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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特效影視作品的著作權侵權判定問題研究

李  馨

2014年12月05日09:45    來源:今傳媒    手機看新聞

摘 要:在以網絡傳播為主要途徑的數字時代,數字信息能夠被便捷復制、修改和傳播的屬性產生出無法使創作者獲得正常報酬的負面效益,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的矛盾日益凸顯,因此數字版權保護的重要性也變得不可同日而語。對於影視行業,隨著數字影視作品的誕生、普及以及基本取代膠片影視作品,網絡對其傳播構成的巨大威脅,也使得數字影視作品版權保護成為時下熱門話題之一。其中數字特效影視作品由於其產生條件的特殊性,使得復制與傳播問題變得最為嚴重。本文以影視行業常用的數字特效制作軟件After Effect(簡稱AE)為例,對數字特效影視作品的著作權侵權判定問題進行研究。

關鍵詞:數字特效影視作品﹔AE模板﹔復合作品﹔侵權判定

一、數字特效影視作品的版權屬性

數字影視作品不同於傳統影視作品,其攝錄、編輯、傳播均基於數字載體之上,鑒於其創作方式的特殊性,其編輯軟件也有相當的專業性和局限性。一方面,基於技術原因,尤其是數字特效影視作品,軟件內部自帶的插件也提高了作品產生雷同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作為復合作品的影視作品,其中還包含著“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這樣一來,便產生了“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與“作為整體的影視作品”之間的關系[1]。因此,在討論數字特效影視作品時候,有必要就其法律性質與“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分別進行論述。

二、AE模板的法律性質

影視行業內最常用、最具有代表性的數字特效影視軟件非Adobe公司開發的AE莫屬,在AE中編輯素材后所得到的項目工程文件在業內被稱為AE模板,將其輸出后所得到的成品即數字特效影視作品。操作AE軟件需要相當高的專業技能,目前國內的一流特效公司堪稱鳳毛麟角,因此在行業內存在著改編外國影視公司制作的AE模板以獲得所需成品來盈利的行為。最終獲得的這類數字特效影視作品大多為包含數字特技效果的多媒體作品,如特效短片、影視片頭、動畫作品或是多種形式的數字特效影視作品結合的復雜體。

就AE模板本身而言,其是一個集合圖片、視頻、音頻、字庫和計算機插件等多個客體的復雜客體。簡單說來,AE模板是基於AE軟件中運行的工程文件,其成像效果來源於建立在AE工程文件上的固態層,每個固態層可以單獨輸出為作品,也可以由多個固態層疊加整合形成更為復雜的作品。在固態層之中包括的素材,既可以是靜態的素材,如普通圖像素材、多層圖像工程文件,又可是動態的素材,如普通視頻素材或者基於AE字庫和插件庫在固態層上面制作的新的特效作品。

(一)AE模板中的普通素材

這一類別指傳統意義上的圖像作品。一般而言,AE模板中的此類素材都來自於AE模板制作者,既可以是著作權法意義的“作品”,如攝影作品、美術作品或影視作品,又可以是無獨創性或較低獨創性的“素材”,如寫有“樣本”或“sample”字樣的圖片或視頻。如果AE模板使用者無法獲得原模板編輯過程中使用到的這類素材,則在使用過程中,原素材的位置會被AE默認的“文件缺失”素材替代,僅存在成像上的差異,不存在AE模板制作者對素材在編輯效果方面的區別。

(二)AE模板中的多層圖像工程文件

AE中常用的多層圖像工程文件是基於同為Adobe公司開發的Photoshop軟件產生的PSD文件,多數情況下其著作權同樣屬於AE模板的制作者。該文件中包含多個圖層,每個圖層均可以獨立存在,也可以整合成一個普通圖像。

(三)AE模板中的音頻素材

特效軟件AE也能列入廣義的影視編輯軟件之列,部分情況下的創作作品需要與音頻結合以形成帶有節奏感的視頻。專業特效公司制作的AE模板,其使用音頻的著作權也由該公司享有。

(四)AE模板中的字體庫與插件庫

字體與插件是決定AE作品視覺效果的兩個關鍵因素,尤其對於部分需要純特效制作效果的廣告而言,更可謂是決定廣告成敗的關鍵性因素。不同版本的AE都有其默認的字體庫與插件庫,但行業內AE使用者往往會根據自己的需求,在AE中安裝新的字體與插件,並將其使用進自己的AE模板的制作過程中。同樣,對於專業影視特效公司,其制作的AE模板中所使用的字體庫與特效插件也大多為自己公司所生產。此時,通過AE模板輸出的數字影視作品裡就包含了新的字體與插件,但如果另一位使用者僅獲得AE模板而沒有獲得相應的字體庫與插件庫,則在運行AE時AE自動以默認字體替代指定字體,並且不會顯示缺失插件的特效。

