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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子論文]新媒體賦權與城市反噪聲行動

——以杭州德勝快速路西延工程為例

王 潤

2014年12月01日13:59    來源:人民網-傳媒頻道    手機看新聞

摘要:Web2.0時代,微博賦予了草根表達和賦權發聲的渠道。杭州德勝高架西延工程沿線居民不滿於高架建設過程中巨大的噪音,拉橫幅、挂國旗以示抗議,引發網民圍觀。本文運用網絡民族志和微博文本分析的方法,研究環境維權者的賦權行動機制及表現方式﹔社交化媒體對公民賦權行動帶來的變化,以及微博新媒體對賦權效果產生的影響。研究發現,公眾的公民意識和自我賦權意識不斷提高﹔微博提供了網絡圍觀的重要陣地,提供重要的社會賦權作用,還發現微博圍觀者試圖借用外部的媒體力量進行賦權努力。可以在該事件中逐步感受到“圍觀改變中國”的力量,但在缺乏制度性力量的情況下,這種力量依然是微弱的。

關鍵詞: 賦權﹔新媒體﹔圍觀﹔微博

引言

2009年以來,隨著博客、微博等社交化媒體的普及,微博客已成為網民信息溝通和意見表達的重要平台之一。微博客進入的低門檻和傳播的高效便捷,如今已成為“人人擁有麥克風”的時代,新媒體顛覆了傳統媒體所擁有的強勢地位,賦予了草根和普通公民發聲的途徑。無論是農民工、少數民族,還是同性戀群體、艾滋病人,如今這些社會弱勢群體都可通過互聯網、網絡論壇、微博等網絡平台進行利益的表達與權力的爭取。

高架,城市治堵的一劑藥方,是城市化進程加速,城市規模不斷擴大,為緩解城市交通擁堵問題而採取的道路整治措施。然而,高架建設的速度往往趕不上汽車數量增加的速度,城市居民在經歷一次又一次的城市開挖中,經受城市化帶來的“陣痛”。杭州高架建設沿線居民不滿於道路建設過程中巨大的噪音,通過上訪、投訴試圖改變政府規劃建設方案,在未得到滿意處理的情況下,拉橫幅、挂國旗以示抗議,引發網民圍觀。

新媒體的出現,為傳統賦權行為和社會動員提供了新的渠道。新媒體賦權是隨著新媒體的廣泛使用而引起關注的重要話題之一。本文嘗試以杭州德勝高架西延工程作為研究案例,分析環境維權者賦權行動的機制及表現方式﹔同時,分析Web2.0時代以雙向互動為特征的社交化媒體對公民賦權行動所帶來怎樣的變化,探究新媒體對賦權效果產生的影響。

一、文獻綜述

1.賦權研究

賦權(empowerment,又譯作“增權”)並不是隨新媒體發展而來特有的現象。傳播學對賦權的探討,最早可以追朔到20世紀60年代末(謝進川,2008),並與發展傳播學的批判性取向產生過共鳴(丁未,2009),並在社會學、管理學、教育學、心理學等學科中被頻繁使用。可見,賦權研究幾乎包含了社會科學研究的多個學科領域,也體現出研究范式和方法的多樣性。

大多數賦權研究,首先從“權”所蘊含的權力之義著手,分析賦權的含義(周林剛,2005﹔王慧娟,2007)。一般意義上,權力是指一個行為者或者機構影響其他行為者或機構態度和行為的能力(鄧正來,1992)。因此有研究者將賦權定義為“將個人的力量、能力、救助系統以及富有召喚性的行為與社會政策和社會變化聯系起來的過程”(Rappaport,1984)﹔或通過自我反思與組織參與接近或控制缺失的資源(Rappaport,1987﹔Cornell Empowerment Group,1989)。此類研究的大量研究都將權力視為客觀事實,表現為物質資料和行為能力的缺乏﹔賦權者通過自身的參與激發潛能,聯系與尋求各種社會資源,以擺脫不良的處境,從而實現社會變革。因而研究的主要對象為女性、少數民族、難民、殘障人士、性少數群體、艾滋病人、農民工、工人階級等(Mehra,Merkel &Bishop,2004﹔Siddiquee & Kagan,2006﹔Gill,2012﹔程玲,2010﹔王小章,2003﹔韓升、謝麗威,2009﹔邱林川,2013)。

