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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娛樂化的陷阱——

讀尼爾·波茲曼的《娛樂至死》與《童年的消逝》

汪振軍

2013年11月14日13:35    來源:新聞愛好者    手機看新聞

【摘要】尼爾·波茲曼的《娛樂至死》與《童年的消逝》從媒介生態學和媒介文化學的角度,以媒介即隱喻和媒介即認識論為基礎,深入分析了媒介娛樂化的現象,並對媒介社會化造成的人的“異化”表示深深的憂慮。他指出:當公眾話語日漸以娛樂的方式出現,並成為一種文化精神,人可能就變成娛樂至死的物種。當成人秘密和暴力進入兒童視野,電視的新聞與廣告定位在10歲兒童的智力水平,兒童的成人化與成人的兒童化就勢在必然。

【關鍵詞】媒介即隱喻﹔媒介即認識論﹔電視娛樂化﹔童年的消逝

爾•波茲曼(Neil Postman,1931-2003)是當今世界著名的媒介文化研究學者,他在紐約大學任教期間首創了媒體生態學專業。波茲曼出版過18部書,並為各大報刊寫過200多篇文章。其中《娛樂至死》(Amusing Ourselves to Death)和《童年的消逝》(The Disappearance of Childhood)[1]兩本書影響最大。本文試就這兩本書對尼爾•波茲曼的媒介文化觀作以梳理、分析和評價。

一、媒介、隱喻、認識論

任何有價值的研究都不是學者自己的憑空想象,它一定是對時代必須回答的問題有感而發。波茲曼的研究為什麼會受人關注,就是因為他的研究沒有停留在學術的象牙塔裡,而是就正在發生的文化問題做出了回應和思考。

(一)研究的源起

在《娛樂至死》中他從兩本書引出了他的電視文化研究。美國作家奧爾德斯•赫胥黎(Aldous Huxley,1894-1963)在1932年發表的科幻小說《美麗新世界》,英國作家喬治•奧威爾(George Orwell,1903-1950)在1949年所著的長篇小說《一九八四年》分別對人類的未來做了預言。奧威爾警告人們將會受到外來壓迫的奴役,失去自由,我們的文化會變成一種受制文化。而赫胥黎則認為,人們會漸漸愛上壓迫,崇拜那些使他們喪失思考能力的工業技術。“在《一九八四年》中,人們受制於痛苦,而在《美麗新世界》中,人們由於享樂失去了自由。簡而言之,奧威爾擔心我們憎恨的東西會毀掉我們,而赫胥黎擔心的是,我們將毀於我們熱愛的東西。”[1]4

作者認為娛樂是我們所愛的東西,過度的娛樂將會毀掉我們的身體與心靈。電視的娛樂化使赫胥黎的預言正在變為現實。

(二)研究的理論前提

1.媒介即隱喻。什麼是媒介?廣義的媒介就是兩者之間的中間物即media,它是雙方發生關系的人或物,起到一種聯系、促進、溝通、轉化的作用。狹義的媒介主要指傳播意義上的媒介,即文字、聲音、圖像,早期的傳播媒介基本上都是以單一的方式呈現,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媒介向著融合化方向發展,比如電視、電影、網絡,它們是一種綜合媒介而不是單一性媒介。

什麼是隱喻?從語言學意義上,隱喻是一種修辭手法,是相對於明喻而言的,但在傳播意義上隱喻更是一種象征,是在彼類事物的暗示之下感知、體驗、想象、理解、談論此類事物的心理行為、語言行為和文化行為。在《娛樂至死》中,作者認為“隱喻是一種通過把某一事物和其他事物作比較來揭示該事物實質的方法。通過這種強大的暗示力,我們腦中也形成了這樣一個概念,那就是要理解一個事物必須引入另一個事物”[1]14。

