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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二拆四"因非法經營獲刑四年 當庭悔罪服從判決

2014年11月19日07:16    來源:京華時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立二拆四”因非法經營獲刑4年

  楊秀宇和盧梅在庭審中。法院供圖

  曾炮制“干爹888萬帶我包機看倫敦奧運會”等事件的網絡推手楊秀宇(網名“立二拆四”),昨天上午因犯非法經營罪被朝陽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4年,罰款15萬元﹔盧梅獲刑1年半,罰款3萬元。該案中,由楊秀宇掌控的兩家被告單位北京爾瑪天仙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天仙公司)、北京爾瑪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互動公司)則以非法經營罪,分別被判處罰金50萬元和20萬元。

  □庭審當庭悔罪服從判決

  昨日上午9時30分,楊秀宇和盧梅被法警帶入法庭。楊秀宇腰彎得很低,頭深垂在胸前。

  朝陽法院認為,天仙公司有償刪帖,有償發布虛假信息,擾亂了市場秩序,且情節嚴重﹔互動公司有償刪帖。楊秀宇作為天仙公司及爾瑪互動公司主要負責人,指揮、策劃並直接實施非法經營活動,盧梅則直接參與實施互動公司的非法經營活動,為直接責任人員。天仙公司、互動公司、楊秀宇、盧梅的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鑒於楊秀宇、盧梅歸案后能如實供述,且自願認罪、悔罪,故從輕處罰。楊秀宇作為天仙公司主管,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罰款10萬元﹔其為互動公司主管,判處有期徒刑2年,罰款5萬元。兩罪合並,共執行有期徒刑4年,罰款15萬元。作為互動公司直接責任人,判處盧梅有期徒刑1年半,罰款3萬元。兩家被告單位天仙公司及互動公司,判處罰款50萬元和20萬元。

  宣判后,被告單位表示將考慮是否上訴。楊秀宇、盧梅兩人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楊秀宇在庭審后接受了記者採訪,稱被關押期間有很多心得,4年牢獄生活也會收獲頗多,所以想出書。

  □部分非法經營事實

  天仙公司

  2010年3月,楊秀宇授權他人,代表天仙公司與武漢一衛生用品公司簽訂網絡品牌管理合同,約定天仙公司為該衛生用品公司在3·15期間進行網絡輿情監測和危機公關,為其刪除至少10個負面鏈接。天仙公司獲非法收入6萬元。

  同年10月,楊秀宇授權他人與一衛生用品公司簽訂網絡危機公關推廣合同,為該公司刪除負面信息等內容,非法收入3萬余元。

  互動公司

  2012年12月,楊秀宇與一藥業公司締約,為其進行網絡輿情監測及危機公關合作

  意向,提出以刪帖及發布正面稿件,來稀釋、淡化其負面影響。有償收取22萬余元。

  □釋法

  為何判4年

  朝陽法院審判長賈麗英表示,按照非法經營罪相關規定,單位犯罪金額在15萬元以上的,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犯罪金額在75萬元以上的,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該案中的復雜性在於有天仙、互動兩個公司,天仙公司有兩個不同的行為,一個是有償刪帖,一個是有償發布虛假信息,其累計犯罪金額53萬余元,在5年以下量刑幅度內﹔互動公司隻有一個犯罪行為,就是有償刪帖,數額認定為22萬余元,在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量刑也在5年以下。所以,判決對兩個公司分別判處了罰金。而對楊秀宇來說,因其在兩個公司中都是主管人員,所以對其分別判刑,最后數罪並罰,執行累加,合並執行有期徒刑4年,罰款15萬元。所以法院是嚴格按照法律的相關規定來判處刑罰的,也結合了該案中的犯罪金額、行為性質及楊秀宇、盧梅歸案后的能如實供述、當庭認罪悔罪態度等,最終進行了綜合量刑。

  □對話 

  “不按常規出牌,結果出到這裡了”

  昨天庭審結束后,楊秀宇接受了媒體採訪。楊秀宇表示,當初網名叫“立二拆四”就是不按常規出牌之意。沒想到一直不按常規出牌的他,最后就出了這裡(獲刑)了。

  沒想到“玩虛的”會被判4年

  記者:你對判決結果有何感想?

  楊秀宇:我本來想應是在3年以下,沒想到判了4年。我策劃的是虛擬故事,經網絡傳播后,這些虛擬的故事令廣大網民和媒體記者信以為真。

  記者:有什麼話想對家人說嗎?

  楊秀宇:今天我看到哥哥來旁聽了。我母親70多歲,孩子還小,這對我是個很大的打擊。我母親的眼睛,在我進來前剛做完手術,現在已是半失明狀態。我想讓老人保重身體,想讓愛人帶好孩子。

  我曾被捧為“推手”名利雙收

  記者:網名為何叫“立二拆四”?

  楊秀宇:“立二拆三”是圍棋術語,起名“立二拆四”,就是不按常規出牌。我一直不按常規出牌,結果就出到這裡(獲刑)來了。

  記者:現在怎麼看你炮制的這些案例?

  楊秀宇:這些案例,曾經作為優秀營銷案例在大學裡和大學生們分享過。但既然法庭認為我有罪,我接受法庭的判決,不上訴。

  網絡發展到今天已經不可能產生像我炒作的這種案例了,但是我覺得大家都應該反思,為何當時的我能那麼猖狂?

  以前,我做過“天仙妹妹”、“最美女清潔工”等,我做了8年的營銷實踐,但后來轉型到做假惡丑,從做正面營銷到負面營銷,逐臭江湖,可能正是迎合了“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裡”。

  那時,就是2007、2008年吧,很多媒體對我進行報道,無論是正面負面,我都可以名利雙收,我被捧為“網絡推手”,當時我開著寶馬320,已經很飄了。

  法律給我的答案是“要真實”

  記者:為追求所謂的創意而獲刑你后悔嗎?

  楊秀宇:(笑),這沒啥后悔的。我沒收網民一分錢,卻給大家提供了很多娛樂。只是我沒想到會判這麼重。我感覺在這個行業走得太遠了……在被關押的這四五個月裡,我獲得了很多心得,4年刑期也會令我更多思考,我會把這些心得寫成一本書。現在,隨著社交網絡的發展,我的那個時代已經結束了。我希望網民、同業者能以我為戒,客觀公正報道,給互聯網、給廣大網民帶來一個清澈的信息空間。

  記者:刑滿釋放后考慮過工作嗎?

  楊秀宇:出來后,我還會從事網絡營銷這個行業,但我不再去做虛構的網絡故事了。法律已經給了我“要真實”這個答案,我希望做一些創意少一點的活動。(記者張淑玲通訊員竇京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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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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