盡管大量的研究都將權力視為客觀事實,但也有將權力視為主觀感受。海勒雅瑪(Hirayama)和塞廷戈克(Getingok)(1986)發現一個人的權利感和作為人類的積極的自我概念、尊嚴、尊嚴感、福祉感等密切相關。與此相反,當個人對侵害他們的社會系統感到無權時,他們會把這種感覺內化並逐漸認為自己是無助的(Parsons,Jorgensen﹠Hernandez,1994)。因此,權力與賦權不僅表現為一種客觀存在,也表現為一種主觀感受(Swift &Levin,1987﹔陳樹強,2005)。這也說明了權力的缺失,除了純粹的物質資料和行為能力缺失,還體現在精神感受的缺乏。雖然大多數權力的客觀存在缺乏者,往往主觀上也感動是無助者﹔但仍有一部分人可能擁有一定的物質資料和行為能力,但在主觀上感到是無權者,梁頤和劉華(2013)注意到精英賦權的可能性。

有學者指出,權力與權利實際上是國家與社會另一側面的表現(呂世倫,宋光明,2007)。行為者通過各種手段賦予權力本身,也意味著自身權利的缺失﹔因此,權力與權利是一對聯系緊密的詞,兩者可以相互轉化。權利(定義)是指特定主體為實現一定的利益,依法直接擁有或依法為他人設定的做一定或不做一定行為的可能。它強調獨立主體之間平等互利,要求權力必須秉持公正的立場予以確認與保護,而不得隨意干涉和損害。當權利遭到剝奪,公民往往產生一種無助感,並試圖通過各種方式增進潛在的能力,彌補相應資源和精神感受。有學者聯系社會運動發生的原因,指出維權是所有社會運動的共有特點(魏偉,2010)。

從賦權的層次來看,有將賦權最簡單地分為個人與集體兩層面(張時飛,2001),后逐步細分為個人、人際和政治層面(古鐵爾勒茨Gutierrez,1990)﹔也有分為個體、組織和社區層面(Zimmerman,1990)﹔個體、人際關系和社會參與、行動層面(Perkins,1995﹔范斌,2004)。個人或個體層面的賦權,往往從心理學角度分析個人提升自身的效能意識,以獲得權力感和控制局面的感受(Conger&Kanungo,1988﹔Zimmerman et al,1992﹔Zimmerman,1995),是一種微觀層面的分析。個體心理賦權反映為意義、能力(自我效能)、自主和影響四個層面(Thomas &Velthouse,1990)。當然,賦權不僅體現在個人微觀層面能力的增長,也體現為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系互動,因而在更廣的人際架構中進行分析﹔在更廣的宏觀社會制度層面分析,賦權可能對社會決策產生影響。也有從資源的內外部來源進行劃分,范斌(2004)基於孫立平(2003)對於社會研究模式的分析,把賦權劃分為強調社會制度、社會結構等外部因素的自上而下模式、強調個體主動賦權的自下而上模式和強調個人與外部環境因素互動的日常生活模式。有研究者指出政府資源和媒介資源的運用,可促進權力增加(Perkins & Zimmerman,1995﹔班杜拉,2003),曾繁旭(2012)研究了環保公益組織通過媒體資源爭奪形成焦點事件,進而對政策議程產生的影響。新媒體時代,不可忽視新媒體環境、外部資源與個體互動作用對賦權產生的影響。

從賦權過程分析,早期賦權研究是從賦權的過程開始的(Rappaport,1987)。Swift和Levin(1987)認為賦權可分為賦權的過程和目標(goal)兩個方面,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帕金斯(Perkins)和茲爾曼(Zimmerman)(1995)從賦權的三個層面(個體、組織和社區) 與兩方面(過程和結果)進行分析。就賦權過程來說,個體層面體現在參與社區組織﹔組織層面體現在集體決策、共享領導權﹔社區層面體現在接近、使用政府和其他社區資源(如媒體)的合作行為。就賦權的結果對來說,個體層面體現在特定條件下活動控制權以及動員社會資源的技能﹔組織層面體現為組織網、組織的成長以及政策均衡等﹔社區層面體現為多元化的跡象,形成組織聯盟和社區資源的獲取。因此,賦權不僅包括權力爭奪的過程,也包括權力和能力爭奪后的結果﹔是個包含多層次、多角度的跨學科領域。綜合以上的分析,對賦權做出界定:賦權是指可以增強個人、人際、社區或組織的能力和力量,使各方有權力和能力採取行動以改進現狀,爭取自身權利,獲取權力感的過程。

