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傳媒>>傳媒專題>>全國新聞學子優秀論文評選>>第九屆全國新聞學子優秀論文評選參評論文

[學子論文]“有償新聞”的倫理學解讀

王 蕾

2013年12月09日14:08    來源:人民網-傳媒頻道    手機看新聞

【摘要】“有償新聞”是我國新聞傳播界長期存在的腐敗現象,它在新聞媒介的運作中以多種形態存在,並且隨著時代的發展演變出了“有償不聞”的新形式。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盡管相關規定三令五申,但終究沒能有效的解決這個問題,並且該現象也愈加普遍。因此,“有償新聞”成為了學界研究的熱點以及新聞媒介管理部門重點整治的對象。

本文圍繞“有償新聞”現象,採用文獻研究與案例分析相結合的方法,用倫理學中的利己主義和功利主義結合相關的典型案例,具體分析該現象存在和泛濫的原因﹔同時,用康德的義務倫理學分析這種現象是否符合道德上的“善”。

【關鍵詞】有償新聞﹔利己主義﹔功利主義﹔義務論

“有償新聞”現象出現在20世紀80年代並於90年代開始泛濫。隨著社會變遷,“有償新聞”演化為“有償不聞”等多種形式。盡管我國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政府就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對“有償新聞”加以整頓和禁止,但該現象卻屢禁不止,且有越演越烈之勢。

“有償新聞”的概念,最早由清濰《有償新聞的弊端》一文提出,他將其定義為不少報紙用為某個單位辦專版的形式,向有關單位索取一定的報酬,讀者把這種“專版新聞”叫“有償新聞” 。本文將“有償新聞”概念定義為:新聞工作者利用手中的報道權、宣傳權、輿論監督權利等大眾賦予的權利,從個人利益或是小團體利益出發的權與錢的交易,是一種新聞尋租的腐敗現象。

一 “有償新聞”的原因分析:基於倫理學后果論的視角

(一) 用利己主義分析“有償新聞”的原因

俗語說:“人不為己,天誅地滅。”人們常常引用這句話來為自己的利己行為辯護。這句話包含了兩種不同的學說。一種學說認為人人都是自私自利的﹔另一種學說認為人人都應該自私自利。前一種學說在西方稱之為“心理學利己主義”﹔后一種學說被稱之為“倫理學利己主義”。下面將用這兩個理論分析“有償新聞”產生和泛濫的原因。

1. 相關典型案例

案例一:

報社跑線的記者出去採訪時,都有午餐交通補助費。這種補助費也被叫做“紅包”,根據活動舉辦單位的不同,補助金額不等。據觀察,隻要是政府部門或私人或企業請記者出去採訪,一般都有交通補助費。交通補助費也成了記者的一項固定收入,一般跑線的記者每月都能收到1000元以上的補助費,做經濟新聞的記者可達3000元以上。

案例二:

今天,我去友誼賓館採訪會議,會議主辦方給了我一個信封,裡面有500塊錢。讓我來開會的老師(報社記者)自己沒來,下午我去報社,把信封給老師,老師表情很自然地把信封放在抽屜裡,說:“辛苦你啦!”

案例三:

一次和記者出去採訪,問到他們的工資待遇問題。我說我一個同學在北京X報的經濟報道版面,一個月僅紅包就領了1700多塊錢。帶我的記者說:“一個月才1700多塊錢,那哪算多啊,我們報社有人最多一個月領了5000多呢,這對在報社工作的人來說是很正常的,就看你的口分得好不好了,要是很肥的口,一個月或者比5000多還要多。”

上述三個案例是當代新聞業界最常見的“有償新聞”表現形式,收“紅包”已經不再是“灰色地帶”,反而成為了業界不成文的規定。跑線記者凡是參加新聞發布會、政府會議等活動,都會得到數額不等的“紅包”。

記者接收“紅包”的原因是錯綜復雜的,但最根本的就是因為這樣做對自己是有利的。根據利己主義理論,任何人都能夠並且應該去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新聞從業者也不例外。因此,他們接收被採訪者的好處在一定程度上是合理的。

2. 基於心理利己主義的原因分析

費因伯格(Joel Feinberg)在他著名的《心理學利己主義》一文中,對心理學利己主義作了這樣的描述:“任何人最終所能夠欲求或尋求的(作為目的自身的)東西隻能是他自己的個人利益” 。換言之,所有人類的行為都是出於自我關懷。心理利己主義認為,唯一可能讓任何人當成最終目標去追求或實現的東西就是他自己的利益,雖然有時候人們也在乎他人的幸福和利益,但這只是當成追求個人幸福的一種手段。在上面的案例中,我們可以看到,記者接受車馬費抑或是會議紅包,目的不是為了受眾、自身單位或者對方的利益,而僅僅處於自己的私利,即為了增加額外收入,從而提高收入水平。

