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Rumor是一個需要澄清的概念。本文試圖從rumor的詞源出發,結合已有的國內外研究文獻,分析rumor在翻譯和使用過程中的誤區,尋找流言和謠言使用混亂的根源,並就rumor在互聯網環境下的實踐提出分析與思考。本文還就流言作為輿論進行傳播、中西方對rumor研究的不同研究語境,以及如何在淨化網絡環境與培養公民意識之間尋找平衡點提出了思考。
關鍵詞: 流言﹔謠言﹔網絡環境
一、引言
在互聯網普及的現代社會,與原來的流言和謠言通過人際傳播擴散速度和范圍不同,網絡信息傳播日益便捷,傳播范圍可以擴散到世界的每個角落。而一旦失實、錯誤的網絡謠言快速傳播對社會造成的危害十分嚴重,輕則引起恐慌,重則甚至可能引發重大突發事件,對社會造成極其嚴重的影響。2013年8月,全國公安機關集中開展了打擊互聯網上有組織地制造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的專項行動。網絡紅人“秦火火”、“立二拆四”等利用網絡謠言制造的事件公開后,大量微博大V 主動在網絡上和秦火火撇清關系,並刪除以前轉發秦火火的造謠微博。
虛擬環境為不法分子利用互聯網平台進行謠言傳播提供了便利條件。然而,在虛擬環境下,信息真偽變得難以分辨。網絡中傳播的信息在未經得到証實前都面臨成為網絡“謠言”的風險。面對網絡謠言治理的現實情況,有學者特別指出,“編造出來的網絡謠言確實可恨,但當局需先弄清謠言的定義,明確管制界限”,“謠言和流言是交叉的” 。基於對流言、謠言和網絡謠言認識的混雜性,因此,Rumor是一個需要澄清的概念。本文試圖從rumor的詞源出發,結合已有的國內外研究文獻,分析rumor在翻譯和使用過程中的誤區﹔文章試圖改變目前學術論文、著作以及翻譯作品對rumor翻譯、使用混亂的狀況,並就rumor在互聯網環境下的實踐提出分析與思考。
二、rumor:流言VS謠言
(一)含混不清的兩個詞
謠言是什麼?流言是什麼?這兩者之間的關系究竟是什麼?這兩個詞的內涵和區別在哪裡?
“流言”與“謠言”,其實是在中文領域含混不清的兩個詞。由於意義既有相近的地方,又有細微差異的地方,因此存在不當使用或錯用的現象。此外,就國外的學術著作翻譯來看,由於中文的流言與謠言對應的英語單詞都為“rumor/rumour”①,而不同的譯者選擇的用詞卻有所不同,造成了同一個單詞被翻譯成“流言”、“謠言”,甚至其他,如“傳聞”、“傳言”等。最為典型的為:《On Rumours》(Cass R.Sunstein)譯為《謠言》,《Rumeurs:Le Plus (Jean-Noel Kapferer)[法語]譯為《謠言:世界最古老的傳媒》,《Rumor and Gossip》(R•L•羅斯諾、G•A•費恩)譯為《流言》,《The Psychology of Rumor》(Allport G.W.,Postman L.)譯為《謠言心理學》。《晚清社會傳聞研究》的作者為回避“謠言”可能帶來的惡意判斷,“認為將其譯成“傳聞”似乎更為合適”。 因此,可見“rumor/rumour”的翻譯並不一致。
(二)rumor翻譯和使用的不同態度
對於rumor(“流言”與“謠言”)的翻譯與使用,不同的研究者表現出不同的態度,表現出研究者對於rumor褒貶性判定的立場﹔同時,隨著漢語的不斷發展流變,古代漢語與現代漢語對謠言的界定也產生了相應的變化過程﹔英文中隊。
1.難以區分的rumor
上海大學程中興的博士論文《謠言、流言研究:以話語為中心的社會互動分析》中特別指出了“流言”與“謠言”用詞混亂的現象,“作為一種日常語言中的概念,人們在使用它們的時候是隨意的,完全依賴於個人的傾向和認知”,並認為“無論是從今之謠言、流言之義,是從古之謠言、流言之義,對謠言和流言作嚴格區分是沒有必要的” 。邵培仁認為,“在實際生活中,由於很難確切知道謠言闡釋的真正源頭,且流言與謠言常相伴而生,相互轉化,所以二者也往往難以區分” 。顧曉燕認為,“當下對就這些概念的認識相當模糊,當人們使用謠言、流言、網絡謠言、網絡流言這些“能指”進行論述時,相同能指對一種陳述真實度的判斷可能大相徑庭” 。