2.新媒體賦權

新媒體平台賦予了傳統賦權手段權力獲取的新途徑,新媒體實踐使行為者(網民)得到權力和能力的提升(丁未,2009﹔潘新光,2010)。 新媒體的本質特征在於傳播的交互性(匡文波,2012),與賦權要求的社會互動與對話相一致(Rogers &Singhal,2003),特別是web2.0時代,社交媒體使社會動員呈現迅速、以公眾輿論為主導的特征(童志鋒,2013),博客微博等社交化媒體的使用,使新媒體賦權更為便利(Stavrositu &Sundar,2012)。同時,新媒體擁有與互聯網的其他共有特征,如匿名性、跨地域、傳播速度快等,為傳播賦權提供了便利和技術上的保障(Graber,1996﹔Ayres,1999)﹔突破了原有權力爭取的壁壘(Amichai-Hamburger, McKenna &Tal,2008)。有研究者從國家與社會的關系分析新媒體技術帶來的變化(肖堯中,2013),新媒體從某種意義上,模糊了權力與權利之間的關系。社會結構中的權力關系發生變化,權力、權威、機會、資源的獲得成為可能(邱林川、陳韜文,2011﹔師曾志、金錦萍,2013)。

有學者指出新媒體的主要變化在於為媒介使用者創造了賦權的可能(Graber,1996),新媒體賦權,按賦權的實施對象劃分可分為兩類,一類是無權者或弱勢群體通過新媒體手段進行的賦權行為。此類是傳統賦權在新媒體環境下的延伸,為無權或少權者提供了通過新媒體進行權利爭取的手段,以期獲取權力和能力,獲得權利感﹔這種自下而上爭取權益的過程,是對傳統權力和能力獲取的有力補充。已有研究表明年輕學生運用電子技術在學習階段進行賦權的案例(Erstad,2003),運用互聯網進行自我健康賦權(Lemire,Sicotte &Pare,2008),因此有研究認為互聯網的增權作用主要體現在文化和心理層面,而非外在資源直接賦予,給予網絡賦權悲觀的態度(劉銳,2010)。但也有學者從網絡空間的社會互動研究外部資源的組織賦權,如稀有血型群體網絡組織賦權(丁未,2011),信息時代新工人階級的賦權抗爭行動(邱林川,2013)等研究案例。另一類是普通網民面對社會不公,通過新媒體向國家與社會權力發起的沖擊,新媒體具有挑戰國家權力的功能,增加對公權力的監督力度(張淑華,2010﹔劉建軍、沈逸,2013)。有研究揭示了華南虎事件的網絡社區賦權行動(陳浩、吳世文,2008),免費午餐網絡慈善行動(劉秀秀,2013)。

另一種研究視角是新媒體賦權帶來的“減權”,有研究者指出“數字鴻溝”在新媒體使用中可能有擴大趨勢﹔自組織不斷壯大,對賦權行動合法性和權利斗爭可能造成減權的效果(潘聰平、趙雅婷,2013)。與互聯網對社會影響的相關研究一樣,有研究者指出新媒體賦權研究應避免技術決定論的影響,試圖把賦權活動都寄托於新媒體本身,過分夸大新媒體的作用﹔同時也應避免政治決定論的影響,而認為賦權活動受到國家制度約束的不可行性(黃榮貴,2010)。以雙向互動為特征的社交化媒體賦權行動是以往研究中被忽視的一個部分,本文旨在分析社交化媒體環境下公民賦權行為發生的變化﹔同時也從技術與社會兩方面對新媒體賦權效果進行分析,避免單一的技術決定論或政治決定論。

