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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報:網絡讓司法拍賣更陽光

2013年04月02日09:19    來源:法制日報    手機看新聞

  據媒體報道,3月30日,備受關注的國內最大國有土地使用權網絡司法拍賣以1.59億元成功落槌,高出起拍價400萬元。這是浙江省第一次在企業破產清算程序中運用網絡司法拍賣,也是迄今為止標的額最大的一次。

  司法拍賣既是法院執行工作的重要環節,也是司法腐敗的易發多發領域。記得有部電視劇《青瓷》的熱播把觀眾帶入了一個並不熟悉的司法拍賣領域。該劇主要劇情是幾家拍賣公司為爭奪涉訴資產拍賣權,不惜展開權錢交易大戰。近年來法院查處的違法違紀案件中,有將近70%集中在民事執行階段,而其中絕大部分發生在資產處置特別是司法拍賣環節,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黃鬆有的落馬就與司法拍賣環節的腐敗有關。法官一旦與拍賣公司和競買人結成利益共同體,司法拍賣就無公正可言。拍賣工作中出現低估賤賣、縮水貶值、暗箱操作等問題,容易給當事人利益帶來損失。此外,發布公告的指定媒體通常是司法專業報刊,受眾范圍比較小,真正有興趣的買家無法及時了解信息,容易造成流拍。傳統的線下司法拍賣佣金高、透明度低等弊端已經日益凸顯,競爭不充分、拍賣過程不公開、公眾監督不得力,極易讓拍賣成為司法腐敗的重要衍生地,司法拍賣制度改革勢在必行。網絡拍賣平台的公開、透明、開放等特性堪稱天然的“防腐劑”,能夠很大程度地防止原有的暗箱操作。

  網上司法拍賣具有傳統拍賣不具有的諸多優勢,諸如信息發布范圍廣,增加了潛在競買者,競價就可能提高﹔網絡的公開性以及報名者的匿名性,可以有效遏制串標現象的發生﹔網絡拍賣零佣金,拍賣成功后也不會向買受人收取任何費用,可以實現雙方當事人利益最大化。引入第三方交易平台實行網上電子競價,競買人隻能以代碼編號形式出現,通過互聯網競價操作,拍賣公司與競買人之間、競買人相互之間都不再見面,一切都在網上進行。整個司法拍賣流程包括報名交納保証金、出價競拍、支付拍賣成交款三個環節。和普通的網絡競拍不同的是,司法拍賣需要核實競買人的真實身份,也就是說競買人的支付寶必須通過實名認証,否則就無法參與競拍。在標的物公告期間,競買人可以充分了解標的物的情況,計算出自己合理的出價價格和心理價位,全程不受任何人干擾,同時,網上競拍也讓公眾可以全程監督整個競拍過程,不再讓明文規定在人為操控下成為一紙空文。

  我國法院的強制拍賣始於上世紀50年代。當時,人民法院既可以委托拍賣機構拍賣,也可以自行拍賣。1958年之后,隨著拍賣機構的消失,法院的強制拍賣也逐漸被取消,法院執行過程中的變價方式隻有變賣一種。1991年頒布的民事訴訟法正式確立了法院的強制拍賣權。1997年拍賣法生效,專業拍賣公司相繼成立。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釋中確立了“拍賣優先”和“委托拍賣”兩大原則,規定人民法院對查封、扣押的財產進行變價時,應委托拍賣機構進行拍賣。

  去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委托評估、拍賣工作的若干規定》正式施行,邁出了司法拍賣改革的重要一步。去年2月初舉行的全國法院深化司法拍賣改革工作會議要求,各地法院通過引入第三方交易平台、實行電子競價拍賣、互聯網交易等方式,建立科學、規范、公開、透明的司法拍賣新機制。浙江全省確定19家基層法院作為試點法院,並將今年作為網絡司法拍賣推廣年。

  網絡司法拍賣平台的正式上線,意味著從未參與過司法拍賣的普通民眾,隻要通過實名認証和繳納保証金,就可以坐在家中點擊鼠標,利用便捷的淘寶交易平台參與競拍法院依法拍賣的財產。實踐証明,通過在購物網站進行拍賣,既可以不受地域限制擴大競買人范圍,大大提高拍賣的參與率,又不需拍賣師、拍賣場地等,降低拍賣成本同時又免去了佣金。此外,還可以從技術上減少內幕交易發生的可能性,讓司法拍賣真正在公開、公平、公正的陽光下進行。

  網絡讓司法拍賣更陽光,也讓司法腐敗無處遁形。網上司法拍賣值得期待。(劉武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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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趙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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