三、使用AE模板的行為認定

數字特效影視作品是影視作品的一個分支,其價值在於美感的表達。創作AE作品需要花費大量勞動力,但使用AE模板則相對簡單,甚至零基礎的人也能通過改變AE模板中部分素材而得到適合自己的廣告作品。由於業內使用者所持有的降低成本的心態以及缺乏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改編已有AE模板獲取新作品的行為已是行業慣例。目前廣告業對AE模板的使用情況分為兩種,一種為直接改變部分素材內容的簡單使用,一種為依據AE模板進行再創作的復雜使用。

(一)AE模板的簡單使用

AE模板的價值在於固態層上編輯的特效屬性。AE中的特效,指通過AE插件,產生改變素材顏色、位置、形狀、質感等多種視覺效果的特殊效果,在AE中可以單獨使用某一個特效,也可以疊加數個特效以達到更豐富的效果。對於AE模板而言,固態層中對素材的特效運用是一種具有很高創造性的勞動成果,即使對同一素材使用相同插件,參數設置的不同也會導致最終成像效果的天壤之別。因此,AE模板是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對於AE模板的簡單使用,意味著直接改變其中部分素材以獲得所需的新作品,例如替換現有圖像素材或文字內容,或是改變特效效果的部分屬性,如粒子、線條、重影的尺碼、頻率或者顏色。在這個行為之中,雖然未使用現有圖像素材,但實際上仍然使用了模板內部存在的對圖像素材編輯的特效屬性。

因此,廣告制作者未經許可使用AE模板制作廣告,即替換AE模板中部分素材內容,不改變或很少改變特效屬性,讓普通觀眾很難輕易區分前后兩個作品內在實質性區別的使用方法,屬於AE模板的簡單使用。

(二)AE模板的復雜使用

AE模板的復雜使用涉及到思想與表達二分法的標准。著作權保護不能延及思想,隻能是思想的表達。對於這一點,根據鄭成思教授的觀點,他認為其原因有三: 第一,用版權法保護思想會導致思想的壟斷,阻礙人類文明的發展,這有悖於版權法的立法本意; 第二,由於思想是個人頭腦中的思維活動,用版權法保護思想無法確定保護時間的起點; 第三,通過這一原則可基本上劃分版權與其他權利之間分界線[2]。

對於AE制作的作品而言,其“表達”在於最后呈現出的畫面的美感,即線條、色彩等元素的視覺表達,最終的呈現效果來源於對AE模板中的素材進行整合、排列以及特效應用等多個方面。對於這種AE模板的復雜使用,首先需要通過對最終輸出的影視作品進行整體比較來確定可能產生差異的固態層及其所含有的特效屬性,然后通過對這些可能存在問題的固態層進行局部比較來區分使用者的改編是否具有獨創性。例如,使用者根據AE模板,保留固態層中的使用特效,僅改變其中少部分不重要的屬性,如顏色、大小、形狀等插件中固有的可供改變的參數,則對於這個固態層的改編不構成新作品﹔如果同樣保留固態層中的使用特效,但是改變其中對於視覺效果有重大差異的插件參數,如變換效果、變換路徑等,則對於這個固態層的改編有可能使這一AE模板形成新作品。

四、侵權使用AE模板的判定標准

對於上述使用合法下載的AE模板的行為,業內常用的抗辯理由為合理使用,這源於其對於“合理使用”存在的誤解及誤用:第一,認為AE模板最終輸出的作品僅為十幾秒甚至隻有幾秒,不構成作品,不存在侵權問題﹔第二,認為在使用過程中已經改變了模板的部分素材,具有了獨創性,形成了新的作品,不構成侵權。

對於第一個誤解的判定標准,在於對合理使用的度量問題。影視作品確定合理使用還是侵權的標准,與文字作品還是有所區別的。一般來說,在文字作品中少量引用他人作品內容,在事先沒有征得權利人同意的情況下,如果注明了出處,就屬於“合理使用”的范疇。而在影視作品中,是否侵權不是由侵權畫面數量的多少決定的,關鍵在於是否實質上採用了他人作品的獨創性畫面[3]。對於第二個誤解則可以從AE模板的兩種使用方式分別進行判定。