2.需要予以界定的rumor
但仍有研究者提出需要界定謠言與流言的概念,認為兩者並不是等同的。“人們很多時候將‘流言’與‘謠言’混為一談,但事實上,謠言應該只是流言的一種,並不是所有流言都是謠言” 。郭慶光教授也區分了流言和謠言的不同特點,“流言有自然產生的,也有人為制造的,但大多與一定的事實背景相聯系﹔而謠言則是有意憑空捏造的消息或信息” 。陳力丹教授從輿論學角度探討了流言的特性,“無論流言是否有個別人故意造謠,重要的是它得到了公眾的廣泛傳布,一旦形成這種態勢,流言就成為一種特殊的信息形態的輿論” 。
3.作為中性化的“謠言”
在對流言與謠言概念界定和文獻梳理的過程中,筆者還注意到一個現象。有部分研究者認為,在謠言概念的大范圍內包含不同的謠言類型:謠言有真實和虛假之分。胡泳認為,“謠言就是真實的”,“謠言常常作為一種社會抗議而出現” 。周裕瓊在多篇論文 中均認為,需要客觀地考察謠言,去除對長期以來對謠言“消極負面”的看法,謠言應該是“中性詞”,不應該讓謠言貼上“惡意”、“誹謗”的標簽。當然謠言的確也可能事后被証明為真實陳述,是“真實的謠言” ,盡管真實與謠言表面上看矛盾,但正是在這種中性化認識謠言的邏輯下,“謠言”才有可能是真實的。這些研究者都是把謠言當作一種中性詞來進行闡釋和研究。
4.作為古代 / 現代漢語中的謠言
此外,古代漢語與現代含義中的“謠言”含義有所不同,呈現從中性詞向貶義詞的轉變。《辭海》中對“謠言”的解釋有兩個含義:第一個為“民間流傳的歌謠或諺語”,相當於“謠諺”的含義(歌謠和諺語的合稱。二者都是口頭創作,短小精煉,便於流傳。其中頗多直接反映人民思想感情之作。謠多有韻,可歌唱。諺也有不少是韻語。)第二個為“沒有事實根據的傳聞﹔捏造的消息”,相當於“謠諑”的含義(造謠毀謗) 。由此可見,簡單地說,古代漢語中的“謠言”包含中性的“謠諺”和貶義的“謠諑”兩個含義。“古漢語中,謠言一詞本是個中性詞”。但也許正因為謠言的另一個解釋為“捏造的消息”,因而“隨著語言的發展和人們使用中的約定俗成,謠言的第二個意義逐漸取代了第一個意義” 。《現代漢語詞典》中“謠言”定義為“沒有事實根據的消息” 。劉建明也認為,“謠言是沒有任何根據的事實描述,有時帶有誹謗的意見指向,它不是中性的傳聞,而是攻奸性的負面輿論” 。由此表明,“謠言”古代含義的中性理解,已經逐漸淡化,形成以貶義理解為主的含義。
5. Rumor的英文界定
對於Rumor的翻譯,《朗文當代英語辭典》的定義:“Unofficial news or information, perhaps untrue, which is spread from person to person”﹔“a story or opinion based on rumour, which may or may not be true” 。從英英翻譯可以看出,Rumour傳遞的信息內容可能是不正確的,但並沒有表明一定是不正確的、虛假的含義。因此,如果把英語文獻中的Rumour直接翻譯成“謠言”並不妥當,反而會有與“流言”“傳聞”“閑話”相混淆的可能。而英語詞匯中,似乎並沒有中文語義為“謠言”(untrue rumour)直接對應的英文單詞,“英文中並不區分‘流言’與‘謠言’,均以rumor 稱之” 。英文文獻中使用rumor,更強調信息傳播的不確定性,而非中文含義中的虛假性﹔要表達貶義、虛假的含義時,往往用false rumor 。以上原因均不同程度造成了目前翻譯與使用的混亂。
6.其他 與rumor相近的詞
對非官方的小道消息傳播,除使用“流言”與“謠言”外,還有其他詞的使用,如傳聞、傳說、都市傳說、閑談等。“流言同謠言、傳言、傳聞、傳說、蜚語、訛語、謊言、讒言以及古語中的謠諑等詞匯都極易混淆不清,事實上它們也確實存在許多共同之處,有些詞甚至可互用” 。傳聞中的“傳”有口口相傳的含義,往往是通過人際傳播面對面進行傳播聽到的消息,屬於小范圍內的交流內容。“傳聞是閑聊或針對某人的閑話,話題集中在無聊的事情上,其內容有時是事實,有時卻不是事實”,“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流言與傳聞有些難以區分,尤其是在難以確定消息的真偽、興趣集中在無聊的個人小事上時。