3.都市運動與賦權研究

早期的賦權研究對象往往是老人、婦女、少數族裔等弱勢群體,這些群體所要求的心理上和個體組織行動方面的述求與社會運動相吻合(Swift & Levin,1987)。隨著城市化進程加速,城市居民盡管與弱勢群體【注釋1】所遭受的境遇不同,但也面臨著權利損害的現狀,成為主觀感受上的“無權者”。王全權等(2013)把環境維權過程中正義受損感到無助的人稱為“環境弱勢群體”。但與其他社會弱勢群體的抗爭行動不同,城市行動者具有一定的學歷水平,懂得法律知識並運用進行有理有據的行動,並可動用更多社會資本和互聯網資源開展行動(童星、張樂,2013)﹔新媒體擁有量來看,城市比其他地區擁有更多的新媒體(金文朝、金鍾吉,2005﹔汪明峰,2005)。正是這些原因,為城市居民進行新媒體賦權帶來了可能性,擴大了原有賦權大多以弱勢群體為主的狀況。近年來以城市居民為對象的新媒體事件呈高發態勢,如業主維權、道路改造、廈門PX事件等(陳映芳,2006﹔張曉嫻,2007﹔黃榮貴、張濤甫、桂勇,2011﹔周志家,2011﹔周葆華,2011﹔黃冬婭,2013)。同時,以往研究的城市維權類型往往涉及人身安全、居住產權、健康權等議題,忽視了傳播權等信息權力維護的探討。而在信息化社會環境下,信息社會公平、合理“近用”傳播媒介資源並享受信息權利的傳播權日益受到關注(張永忠,2012),應引起賦權研究的進一步關注。

都市運動與社會運動研究的主要視角是階層視角、情感視角、機會結構視角和資源動員視角(黃榮貴、桂勇,2009﹔趙鼎新,2011)。就互聯網和新媒體使用而言,互聯網本身已成為動員結構、政治機會和框架化工具(Garrett,2006),成為社會公眾重要的機會結構和資源動員力量。同時,作為社會化工具,公眾運用新媒體進行政治資源和文化象征資源的獲取,特別是媒體資源的爭奪(Raschke,1985:343,轉引自Rucht,2004﹔何艷玲,2005﹔孟偉,2005)。有學者指出,媒介資源不僅作為外部資源成為權力增加的重要力量(Perkins & Zimmerman,1995),也成為合法性的重要資源(吉特林,2009﹔曾繁旭、黃廣生、李艷紅,2012),建構集體認同的重要力量(孫瑋,2003)。同時,新媒介使用為公民提供重要的公共參與平台(Bucy &Gregson,2001),就此有學者對新媒體對公民新聞的實踐持積極的樂觀態度(馮月季,2011),也有對公民新聞實踐持中立的態度(方玲玲,2006)。

二、研究問題與研究方法

杭州德勝高架西延工程(全稱“杭州德勝快速路(上塘河—保俶北路)工程”),東起上塘河,西至保俶北路,全長約2.61km,是杭州市城市快速路網系統“一環三縱五橫”中一橫(即德勝快速路)的重要組成部分。德勝快速路中段高架工程於2007年10月初建成通車,西段高架未建,當時預留了高架。西段未建高架被列為2010年杭州市打通“斷頭路”工程的計劃。然而,從該延伸工程公示前到2013年12月底正式開通就一直飽受爭議。

2010年6月初,沿線居民已經打聽到德勝高架即將西延的消息,開工建設前於2010年8月4 -6日進行正式公示,由於引發大量杭州市民的廣泛關注,公示時間繼續延長到8月18日﹔並在杭州網設立“德勝高架快速路(上塘河—保俶北路)工程設計方案公示”網頁專題(http://hwyst.hangzhou.com.cn/wjym/dsksl/index.htm)。2010年12月底,德勝高架西延工程在爭議中開工建設。按照公示中對高架建設中的沿線房屋安置及補償的規定:紅線之外距新建高架邊線15米之外的,不屬於政府收購范圍之內,不拆遷和收購置換,也無賠償﹔僅享受沿街住宅免費安裝隔聲窗。公示期間,高架沿線居民對高架建設過程中產生的噪音,高架建成后採光變差、房屋安全、小區出行不便、房價下跌等問題提出了疑義,並通過上訪、投訴、網絡論壇等各種渠道表達對道路設計方案的不滿。三年多來,沿線居民拉橫幅,挂國旗以示不滿,並通過網絡論壇 “發聲”,爭取自身的權益。沿線居民拉橫幅、挂國旗的行為,引起網民的廣泛關注,微博圍觀沿線居民的“城市反噪聲”環保行動。隨著高架建設的大規模進行以及時間推移,沿線居民的聲音也逐漸趨於微弱。2013年12月30日,杭州德勝高架西延工程正式通車。

研究問題:

Q1:在此事件中,環境維權者如何進行自我賦權?