根據費因伯格(Joel Feinberg)的歸納,支持心理利己主義的論証有四個:

1.個人所有權論証:個人的任何行為都是由“我”的動機、欲望或沖動所引發,所以“我”總是追求滿足“我”自己或為“我”自己之物。案例一和案例三中,記者接受車馬費和紅包的行為,是由自身對金錢等物質的欲望所引起的。

2.享樂主義論証:一個人得到他所想要的就會感到快樂,所以在任何事件中,我們真正要的是自己的快樂,追求其他的東西只是一種手段。案例中,記者接受車馬費和紅包,從而提高了收入水平。一方面收入提高可以讓他們感到快樂﹔另一方面,收入提高了,有更多的金錢購買想要的物品,所以他們的生活水平得以上升,最終快樂感也就增強了。

3.自我欺騙的論証:我們常欺騙自己,以為自己所要的東西是好的或高貴的,而實際上我們真正要的是被他人稱贊,或是能陶醉於善心的愉悅之中。所以我們認為我們的動機是無私的、利他的,很可能是自我的欺騙。案例三中,記者認為接受紅包是再正常不過的。紅包在記者看來,是能夠提高收入水准的東西,因此是好的。事實上,努力做一個有正義感和責任感的記者,所獲得的聲譽和廣大社會成員的尊重,可能更能使他們感到愉悅。

4.道德教育論証:道德必須是可以學習的,而道德教育或禮儀教化通常都是利用快樂或痛苦之賞罰,一般而言人們舉止合宜是因為這樣做有所回饋,所以我們道德教育的方法預設了人類動機的自私性。案例中,記者接受車馬費和紅包,便得到了物質回饋。因此,他們的這類行為是符合道德的。

總之,根據心理利己主義得知,人們所做的所有行為,基本上都是出於自私的心理。不論一個人為他人做了什麼,他最后的東西都是為了自己的好處。人的本性隻會自我關懷,任何人為他人所做的任何事,如果不是為了得到他人的回報,就是為了得到榮耀或聲譽。當然,記者作為普通人,也不例外。當今懷揣著“鐵肩擔道義,妙筆著文章”的新聞理想的記者為數不多,更多的新聞從業者只是把記者當成是一份普通工作,從事新聞行業是為了保障自己的生活,能有一份固定的收入來源,維持基本生活水平。即使是那些有新聞理想的記者,也有很多人是出於私利:即獲得聲譽和社會的尊重認可。最終憑借著社會地位,獲得更多的利益。所以,記者所做的行為,基本上是出於自私的心理。

3. 基於倫理利己主義的原因分析

所謂倫理的利己主義是指:每一個人都應該提升自己的利益,或者人們有義務去從事任何可以有利於自己的事 。毫無疑問,案例中記者的行為,可以增加自己的收入,而不會受到損失。

倫理的利己主義根據自我來界定我們的利益或我們的善,如下表述 :

對每個個體而言

·個體的自我是為其自身而善的

·再沒有別的什麼事物是為其自身而善的。

於是它將正當的行為界定為善的追求,表述為:

·每個個體應當做的正是合乎該個體最大利益的事情

可見,該理論認為,每個人都應該尋求自我利益的最大化,記者可以並且應該這樣做,即使這麼做會與他人的利益相沖突。案例中,接受車馬費和紅包,符合自身的最大化利益,即使這種行為一定程度上損害的他人的利益。一般而言,接受採訪單位或被採訪者的紅包,在新聞稿件的撰寫中都會迫於人情,而有意無意的擴大對方的正面消息,縮小甚至刪除負面信息。這種新聞稿件,並沒有展現客觀真實的信息,甚至是扭曲了新聞原貌,最終必然損害他人的利益。受眾的知情權受到侵害,長此以往還可能會降低從業單位的公信力。

然而,盡管倫理利己主義要求一個人總是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這並不意味著它禁止一個人做有利於他人的事情。事實上,隻要行為結果最終是對行為者有利,都是利己主義認為該做的行為。因此,利己主義者可能會從事利他的行為。所以,在倫理利己主義者看來,做有道德的事也是應該的,因為它們是實現自己利益的手段 。和案例中的記者一樣,諸多記者接受了車馬費和紅包並不意味著他們一定會損害他人的利益。如果採訪的事件和人物,本身就是正面的新聞或是有價值的新聞,那報道出來對受眾和當事人都是有利的。而且,記者接受紅包依然可以公正客觀的報道事實。

