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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游票房分成掐架 "兄弟"歸"兄弟"分錢還得"比高"

2013年02月28日08:24    來源:鄭州晚報    手機看新聞

星爺的《西游》2月25日在上映不到16天的時間裡票房突破10億大關,成為目前僅次於《泰囧》的第二高票房國產影片。

《西游降魔篇》的大賺似乎正在引發一場分豬肉的大戰。26日,華誼兄弟急發公告稱,除發行代理費外,根據不同情況,華誼還享有取得該片在內地發行淨收益70%至90%收益分成的權利。而該片的一大投資方、周星馳擔任執行董事的比高集團則發布公告,稱投資方可實際取得該影片在內地發行之計算后淨收益約70%分成收益。據其此前的說法,華誼兄弟甚至並非“投資方”。火藥味漸濃的說辭,似乎影射出兩家公司為搶分成已生心魔。

《兄弟》現實版

直接影響——華誼股價跌了

《西游降魔篇》造就的10億票房在各利益方之間如何分配成為懸疑,但華誼兄弟股價連日下挫卻已成事實,昨日截至發稿報18.29元,跌幅為2.04%。

據華誼兄弟25日午間發布的公告,截至2013年2月24日,《西游》一片在內地上映15天的票房成績約為人民幣9.9億元,華誼兄弟就該影片票房分賬收入應獲得的稅前利潤大約為1.96億元(未經審計)。

華誼兄弟公告出爐不久,比高集團旋即於25日晚間發布公告。公告強調了華誼兄弟在《西游》一片中的發行人身份(“華誼負責影片在內地的運營和發行”),同時稱,投資方除了享有取得該影片在內地發行淨收益10%至30%分成收益的權利外,另外計及票房分紅及保証收益。初步估計,投資方可實際取得該影片在內地發行之計算后淨收益約70%分成收益。

比高集團的表述,與華誼兄弟之前的公告大相徑庭。26日,華誼兄弟股票因此停牌。

責任劃分——華誼到底屬於啥身份

比高集團稱華誼不屬投資方 華誼堅稱70%分賬無誤

《西游》香港投資方比高集團近日正式發布公告稱,投資方(指比高、文化中國等公司,並不包括華誼兄弟)可實際取得該影片在內地發行之計算后淨收益約70%分成收益,投資方已與華誼兄弟達成協議有關票房分紅相關安排。緊隨其后,《西游》的另一投資方文化中國傳播集團也將比高該公告進行了原文轉載,重申“隻有投資方才可獲淨收益70%分成”的態度,並表示正與華誼簽訂正式書面協議。

值得注意的是,大名鼎鼎的周星馳不僅是比高的最大股東,還是公司的執行董事。

很快,華誼兄弟再度發布說明公告稱,公司於2012年2月至12月與比高電影發展有限公司、崴盈投資有限公司及其他合作方就電影《西游降魔篇》簽署了一系列相關合作協議。內容包括,公司就該影片應投入的投資額累計為人民幣8800萬元,截至公告日,公司已經支付上述投資總額。

華誼兄弟同時表示,根據協議的約定,公司應得發行代理費為公司行使該影片在內地發行權所取得的一切收入(發行毛收益)的12%。除發行代理費外,根據該影片不同的發行情況,公司還享有取得該影片在內地發行淨收益70%至90%收益分成的權利。

行業解讀——出品人投資方區別

出品人不一定就是投資方

這次《西游》分成糾紛的一個關鍵點便在於:華誼到底是否投資方?按照過往慣例,人們一般都以為影片的出品方(這個名稱普通觀眾都能從影片開頭的字幕裡獲知)便是投資方,但從《西游》事件來看,顯然並沒有那麼簡單。

記者就此事採訪了新原野娛樂傳媒有限公司董事長裘華順,請他介紹業內對“出品人”和“投資方”這兩個概念的界定。裘華順指出:“投資人一定是出品人,除了一種例外——投資人特別低調,不願意公開自己的身份。但是,出品人卻不一定是投資人。”事實上,在業內看來,出品人更像是一種榮譽,而不具備法律效應。裘華順表示:“榮譽是榮譽,但談到具體分錢,那就是生意了。在一部電影裡,幾個投資方之間或者投資方和發行方之間,到底如何分錢,這得看他們自身的協議。”華誼、文化中國和比高之間至今未達成相關協議,這在裘華順看來是不可思議的事情:“這種事一般早就應該談好,白紙黑字了。”

經驗之談——

啥都講究白紙黑字

做兄弟,先立字據

當一塊肥肉賣出高價之后,喂豬的、殺豬的甚至連剁肉的都想來分一杯羹。所以這不難理解,為啥《西游》拿了10個億,還在沖擊更高榮譽的路途中,背后的投資者都忙暈了,華誼為了自家股價,先斬后奏,沒想卻倒貼一把米錢,引來另外兩家公司的反目。

還記得在電影發行之初,王中磊和星爺手牽著手秀著“兄弟”,誰又料想,彼此兩公司卻為了那杯羹而反目呢。都說世界沒有永恆的敵人,隻有永恆的利益,那麼在做兄弟之前,還是先把字據立了吧!

有此一說——

教你明算賬

票房怎麼分?

華誼利潤或更多

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資深電影投資人、制片人安曉芬揭秘三方分成規則。她假設某電影投資1.2億,其中1億是制作成本(投資方),2000萬是宣發費(發行方)。等到電影上映后,假設獲得票房10億元,這10億元首先要向國家電影基金繳納5%和交稅3.3%,剩余9.17億元,是這部電影的淨票房。這部分錢的57%歸院線和影院所有,片方無權控制﹔而剩下的43%就是投資方和發行方的收益,即 9.17 億元× 43% = 3.9431億元。

假定這部分錢就是《西游》投資方和發行方共同的收益,那麼根據發行方華誼與投資方的協議,應付12%的發行代理費給華誼,即3.9431億元×12%=4731.72萬元。而因華誼是發行方,支付了2000萬的宣發費,所以這部分錢除減去發行代理費和宣發費,才是投資方能拿到的收益,即3.9431億-4731.72萬-2000萬=3.27億元。

因華誼在發行該片時與投資方簽了保底發行協議,因此還能分到投資方最終收益的30%,即3.27億元×30% = 9810萬元。因此華誼最終的收益就是9810萬元+4731.72萬元=1.45億元。比起其他兩個投資方比高和文化中國,共同分3.27億元(如果刨除成本1億元,就是2.27億元)來說,華誼獲得的利潤的確更多。當然,以上數據都是假設數據,但運算過程是適用於真實情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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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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