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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政府“稅”網絡零售商 亞馬遜不介意小電商反抗

見習記者 陳潔 編譯報道

2013年04月02日08:26    來源: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手機看新聞

 

  當地時間3月28日,紐約最高法院作出判決,亞馬遜和其他州的網絡零售商必須向紐約州的客戶征稅。此前,亞馬遜等網絡零售商將紐約州的對本州外電商征稅的做法告上法庭。由於目前各州在網絡零售商是否應該向客戶征稅這個問題上的看法不一,因此這一問題將交由美國最高法院來裁定。

  9個州要征稅

  除了紐約州,美國其他的8個州已經通過了類似的立法草案,規定網絡零售商在未設實體店的州開展業務時,也應該向該州客戶征稅。

  對此,亞馬遜和Overstock.com認為,此舉違反了美國憲法商務條款,但紐約州上訴法院以4比1的投票駁回了他們的上訴。紐約州稅收和財政專員托馬斯·馬托克斯稱,法庭認為這種做法是符合21世紀經濟規律的。

  “這真是太不幸了,美國最高法院應該來審理此案。”Overstock的首席執行官喬納森·約翰遜稱,“各州對待這個問題的看法都不同。”他說,伊利諾伊州最高法院認為征收這種稅是不合理的。

  康涅狄格州大學法律教授、州稅專家理查德·龐朴稱,法院作出這樣的裁決並不出人意料。這一判決對目前的形勢造成的影響沒有以前那麼大了,在亞馬遜與那些州達成征稅協議之前,這樣的判決會更有吸引力一些。

  事實上,隨著網絡銷售業務已經發展成為零售市場的一部分,亞馬遜已經同意在加州、得克薩斯州、新澤西州和它已經或打算設立實體店的其他一些州征收銷售稅。

  實體店瘋狂施壓

  在一般情況下,如果各州法院對類似案件作出截然不同的判決,美國最高法院就會接受審理相關的案件。值得注意的是,最高法院1992年在Quill vs. North Dakota一案中作出裁決,裁定任何州都不能對在該州沒有實體存在的銷售商所進行的郵購交易征收該州銷售稅。

  在美國很多州,由於稅法不要求網絡店鋪繳納銷售稅,使得實體店鋪在價格上無法與之競爭,這對實體店來說是很不公平的(各個地區銷售稅不同,以加利福尼亞州為例,銷售稅基礎值是7.25%,最高可達到9.75%,可見免於銷售稅是多麼大的優勢)。長期以來,實體店對這項不公平政策大為不滿。在美國,去年的感恩節有個奇怪的現象。據統計,去年感恩節后的周一銷售額達到19億美元。這說明一個很簡單的問題,很多顧客在感恩節擠進大商場體驗商品,然后通過網絡以更實惠的價格完成購買。不僅在購物季如此,如今實體店在很大程度上已淪為網店的體驗館。

  近期線下零售商集體向國會施壓,要求在今年年底通過對網絡銷售的統一征稅法案。線下實體店組織的女發言人Alison Joseph表示,“2012年的網絡星期一隻不過是網店又一次利用法律漏洞對實體店的不公平競爭而已。”

  政府財政也有需要

  從政治上看,共和黨中保守勢力一直反對向網絡零售商增收銷售稅,但目前鑒於財政上捉襟見肘和網絡零售業所佔份額日益增大,兩黨達成共識,希望盡早在國會通過征稅法案。就2012年來說,失去此項稅收足夠讓各州政府“心痛不已”,其中加利福尼亞州可以向網絡零售業收取41.59億美元稅收,紐約為17.67億美元,得克薩斯州為17.78億美元,佛羅裡達州為14.83億美元,伊利諾伊州為10.58億美元。

  征稅法案的呼聲強烈,相關人士預測,在未來兩三年之內國會必定將通過各州之間的網絡銷售征稅法案,目前已有若干相關稅法處於國會待審階段。

  網絡上的中小商戶對此項征稅法案最為反對,超過1000家中小商戶集合了eBay組成名為“We R Here”的聯盟(意思是網絡幫助零售商增加就業)反對征稅。他們的理由是,目前網絡零售市場單極化發展趨勢明顯,中小商戶大幅喪失市場份額,如果再加收銷售稅,其價格劣勢更為明顯。

  消費者自然對價格最為敏感,增收網絡銷售稅無疑會提高網購商品的價格。有調查顯示,25%消費者表示,如果加收消費稅,自己會選擇到別處購物。但亞馬遜似乎並不擔心會失去消費者,亞馬遜高層表示,算上銷售稅,亞馬遜還是有價格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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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趙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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