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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報溫州棄房遭網絡追殺 煽動暴力會讓暴戾蔓延

楊濤

2013年10月17日08:45    來源:中國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網絡煽動暴力會讓暴戾蔓延

  近日,一篇題為“溫州經濟要挽救,先殺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陳周錫”的帖子,連續兩次被發布在溫州最具影響力的網絡論壇“703804”上,旋即引起軒然大波。《第一財經日報》隨即就此向溫州當地警方報案,並採取相關措施保護記者人身安全。目前當地警方以“侮辱案”對此進行了調查。(北青網10月16日)

  客觀而言,在網絡上煽動追殺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陳周錫,並不明顯符合侮辱罪的特征。所謂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但是,這種網絡煽動暴力,並不是破壞陳周錫的名譽,而是公然威脅他的生命。何況,侮辱罪一般是自訴案件,隻有“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才能作為公訴案件。所以,用侮辱罪立案並不合適。

  刑法上也有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是指編造爆炸威脅、生物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這一罪名,主要針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而且是“編造爆炸威脅、生物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但追殺記者陳周錫的言論是針對他個人,而且沒有使用上述手段,同樣不吻合。此外,故意殺人罪通常要有預備或者著手行為,網絡上煽動追殺記者,發帖人僅僅是限於言論,而且是號召他人,並無預備和著手行為,也不符合故意殺人罪的特征。目前,僅《治安處罰法》中有規定“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但是,這種在網絡上公然煽動追殺公民的言論,會制造網絡和社會的暴戾之氣。某些頭腦簡單的網民看到網帖,頭腦一發熱,很可能真做出傷害他人的事情。因此,對於此次煽動暴力的言論,隻要造成惡劣影響,對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造成威脅的,有關部門就應當及時調查,該治安拘留的治安拘留,該刑事立案的刑事立案。同時,還應考慮增設煽動暴力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罪,對於在網絡煽動暴力殺害公民的言論,造成惡劣影響等,應給予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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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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