨首都機場自發組織出現的接送旅客志願者,還比如近期互聯網流傳的春節回家的溫暖故事,就是互聯網的積極作用,我們應更積極地鼓勵、傳播這種‘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