同時,倫理利己主義所強調的“利己”並不是直接、利己的利己,而是“開明的利己”。由開明的利己心所引導的行為,是一個理性的行為,行為者會基於長期較大的利益而犧牲短期較小的利益,會為了實現較永恆的價值而放棄短暫立即的享受。在採訪的過程中,如果對方給予一定的物質報酬就要求記者顛倒黑白抑或是損害他人的利益,記者會再三考慮接受對方要求的利益得失。如果他們認為,這樣做隻會讓自己當前得到一定的物質報酬,但可能會導致一些長期的嚴重的后果,他們就會放棄接受紅包和車馬費。案例中的記者必然是經考慮之后,認為這種行為不會損害長期的利益,才會理所當然的接受紅包。

從以上分析可知,在日常生活中,一個利己主義者和一般的道德人可能完全沒有差別。利己主義者也許是大家心目中有道德的人,因為他可能經常從事仁慈、正直、誠實的行為,隻要這樣做對他最后是有利的。這就可以解釋,為什麼記者在社會大眾心目中的地位是崇高的。雖然很多記者接受紅包和車馬費這種本不應該接受的東西,但他們同時肩負著揭露黑暗維護正義的的責任,也在不斷踐行著新聞從業者職責。

綜上所述,利己主義是這樣一種人生觀和倫理學說,它認為人們在對待人生,處理個人與社會以及人與人的關系時,總是是把追求和滿足個人的利益、快樂和幸福放在首位。因此,利已主義把個人利益作為判斷人的行為善惡與否的根本價值尺度。正像愛爾維修所說的“個人利益是人們行為價值尺度的唯一而且普遍的鑒定者,因此,每一個個人相聯系的正直,按照我的定義來說,無非就是對這個個人有利的行為的習慣。” 接收紅包的記者,一定程度上都是利己主義者,在他們看來個人利益是判斷行為對錯與否的標准。所以,盡管接受交通補助費等物質報酬,可能會損害新聞的客觀性真實性,但他們並不會因此而拒絕接受好處,因為社會或者他人的利益並不是他們行為的出發點。

記者為什麼會理所當然的接收好處?總結起來有一下幾點:1.中國記者階層生活的實際情況——工資低、媒體內部管理機制不合理等。這使得紅包成為記者收入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他們認為自己的正當利益沒有得到保証,因而不得不接受一定的被採訪對象的饋贈,以補償本應獲得的收益﹔2.接受紅包不存在風險,是一種最低成本的選擇。行業和社會大眾對此早已司空見慣,目前也沒有明確的法律懲罰這種行為,所以接受紅包也成為了行業“成規”。

因此,根據利己主義理論,人們能夠並且應該去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新聞從業者同樣如此。所以說,“有償新聞”之所以存在並且泛濫在是有一定理論支撐的。

(二)用功利主義分析“有償新聞”的原因

功利主義發源於18世紀的蘇格蘭學派,形成於19世紀邊沁和穆勒的理論,中間經由西季威克和摩爾的方法論批判、20世紀50至60年代的行為功利主義和規則功利主義之爭,最終成為了一種最有影響的現代倫理思潮。下面將用功利主義分析“有償新聞”產生和泛濫的原因。

1. 相關典型案例

案例四: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旗下的《城市畫報》第277期中“城事”專欄中,將中國移動廣東公司的廣告包裝為一篇關於中國廣東的通訊報道,並且沒有標注為廣告:

一個志願者在粵北山區愛心助學現場,用手機拍了一張照片並即時上傳到微博,立馬引發成千上萬人的關注,愛,心之火迅速蔓延。

……

據了解,目前,中國移動廣東公司的CSM網絡全省覆蓋率已經達到99.90%……無處不在的移動網絡,是我們生活最值得信賴的伙伴,它讓我們的生活充滿激情、快樂和奇跡。

案例五:

我認識一個朋友在公關公司,經常會聽到說:啊,又有一個記者給我打電話,說隻要有稿子就給他,都能發。他們就什麼稿子都可以發,隻要不是反黨反人民的。發了之后會給他們一筆錢,這筆錢在他們收入中是很大的一部分。

