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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評論創新“四問”【2】

趙振宇 

2013年11月18日13:17    來源:新聞實踐    手機看新聞

二、配合上級工作的評論該怎樣寫?

現在不少報紙為配合當前中心工作而寫的系列評論不只是之一、之二、之三,而是之八、之九、之十甚至長到之幾十篇的“連續劇”。據調查,某報從2008年10月22日到2010年3月17日共發表44篇配合上級工作部署的本報評論員文章。其中,系列談之二是《圍繞科學發展 深入解放思想》,之三是《解放思想是發展的前提》,之十是《把解放思想不斷引向深入》,這些評論的標題和內容都有某些重復的部分。除了媒體撰寫的工作評論外,還有不少黨政部門自己撰寫的理論文章,以“特約評論員”的名義在報紙上刊發,字數在四五千字左右。說到此,會有人舉出1978年5月11日光明日報刊登的《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准》,該文長達6301字。我以為,雖然它是以“特約評論員”的形式發表的,但從嚴格意義上說,它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新聞評論,更不能成為我們評論寫作的楷模。它是在一種特殊情況下,運用大眾傳媒傳達一種政治指向的理論文章,其意義不在於其是“特約評論員”,而在於它精辟的理論闡述起到了撥亂反正、振聾發聵的作用

中央《八條規定》對政治局同志的活動要按“工作需要、新聞價值、社會效果決定是否報道”,在實踐中,即便報道也要“壓縮報道數量、字數、時長”。配合工作的評論和以評論形式出現的文章也該按此運作。如何理解這三者的關系,第一,工作需要是報道的前提,沒有工作需要就談不上關於它的報道和如何報道。第二,有了工作需要,不一定都報道,都突出報道,其依據就是新聞價值。新聞價值是是否報道和如何報道的行動守則,這是新聞媒體和新聞人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生命線,須臾不可忘卻和輕視。第三,社會效果則是檢驗新聞報道初衷和結果的唯一標准。社會效果包括兩部分內容:一是社會影響,即報道后上級領導和主管部門的批示、肯定、嘉獎,但更為重要的應是聽眾、觀眾、讀者的良性反映。二是報道對社會、工作和人們思想意識所起的促進作用。這是新聞媒體和新聞人的一種社會責任和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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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立娟(實習生)、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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