在《娛樂至死》中,作者對麥克盧漢所說的“媒介即信息”作了修正,他認為媒介不僅僅是“信息”而是“隱喻”。如果從科學的角度來理解,“媒介即信息”完全正確,但如果從人文的角度理解則含混不清。波茲曼認為:“信息是關於這個世界的明確具體的說明,但是我們的媒介,包括那些使會話得以實現的符號,卻沒有這個功能。它們更像是一種隱喻,用一種隱蔽但有力的暗示來定義現實世界。不管我們是通過言語還是印刷的文字或是電視攝影機來感受這個世界,這種媒介——隱喻的關系為我們將這個世界進行著分類、排序、構建、放大、縮小、著色,並且証明一切存在的理由。”[1]11

如果說媒介是無生命、無立場、無偏向,是中性的,而運用媒介的人則不是中性的,他是有生命、有立場、有偏向的。因此,媒介在傳遞信息的過程中,並不是沒有選擇的,並不是僅僅讓人們知道,在很大程度上它還傳達了傳播者的態度、思想、觀點、傾向,通過傳遞的信息來影響人、說服人、改變人。但“媒介的獨特之處在於,雖然它指導著我們看待和了解事物的方式,但它的這種介入卻往往不為人所注意”[1]11。這一點,波茲曼講得很好,媒介影響世界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並不是旗幟鮮明的,而往往是在人們不知不覺中用自己的話語方式改變了人、改變了世界。正如中國詩人杜甫所說的“隨風潛入夜,潤物細無聲”,在當今媒介化的社會中,媒介正是通過這種“潛在”方式,通過無處不在的媒介事象與媒介話語,渲染一種有別於真實世界的環境,“同化”著人,“塑造”著人。

2.媒介即認識論。波茲曼所提出的“媒介即認識論”的命題,是指在媒介化的社會中,人們思想觀念的形成已經不是來自客觀的現實世界,而是來自人們周圍的媒介世界。本來媒介世界只是客觀世界的反映,它並不就是真實的客觀世界。但身處媒介環境中的人則往往將媒介世界等同於客觀世界,認為媒介世界給予他們的就是真實、真理。在這樣的環境中,人們的人生觀、世界觀、道德觀、審美觀均來自媒介的教導和同化。媒介自身也在有意或無意中影響著人們的意識和社會結構,影響著人們對於真善美的看法,左右著人們理解真理和定義真理的方法。關於媒介對人的影響,美國傳媒學者格伯納的“培養”理論認為,“大眾傳播通過象征性事物的選擇、加工、記錄和傳達活動,向人們提供關於外部世界及其變化的信息,用以作為社會成員認識、判斷、行為的基礎”,從而形成維持社會存在和發展的“共識”[2]。英國著名傳媒學者斯圖亞特•霍爾的“編碼譯碼”理論指出,傳播活動是編碼與解碼的過程,是意義流通的過程,傳播者通過自己的編碼,“對人們施加影響,為人們提供娛樂,起到教導和說服作用,從而造成非常復雜的感性上、認識上、情感上和意識形態上及行為上的后果”[3]。

為了解釋媒介是怎樣於無形之中影響文化,作者舉了三個例子。第一個例子來自西部非洲的一個部落,這裡沒有書面文字,但人們豐富的口述傳統促成了民法的誕生。然而在現代社會,人們有時也以口頭語言作為証據,但人們更相信書面文字的真實性,尤其是法律條文的權威性。第二個例子是在大學裡教授們更相信文字証據而不大相信口頭証據,出版的文字被賦予的權威性與真實性遠遠超過口頭語言。第三個例子來自蘇格拉底的審判。雖然蘇格拉底為自己作了辯護,但由於他不喜歡運用修辭,最終還是沒有取得法官的信任,其原因是同時代的人相信修辭是“正確的觀點”。作者用這三個例子想要說明的是,“對於真理的認識是同表達方式密切相聯的。真理不能、也從來沒有,毫無修飾地存在。它必須穿著某種合適的外衣出現,否則就可能得不到承認”[1]22。在這裡,文字語言被置於口頭語言之上,取得了統治地位。同時,影響著人們對於事物和真理的判斷。這就是媒介即認識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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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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