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軍和譚梅 資料圖
毛主席誕辰99周年那天 朱軍譚梅領了結婚証
1989年我們開始相戀,那時候她才18歲,還是部隊文工團的學員,屬於戰士身份。按照部隊條例規定,戰士是不允許談戀愛的,所以我們維持了很長一段時間的地下戀情。1991年,她提干,我們終於可以正大光明地在一起了。在部隊有一種說法,男女雙方的年齡加起來夠50歲才算晚婚,而軍人必須遵照晚婚的標准。於是,等到梅梅22歲,我熬到了28歲,50才算剛好湊夠了,我們倆才結婚,顯然我的年齡“優勢”做了不小貢獻。
1992年12月26日,是毛主席誕辰99周年,也就是在這天,我們去領了結婚証。冬至剛過,正是一年裡最冷的時候,梅梅的小臉凍得通紅,我幫她把圍巾整理好,一種一定要把她照顧好的責任感在我內心裡變得強烈起來:“從今以后,她就是我的老婆了。”
我很鄭重地拉起她的手,向她坦露了我的心裡話:“我家孩子多,從小日子就過得很緊張,咱們結婚本來是好事,辦婚禮就不要再給家裡增添負擔了,我們自己有多大本事就辦多大本事的婚禮,不要家裡一分錢,我不要,你也不要,好不好?”
她點了點頭:“你跟我想到一塊去了,爸爸走了以后,媽媽為我們姐妹三個操了不少心,我不該再讓她受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