Q2:微博新媒體環境下,該賦權行動具有怎樣的特征?

Q3:微博新媒體環境下,外部資源對賦權行動產生了怎樣的影響?

Q4:通過新媒體賦權的效果如何?

研究方法:本研究運用案例分析法、網絡民族志和文本分析的方法展開研究。筆者嘗試以“德勝高架西延”作為關鍵詞在網頁進行搜索,發現多個網絡社區均有開設專題討論“德勝高架西延工程”。就搜索新浪微博的信息而言,鑒於杭州德勝高架西延工程建設時間長達3年多(德勝快速路東中西全段建設時間更長)以及高架建設抗議事件議題的敏感性,僅搜索關鍵詞“德勝高架”已被大量高架施工建設、建成通車的信息淹沒,無法清楚地觀察到沿街住宅區居民對高架建設的抗爭情況。於是,筆者以該事件為基礎,調整搜索的關鍵詞:關鍵詞一方面需要體現高架建設的主要地名,另一方面需要體現出抗爭事件中沿街居民普遍採用的方式——“橫幅”。嘗試以“德勝橫幅”作為關鍵詞在新浪微博進行搜索,初步觀察發現微博內容並不像同類敏感事件被大量刪帖,“德勝橫幅”微博帖子僅少數幾條被網管刪帖外,其余保留相對完整,微博內容基本能呈現抗爭以及賦權的過程,因此決定採用“德勝橫幅”作為關鍵詞搜索作為事件分析的微博文本。此外,2014年2月初,筆者還實地考察了高架建設沿線,切實感受高架通車對沿街居民的影響。

可以從所搜索到的“德勝橫幅”微博的內容觀察到,有效的微博條中最早與杭州德勝西延工程有關的微博帖子首發於2010年8月12日,最晚的一條為2013年2月25日,截止2014年1月31日,查到微博帖子16頁,共計319條。篩除與杭州德勝高架無關(其他以“德勝”為名的地點或內容與事件不相關)的微博,剩余有效微博帖子共 257條。議題持續的時間長達近三年,可見影響力之大。

三、研究發現

(一)維權者賦權行動

2010年6月初,沿線居民已經打聽到德勝高架即將西延的消息。“靜隱廬主”2010年6月5日在搜房網“白蕩海人家業主論壇”代表白蕩海人家900多戶居民發帖(《關於堅決抵制杭州市德勝高架西延白蕩海落地方案的呼聲》)表達不滿的呼聲。在網絡社區論壇,發帖者要求“白蕩海的所有業主關注!”該帖子在“口水杭州”、“西祠胡同”等多個網絡社區論壇轉載,引發廣泛關注。2010年8月,高架建設沿線居民開始挂橫幅表達不滿,並通過上訪、投訴途徑希望杭州市政府考慮修改高架建設規劃。2010年12月底,德勝高架西延工程在爭議中開工建設,再次引發建設中的噪音、堵車等問題。

隨著建設的開展,建設噪音對沿線居民產生實質性影響,沿線立面的橫幅、標語急劇增加,沿線維權者以最直觀的方式表達不滿。橫幅標語主要有“還我陽光 拒絕污染”、“我要睡覺”、“我們要安居 我們要生存 我們要民主”、“買了房子不能住 一年四季不開窗”等內容等。這些賦權行動表現了沿線權利受侵害者發起保護自身權益,採取自我權力捍衛進行自我賦權的努力,保障自身的居住權、健康權等權益不受損害。

2011年8月14、17、19日,高架沿線居民通過杭州網——杭州民主民生權威平台“杭網議事廳”反映施工建設規劃與噪音等問題,工作人員對反映的問題予以了解答,但仍得不到沿線居民的滿意。8月 19日,杭州市建設委員會信訪中心就德勝高架西延工程相關問題予以回復。2011年8月30日,政府就德勝高架建設等問題組織溝通會,杭州市建委、拱墅區建設局相關負責人,以及沿線的清水公寓、德勝新村、倉基新村、聖都公寓和一清新村等小區居民參加溝通會。2011年9月5日,沿線清水公寓居民寫信《德勝快速路西延工程沿線清水公寓小區居民致市長的信》向上級反映。沿線權利受侵害者充分運用互聯網的新技術平台,試圖通過外部資源的爭取進行賦權﹔業主參加政府相關部門組織的溝通會,有助於從正常的制度化層面進行賦權。