(一)簡單使用AE模板的侵權行為判定標准

首先,如果使用了AE模板中的各類素材,在文中論述的使用情況之中,該行為由於缺少必要的獨創性因此構成對原有AE模板的抄襲,所以這種行為本身直接侵犯了這些素材的復制權。如果替換這些素材,則侵犯了模板制作者對整體作品享有的保護作品完整權。

其次,對於AE模板中使用的多層圖像工程文件如PSD文件,由於PSD文件本身的特殊性使其可以在AE軟件中通過對其屬性的控制及插件的運用而變為動態的新作品,因此如果使用過程中改變其存在狀態使其從靜態變為動態,構成對該PSD作品的演繹,侵犯其作者的演繹權。該PSD圖層中如果包含足以構成美術作品的圖層,則這一行為同樣侵犯了作者的復制權。

另外,多數AE模板的制作者會將自己的名字作為樣本字幕出現在AE模板中,在實際使用過程中大多數使用者會把模板中的字幕改成自己需要的字幕,使得他人無法知曉模板的原作者,這無疑侵犯了模板制作者的署名權。

最后,AE模板與其輸出后所獲得的數字影視作品是一一對應的,因此對於AE模板最終輸出的作品而言,由於文中所言的簡單使用所得作品在最后輸出作品中僅有部分畫面與原作品有差異,因此除了構成破壞作品完整權之外,對於其中相同部分的傳播、復制行為也相應構成侵權。

(二)復雜使用AE模板的侵權行為判定標准

不論AE模板本身的復雜程度,其最終呈現的作品均為數字影視作品。影視作品的本質在於圖片的銜接,並通過各種平面圖片的連接來表達某種精神內容[4]。因此,確定復雜使用AE模板對原作品究竟構成復制、演繹還是完全形成了新作品,需要對AE模板中的思想及表達進行明確劃分,即“接觸”+“實質性相似”。實際操作中判斷實質性相似往往是難點,在此對於AE模板的問題可以借鑒美國版權法中的“三段論”侵權認定法。

首先,抽象“思想”本身,將其從作品中剝離。例如使用AE模板制作一個表達在特定屏幕投播廣告后能使產品出售率快速上升的廣告,則“告訴商家,在這個特定屏幕投播廣告,會讓產品出售率快速上升”即為廣告的思想。AE模板制作者不能阻止他人也用AE制作表達這一思想的廣告。

然后,過濾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內容。對於AE模板而言,其本身所固有的素材如默認字庫和插件庫,以及進入公有領域的素材如沒有獨創性的折線箭頭,均不能作為被保護的客體。因此,AE模板制作者不能阻止其他使用者進行任意使用。

最后,對比兩者剩余部分的區別。此時的對比,需要從普通觀眾的角度而非專業人士的角度進行,既要整體比對又要部分比對。例如原AE模板使用柱狀圖而使用者的AE模板中出現的是折線圖,他們共同的思想是闡明“出售率快速上升”這個概念,但使用者保留了原模板中對於柱狀圖的插件的重要參數,例如圖表的出場方式、變幻效果、變化節奏等,則仍然有可能構成侵權。

五、結 語

對於AE模板這類復合作品,如果使用美國版權法第107條對考慮合理使用提出四個因素——使用的目的與性質(商業性質還是非營利的教育目的)、該作品的性質、對該作品的使用數量以及使用行為對該作品潛在市場帶來的影響,則對其使用過程中發生的侵權行為的判定會較為直觀明了。

我國著作權法由於採用的是“規則主義”立法模式,但“合理使用”一詞來源於美國版權法的“fair use”,原意是公平使用。從字面上即可知,不論對於作品是簡單使用還是復雜使用,隻要是公平地使用,就應當推定為滿足合理使用的條件。介於此,以行業慣例中對AE模板的使用情況為例,在對數字影視特效作品侵權判定問題方面,除了要行業內部加強知識產權學習,增進知識產權意識,遵循誠實信用原則,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和損失,還需要完善立法,明確數字特效影視作品的使用方式以及復雜客體的特殊性,分清思想與表達的界限,最終能夠公平合理地對數字特效影視作品的著作權侵權進行判定。(作者系上海大學法學院碩士研究生)

 參考文獻:

[1] 曲三強.論影視作品的法律關系[J].知識產權,2010(2).

[2] 鄭成思.版權法[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7.

[3] 周天漢.第三方插件侵犯著作權問題研究[D].安慶師范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1).

[4] (德)M·雷炳德.張恩民譯.著作權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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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謝琳(實習生)、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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