案例四是典型的“軟文”,即以新聞報道的方式打廣告。案例五和四是同樣的性質,即給公司或企業以新聞的形式做廣告。很顯然,這種方式對企業、對記者甚至對媒體都是有益處的。企業可以用低於一般廣告費的價格打廣告,而且效果可能會更好﹔媒體可以跟廣告商搞好關系,有助於提高經濟效益﹔記者直接增加發稿量,稿費收入會增加。由上可知,“有償新聞”能使最多的人獲得最大的效益,這正好符合功利主義理論的觀點。

2. 基於功利主義的原因分析

近現代功利主義經過兩百多年的發展,雖然經歷了各種內部和外部的批判和意見分歧,但它的基本觀點並沒有發生變化,仍然堅持了穆勒的古典功利主義觀點,即所謂的“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原理:判定人的行為對錯的惟一道德標准,是所做的行為能否增進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更准確些說,一個行為乃至一種行為規則或制度的正確與否,取決於它所達到的結果或追求的目的,相對於其他選擇來說是否更加有利於“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接受功利原理(或最大幸福原理)為道德之根本,就需要堅持旨在促進幸福的行為即為“是”、與幸福背道而馳的行為即為“非”這一信條 。功利主義的“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標准應當具有三個要素:1.作為終極價值的“幸福”或“功利”是指“快樂”﹔2.這個“快樂”不是指行為者本人的快樂,而是指所有相關人員的快樂或他們的快樂的總和3.這個快樂的總和應當最大化 。

案例四是篇“軟文”,即以新聞報道的方式打廣告。軟文是“有償新聞”最為典型的表現之一。這類“新聞”在當代的紙媒、網絡媒體等媒介中層出不窮,而且“包裝”手段越來越高明,表達越來越隱晦,不動聲色的影響受眾。實際上,媒體刊登“軟文”很多時候都能產生最大的效益,使最多的人獲得最大的利益。刊登軟文,首先媒體本身可以獲得利益,增進媒體與廣告商的交流,贏得廣告主的青睞,最終促進媒體廣告量的增長﹔其次,對於廣告商來說,也能產生很大的效益,軟文比普通的平面、視頻廣告傳播效果更好,而且價格相對實惠﹔再者,受眾可能更願意從軟文中獲取關於商品或服務的信息,因為這類文章有可讀性文筆優美,比單純的廣告更好看更有意思﹔最后,撰寫軟文的記者不需要耗費大量的時間精力採訪就能寫出稿件,而且軟文的稿費往往比普通的新聞稿更可觀。當然,軟文也會產生負面效益,比如擠佔新聞稿件版面、誤導受眾視聽等。根據功利主義原則,人們應該採取能產生最大效益的行動。綜合來看,刊登廣告新聞產生的正面效益比負面效益更多。案例五與案例四,實際上同一種“有償新聞”的類型,都是用新聞的形式給企業和公司做廣告,產生的效益大同小異。所以,媒體越來越多的刊登這類“新聞”是情有可原的。

另外,功利主義通常分為兩種類型,即行為功利主義和規則功利主義。前者要求一個行為比任何其他的可能的行為至少產生一樣多的善﹔后者並不要求每一個行為都直接與最大功利原則挂鉤,但要求我們的行為通過一套規則間接的與最大功利原則挂鉤。規則功利主義是用來測驗道德規則,而不是測驗個別的行為﹔行為功利主義則直接計算個別行為是否達成效益的最大化,而決定該行為在道德上是否正當。行為功利主義判定每一個記者搞“有償新聞”是否合理,隻要當時的情況下,某位記者搞“有償新聞”比不從事這種行為所產生的利益大,那這種行為就符合“最大利益”的原則,也即這種行為是合理的。而規則功利主義,則是判斷整個新聞行業的“有償新聞”現象是否是道德的。如果整個新聞行業搞“有償新聞”可以產生最大的效益,那麼這種現象就是符合道德的,所以不應該禁止。

總之,不管哪一類功利主義,它們的道德標准都可以理解為:道德上對的行為就是在所有可能的行為選擇當中,合乎效益原則的行為。也就是說,所謂對的行為就是其實踐結果能產生最大效益的行為。很多情況下,“有償新聞”能產生最大效益,而產生較少的損失。因此,從功利主義的理論來看,“有償新聞”存在是有一定合理性的。

分享到:
(責編:王立娟(實習生)、宋心蕊)



社區登錄
用戶名: 立即注冊
密  碼: 找回密碼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時排行 | 新聞頻道留言熱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