(二)微博圍觀的外部賦權

從2010年8月到2013年2月的三年間,微博發布最多的時間段在2011年第三季度,也即沿線居民大規模上訪,與政府進行談判未成的時間段。這一過程反映了高架沿線居民,首先通過傳統制度化的上訪渠道進行意見反映,在意見達不到滿意答復、高架建設仍然對生活造成困擾的情況下,又通過拉橫幅的形式表達不滿。

1.網民圍觀中的新媒體賦權

通過仔細分析有關“德勝橫幅”的257條微博,可從微博內容的口吻中分析出微博內容發布的信源隻有1條屬於沿線居民,其余256條微博帖子屬於沿途經過的市民、通過路段的司機等﹔有些盡管不能明確分辨出角色,但仍可排除沿線受害居民所發。這說明了絕大多數沿線居民個體並沒有通過微博來進行抗議賦權,而是網民在微博中“網絡圍觀”。所謂“網絡圍觀”是指一種發生在依據網絡邏輯構建的虛擬適合場景中的常見現象,是一種自發的網絡群聚,是一種以移動鼠標為表現的心靈參與的視覺圍觀(靜恩英,2011)。

發布最早的2010年8月12日,SuperL:德勝路高架西延,小區前面挂出橫幅抗議。在車流那麼大的情況下,看市政府怎麼收場。(2010-8-12 18:12)抽風的騷年:抗議神馬?(2010-8-12 19:04)SuperL:回復@抽抽很囧:幾年前造了個斷頭高架,現在不是很堵麼,你也知道的,要延伸過去,沿線小區居民很有意見嘍~(2010-8-12 19:41)抽風的騷年:回復@ SuperL:哦…這個是比較麻煩了……(2010-8-12 19:46)

悠識:回杭州了,在德勝路上堵了,遠遠看到有個小區家家戶戶陽台上統一挂了國旗和橫幅,很給力吶!(2011-1-13 14:46)TY艱后:德勝高架文一路口下來,這麼多國旗,壯觀啊。還有寫著“民生,民權”的橫幅。(2010-12-31 08:18)

咕咕雞0103:德勝路上,路邊不知要造啥,邊上的居民房插了很多紅旗,還挂了很多白色橫幅,類似“還我陽光”,“執政為民”…民主,在這真的有麼?(2012-2-11 09:31)拉瑪西亞電影學院:很久以前就有了。根本就不鳥他們。(2012-2-11 09:36)咕咕雞0103:我也覺得。政府要怎樣,木有辦法的,大局為重。(2012-2-11 09:46)

這些圍觀帖記錄和再現了德勝高架西延工程沿線居民的呼聲,並通過微博跨越時空方式傳播。微博為網民的公開表達提供了技術平台,網民可以通過微博發表各自獨立的觀點﹔微博的轉發、評論功能,增加了觀點交流的互動性。網民的圍觀互動,體現出公眾對公共事件的關注,表達各自對事件的態度和看法,可見“人人都有麥克風”的社交媒體時代,除了傳統賦權理論中的個體賦權,網絡圍觀成為一種特殊的外部力量,通過間接非嚴密的聯系對社會施壓,彰顯了公共權力和社會能力。因此,盡管新媒體賦權是以一種非制度化的形式展開的,但網民間的互動和對事件的關注而引起的廣泛輿論和微關系將對政府造成潛在的壓力,對政策層面產生影響。網絡賦權正是通過連接眾多的微力量和微關系,以及對社會政策和社會變革採取主動行動而產生的聚合能量來得以實現(蔡文之,2011)。

2. 新媒體爭奪傳統媒體近用權

媒體近用權是指一般社會成員都應當有接近和使用媒體,及發表意見和觀點的權利,這種權利不僅限於大眾傳媒的言論自由(郭慶光,1999)。微博客的興起,改變了傳統信息管控的方式,大大增加了公眾接近並使用媒介的可能性(馮月季,2011)。盡管新媒體增加了公眾接近使用媒體的可能性﹔但在公眾眼裡,議題如果不進入傳統媒體,公眾行動可以認為沒有發生過(Raschke,1985:343,轉引自Rucht,2004)。傳統媒體不僅是信息傳播的渠道,還擁有特殊的職責和權力,成為行動者競相爭奪的資源。大眾媒體作為一種特殊的資源,行動者通過外部資源的調動,增加無權者對權力提升的可能性。