由此看來,流言與傳聞這兩個概念是一致的” 。流言與傳聞相比較,前者針對的是事件,傳聞針對的是個人問題,並不是說兩者沒有區分的必要,但在實際傳播過程中,事件中的人與人所處的事件往往是含混不清的。還有一種對流言的認識,認為流言是指“人們所描述的那種隨歷史發展而變化的習俗,可以是截然不同的現象﹔還是在某一群體中以聽傳或類似的交際方式傳播的信息” 。此流言的概念,更多地可以理解為是傳說,人們對傳說在人際間的流傳之義。都市傳說作為一種社會存在的民俗文學風格,給聽者帶來新奇或恐怖的感覺,“盡管謠言的內容也許和都市傳說略有不同,但它在傳播過程中,也被認為是有關真實的敘述,並且在敘述風格上與都市傳說有著非常相似的消極特征” 。總之,與流言(rumor)相關的詞,數量較多,意義比較相近,但也有細微的差別。
三、對rumor的界定
以上已說明了最易混淆的“流言”與“謠言”兩詞的關系,以及與傳聞、都市傳說、閑談等概念間的關聯。但事實上,這些詞不僅因為差別細微,最主要的是它們從內容上來加以分辨也許是可能的,但在實踐中進行分辨卻比較困難。因此,為改變目前學術論文、著作以及翻譯作品對rumor翻譯、使用混亂的狀況,本文認為,不管是基於古代漢語的理解還是向現代漢語詞義的延伸,以及英文中rumor的中性化理解,目前使用“謠言”的含義時,如果不與日常通俗理解相違背以及與其他和“謠言”相關的詞相混淆,還是以貶義來理解為好。
(一)根據傳播動機的劃分
因此,鑒於對傳播內容真偽無法准確分辨的特點,使用一個中性化的詞來統一比較合適。杜駿飛對“流言”的認識,代表了這種廣義的認識。“傳播學中的‘流言’是一個廣義的概念,它的英文‘rumor’的譯詞,實際上涵蓋了傳聞、流言以及謠言等的含義” 。針對不明確的信息或傳言,一時無法判斷其褒貶的(即使經過一段時間后認定是不符合事實的“謠言”),都以“流言”相稱。流言哄傳,之所以社會影響廣泛,一個根本原因是它在傳播之時被人們信以為真或者至少認為被傳播的信息有真實的可能性,因此,為了從學術上更確切地描述這一傳播現象,有學者也將其概括為“流言” 。
流言與謠言含義,“根據傳言制造者的動機的不同,傳言可以細分為流言和謠言,前者在很大程度上屬於無意識傳播,后者則是有目的地捏造,一般懷有惡意,為的是造謠生事” 。對惡意造謠的行為,我國均有明確的定罪量刑裁定。根據我國《刑法》第105條多款對以造謠等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編造和明知編造而故意傳播恐怖信息等行為做出有罪規定﹔《國家安全法》第四條“危害國家安全的其他破壞活動”第二項包括了“捏造、歪曲事實,發表、散布文字或言論,或者制作、傳播音像制品,危害國家安全的。”因此,散布具有主觀惡意的謠言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將“謠言”定性為中性詞而放棄了其貶義性的含義,將造成司法判定的混亂﹔就此而言,將謠言劃入貶義詞也有助於語詞與司法條例的統一。
(二)並不是所有的流言都是謠言
流言的基本特點是未經官方証實、內容真偽難辨。流言包括了經証實后是真實的和經証實后是非真實的兩種,謠言指的是經証實后非真實的流言。也可以說,謠言是流言的一種,但流言不一定是謠言。因此,針對無意識傳播不明確的信息或傳言,而不是故意造謠的狀況,筆者將此概念界定為“流言”﹔當然,這種無意識的傳播特征也從某種意義上符合網絡傳播真假難辨的特征,因此將網絡中的流言稱之為“網絡流言”。
既然已將謠言作為貶義來理解,則謠言就是指虛假的言論。盡管流言事后的確可能認定其為真實的或情況屬實,針對此前真假難辨的情況,則認定為“流言”,即使事后認定為虛假,則可再次追加此流言為“謠言”。也即,當真假尚難以判斷時以“流言”相稱,而不是冠之以“謠言”,事后再認定其為“真實的謠言”。凡是稱為“謠言”的,往往有足夠的証據表明其為虛假,或官方通過辟謠登方式認定其為假。這樣避免了用詞的混亂,也不至於因為無法短時間內判別真假而錯誤定性。綜上,流言是指未經核實而在私下廣泛傳播的信息﹔謠言是指被官方辟謠或事后証實為虛假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