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似其樂融融的周星馳與王中磊原來並未達成協議
華誼的股價在春節期間一路攀升
《西游降魔篇》的“票房蛋糕”已經超過了10億元
《西游降魔篇》票房一路高歌,至元宵節當天正式破10億元人民幣。可是,票房太好的結果竟是引來紛爭,影片的其中三家出品方——華誼兄弟、文化中國和周星馳的比高集團,為了“分蛋糕”問題公開掐架。華誼稱自己應該拿大頭,另外兩家則說,他們才應是最大獲益者。此事直接導致華誼的股價在前兩天呈“過山車”狀態,昨日,華誼索性直接宣布停牌。
事情的真相究竟如何?羊城晚報記者昨日分別詢問了三家公司的相關負責人,但並未收到明確回應。但昨晚7時左右,華誼兄弟又發公告,披露其與比高等公司簽訂的合作協議,力証清白。
股價如同過山車
早在《西游》上映之前的預熱期,作為“出品人”之一的華誼兄弟,股價便出現了大好行情。據統計,自今年1月25日,華誼兄弟股價在11個交易日內的累計漲幅達到了32.21%。在去年年末因為《一九四二》票房不佳而導致股價跌停的華誼,終於在蛇年春節借《西游》揚眉吐氣,有力回擊了過去外界對其“業績主要靠馮小剛”的諷刺。
但是,外界對華誼在《西游》中到底能獲益多少並不清楚。這種疑慮的體現,便是2月18日之后華誼股價突然開始一路下跌。對此,華誼在2月25日發布午間公告,稱《西游》在前一日已獲得9.9億元的票房(更准確的數字其實是破10億元,但因為擔心2月26日的奧斯卡頒獎禮搶風頭,《西游》各方最終決定將破10億元的消息延后一日發布),以及華誼將因《西游》獲得稅前利潤1.96億元。消息一出,股價迅速反彈。
投資身份被質疑
其實早在2月8日,華誼便曾發布過一則公告,標明其將在《西游》獲得的收益:“根據協議的約定,公司除了收取該影片之大陸地區發行毛收益12%的發行代理費外,還享有取得該影片在大陸地區發行的大部分分成收益的權利。根據該影片在大陸地區的發行情況,其他投資方享有取得該影片在大陸地區發行淨收益10%至30%分成收益的權利。”這則公告意味著,華誼將拿到《西游》70%以上的發行淨收益。
但在2月25日華誼再次發布公告宣布其將憑《西游》收益1.96億元之后,《西游》的其中兩家投資方終於作出了明確的反擊。比高和文化中國當晚發布公告,聲稱:“投資方可實際取得該影片在大陸地區發行之計算后淨收益約70%分成收益。”這跟華誼公告中表明的華誼一家就將得到70%明顯相互矛盾,更暗示了華誼並非《西游》的投資方。此事在股民中間激起了巨大反響,外界對華誼是否存在“人為做高股價”提出了質疑,更對三家公司到今天仍未就分成協議達成共識表示不滿:“這對股民太不負責任了!”
正重商分成協議
關於華誼在《西游》的身份,其實一直存在分歧。文化中國相關負責人曾在某次接受財經記者採訪時透露,華誼其實並非《西游》的投資方,而是發行方。此外,比高集團的董事長秘書易作汶曾表態:“公司在2012年11月底公告《西游》投資者后沒有引入新投資者。”而據比高去年11月20日的公告顯示,當時《西游》的投資方中確實並未提到華誼。華誼曾宣布給過《西游》4050萬元的預付款,但這筆錢被文化中國的高層解釋為發行方的“代理保証金”,並非投資。這似乎也印証了之前業界的一個傳聞:華誼這次為《西游》做的是保底發行,即如果達不到某個票房數字,華誼必須負責將票房差額補足——這種方式有一定的風險性,但最后可以獲取票房分成收入。
2月25日比高在公告中稱:“華誼兄弟正與投資方安排簽訂相關正式書面協議。”2月26日一早,華誼發布停牌公告:“公共傳媒出現關於華誼兄弟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可能對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根據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公司股票於2013年2月26日開市起臨時停牌,待公司通過指定媒體披露澄清公告后復牌,請投資者密切關注。”
華誼昨晚再發聲
昨日下午,羊城晚報記者就此事撥通了華誼兄弟電影營銷部總監楊君的電話,對方表示,他們正在整理相關協議的細節。昨晚7時,華誼兄弟發布公告,主要內容為其跟《西游》相關投資方的協議細節,包括:華誼對《西游》投資額為8800萬元且已支付﹔利益分配方面,華誼兄弟就其享有《西游》在大陸地區發行淨收益70%至90%收益分成之權利進行了具體說明——發行淨收益小於或等於1000萬元時,公司應得收益分成為該區間內發行淨收益的90%﹔大於1000萬元且小於2000萬元,收85%﹔大於等於2000萬元,收70%。此外,記者撥通了文化中國董事局主席董平的電話,但無人應答。周星馳的助理Chris表示,會將記者的問題轉達比高的經營主管,但到截稿時為止無人回應。
業內人士議論,此事目前仍未達成三方一致,除非能找到一個既能滿足各方利益又不會讓任何一方失了面子的方法,否則事情很難有個結果。“畢竟大家都是上市公司,這件事隨時關系著股民白花花的銀子,誰敢亂說?”
行業解讀
出品人不一定就是投資方
這次《西游》分成糾紛的一個關鍵點便在於:華誼到底是否投資方?按照過往慣例,人們一般都以為影片的出品方(這個名稱普通觀眾都能從影片開頭的字幕裡獲知)便是投資方,但從《西游》事件來看,顯然並沒有那麼簡單。
羊城晚報記者就此事採訪了新原野娛樂傳媒有限公司董事長裘華順,請他介紹業內對“出品人”和“投資方”這兩個概念的界定。裘華順指出:“投資人一定是出品人,除了一種例外——投資人特別低調,不願意公開自己的身份。但是,出品人卻不一定是投資人。”事實上,在業內看來,出品人更像是一種榮譽,而不具備法律效應。裘華順表示:“榮譽是榮譽,但談到具體分錢,那就是生意了。在一部電影裡,幾個投資方之間或者投資方和發行方之間,到底如何分錢,這得看他們自身的協議。”華誼、文化中國和比高之間至今未達成相關協議,這在裘華順看來是不可思議的事情:“這種事一般早就應該談好,白紙黑字了。”
一部電影的發行方,一般能分到多少錢?裘華順介紹,這得看具體是什麼片子,“發行難度越大,發行費用就越高”。而一般公認的“行業價”,是發行方拿5%到8%。如果是“保底發行”,因為發行方還承擔了虧本的風險,分到的錢可能會更多一點。
作為好萊塢大片《雲圖》的投資方之一,裘華順對國際慣例也很清楚。他介紹,好萊塢的發行方會拿到比中國行價更高的分成,“因為發行在美國已經是一個成熟的服務行業”,但在中國,從過去幾家國有公司到今天民營公司開始加入,整個發行行業還處於轉型階段,需要更多的磨合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