愛做夢的小芳:【百姓討說法】橫幅飄飄,無言的抗議!今早路過德勝路德勝巷路口,

看到清水公寓樓上幾乎每戶人家都挂著橫幅,清一色紅旗招展,白條飄飄。據說是抗議對面德勝高架延伸段施工!拍到的還只是局部。(PS:@民生996@杭州新聞廣播@杭州微博記者@杭州交通918@新聞快跑@新聞搜搜看官方微博@頭條新聞)(2011-7-22 08:05)

好的昵稱都讓人搶了:@舒中勝:舒老,今天來杭州從高架下的,在高架施工路段看到壯觀景象,在沿高架北面居民樓上彩旗飄飄,有紅的,白色的,還挂著橫幅。這種事情您好像還沒評論過,期待中。(2012-3-8 14:48)

扉悟:剛才路過杭州德勝路文一路間,在建德勝高架兩邊居民紛紛挂出各種顏色的橫幅,標有還我陽關(光)、還我環保、還我安靜等字樣,旁邊還挂五星紅旗,抗議建設高架。看后心裡不是滋味?@都市快報@樂活在杭州@杭州生活圈@舒中勝@涂磊TL[注釋2](2011-9-18 14:58)

面對德勝高架沿線居民的橫幅抗議行為,微博圍觀者紛紛通過微博@相關媒體及@當地媒體人,以期跟進對事件的報道,幫助權利受侵害者爭奪權力。爭奪傳統媒體資源,目的在於更大范圍地為人所知,為事件提供合法性來源。然而,在此事件中傳統媒體表現出來的“失聲”,讓網民十分無奈。“我都已經看多了,看慣了也就習慣了。小強熱線[注釋2]這些節目,遇上這種事又不報了(2011-9-19 18:14小風清清)。”在筆者與浙江六頻道記者的聯系中也印証了媒體在該事件中的無奈角色,“沒播,(節目制作)想盡辦法沒用(丹丹思密達)”。

3.網民新媒體賦權的策略使用

從搜索出的微博發布的內容和評論中,筆者進行逐條分析,發現盡管此事件存在沿線居民與政府之間利益的沖突,涉及沿線居民的合法利益和健康權益,但網絡圍觀者仍表現出盡量的克制,以及巧用傳播策略進行意見表達,還有站在沿線居民與政府雙方的立場理性地提出建設性意見的微博帖子,以此表達對社會權力的抗衡。

 

西瓜頭太妹:路過德勝高架往文一路下橋口的幾個小區,應該是清水灣這邊,很多住戶門口挂著國旗和橫幅,乍一看還以為迎國慶,原來是高架施工擾民,可憐的天朝子民們,我深有同感呀,就算民憤也不足以讓天朝ZF向你低頭的!(2011-9-19 17:06)

陳梢梢:上午出去辦事 回公司的路上 車子開過湖墅南路上德勝路 路面正在施工 車速減慢后 發現兩邊的住宅區從頂層開始挂滿條幅 每戶人家的陽台上皆挂面國旗和小橫幅 初時我以為是搞啥活動 后來才明白 是抗議該條路上建高架擾民 領導做我旁邊很淡然的說 如果抗議有用的話 就不是共產PARTY 還是洗洗睡了吧 (2011-9-21 13:52)

 

明月越關山:下午在德勝立交,每次經過都可以看到兩邊大樓挂滿橫幅,插滿紅旗,好像杭州剛被解放一樣,原來以為造地鐵,現在知道是德勝高架往西延伸,杭州的交通再不造高架環線,會死,按理市民該市民支持,但是高架離自己窗戶如此之近,誰也不願意,Zf是不是該為為民考慮,可以置換出這些住戶另作商用,或者拆了做綠化。(2011-11-1 18:32)

從微博帖子中可以發現,網民既有對政府政策的質疑,也有對沿線居民的同情,還有網民提出自己的建設性建議。微博圍觀中,網民故意把“政府”、“黨”用字母“ZF”、“PARTY”表示,“怕被河蟹(2011-9-20 14:02一棵老青菜)”反映了網民運用字母、不敢輕易附圖的心理﹔可見在對公權力的抗衡過程中盡量採用平和的表達語氣,避免語言過於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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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謝琳(實習生)、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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