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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下津門案中案【2】

王和岩

2014年12月05日16:26        手機看新聞

我說了自己工作的意義,說了此案的危害,勸說他理解和支持我的工作。一番說服后,我心一橫,說:“我非常希望得到你的幫助,但也尊重你的決定。”那時,真有一種聽天由命的感覺。他笑了:“其實,你告訴我你的真實身份,我心中就有底了。我知道出這麼大的事,不是程偉一個人的問題。” 他又介紹了一些程偉涉案的情況,並稱共有11人涉案。

拼圖涉案人員

如果真有11人涉案,隻有知道11名涉案者的姓名,才有可能弄清他們在此案中扮演的角色,本案的內幕與全貌才會浮出水面。顯然,一一落實11名涉案者將是今后調查的核心。

採訪中,我獲知涉嫌介紹賄賂的開發區法院執行庭法官之前已開庭審理,我輾轉弄到他的起訴書。起訴書較清晰地披露了其涉案過程,還有其他幾名法院和開發區檢察院涉案者的姓名。

至3月上旬,包括程偉、劉小環在內,11名涉案者中已有6名涉案者浮出水面,但此案的全貌仍如鏡花水月,不甚清晰。

程偉一案在當地政法界雖屢有傳聞,但因有關方面三緘其口,加之涉案者眾,外人所知一麟半爪,難窺詳情,常常將涉案者的姓名、單位張冠李戴,乃至以訛傳訛,調查因此走了不少彎路,費了不少周折。

為查找涉案的銀行職員,我先后到塘沽、新港,從建行、工行等多家銀行側面了解﹔為了解程偉的履歷,在塘沽工行儲蓄網點、職工住宅區,大海撈針般一家一家打聽。

隨著調查的進行,跟相關知情人有了多次接觸,漸漸贏得了他們的信任,一點一點,逐漸証實掌握了其余涉案者的信息。至3月中旬,程偉案11名涉案者的情況我已悉數掌握。

編輯的指導和幫助

沒來《財經》前,我就對《財經》的團隊精神有所耳聞。此案的調查過程,使我對此有了切身體會。

一天,當我終於拿到了其中一名涉案法官的起訴書后,覺得眼下也隻能獲得這些東西,給編輯段宏慶發郵件,告知准備先回北京。

次日早晨段宏慶回信稱,此案金額為建國來罕見,涉案司法領域內眾多人員,且充分暴露了法院在執行款管理中的體制弊端。編輯建議除了循著案件的發展去採訪,還須到工商局查會計的公司結構以及資金往來。

2006年3月中旬,在天津採訪期間,另一名編輯康偉平提供了中國青年報的一則報道,2003年10月9日天津海事法院根據德國HSH銀行的申請,以684萬美元公開拍賣一艘土耳其籍“海地”輪,拍賣所得價款將用於償還被申請人拖欠德國HSH銀行的貸款。此案的審理時間是2004年,據此我們初步判斷,此案的索賠款或許有可能証實坊間傳聞被程偉挪用的那筆導致其案發的執行款。之后的採訪証實,這一判斷准確。

3月下旬,我第四次從天津返回,主管副主編張進和前述兩名編輯聽取案情匯報后,認為涉及銀行的幾個地方還需弄清楚。同事於寧、郭瓊也通過自己的渠道,及時告知我打聽到的消息。

編輯的指導和同事的幫助,讓我的調查一步步接近事實,逼近真相。

記者的同盟

採訪期間,我輾轉聯系到一位涉案法官的辯護律師,對方客氣得不得了,讓我去請示天津市司法局,關於此案隻字不吐。

好在更多的律師明白此案報道后的巨大警示意義,他們在恪守自己的職業道德的同時,也給予我不少幫助。

記得一天中午,我去天津市工商局查詢程偉的公司記錄,結果發現至少有二三十個法人代表為程偉的企業,除公司名稱及注冊地,股東構成以及注冊登記的詳細資料,工商局拒絕提供,也拒絕打印所有查詢出的企業名稱。

一籌莫展之際,見一名律師也查詢企業資料。上前搭訕,沒想到他知道此案,他建議我跟他前往他們律師事務所,他們主任知道一些情況。

當時天津很多地方都在拆遷,加之道路狹窄,堵車很嚴重,許多路口,行人、自行車、機動車混在一起,亂成了一鍋粥。等到了地方,已經是下午五點多。幸運的是他們主任還沒有下班,我順利打聽出一位重要涉案者及其辯護律師。這位律師向我談了他的當事人涉案的經過、金額及落馬的過程。

為了獲取程偉的律師信任,我先后三次登門拜訪方得見一面。按禮節,拜訪前應先預約,但考慮到如事先致電,被拒后難有回旋余地,我顧不得禮貌,直接上門。第一次去,接待人員稱律師不在所裡。聯系該律師,他說需要和另外一個律師商量,還要請示天津市律協,沒有他們的同意,他什麼都不敢說。“這個案件太重大了。”他稱一整天都在外有事,沒時間見面。請我先回。無奈,隻得怏怏而歸。

兩三天后,我又前去拜訪,依然扑了空。還好,我第三次去拜訪,終於見到了他。幾次接觸后,不僅進一步証實、補充了此前了解的程偉涉案經過,也獲得了相對權威和准確的涉案金額。

一位律師曾氣憤地表示,他之所以幫我,完全是因為實在看不下去。他和程偉打過好多次交道,每次都是為要催要執行款、繳訴訟費。法院執行款給付慢,當事人和律師沒有一點辦法,隻能等,或者想辦法托人。“這種事情不像別人欠你錢,他不給你,你可以去法院告。法院不給你執行款你上哪兒去告?一點轍都沒有。”

更有律師對有關方面蓄意淡化地處理此案表達了自己的義憤:我們就在法院旁邊,都沒有聽說案件開庭審理的消息。“你想想,如果此案公開審理,被告席上站一排法官、檢察官,對中國的司法系統會是什麼影響?”

他們希望通過我們的報道,能夠引起有關方面對法院執行款制度弊端的注意。我想,這也是編輯部派我調查採訪此案的目的所在。

差點打草驚蛇

最后一次來天津是2006年3月29日。第三大街金融街,是開發區所有銀行分行的聚集地。建設中的金融廣場,造型獨特,四座藍灰色玻璃幕牆建筑相對而望,像矗立的四個巨大花瓣。程偉早先的工作單位工行開發區分行,就位於金融街的東邊。

這天上午,我到工行開發區分行辦公大樓三層的一間辦公室,裡面兩個女工作人員,一聽記者詢問程偉,連連說,“有有有”。她們直感嘆:“海事法院的會計,多好的工作。干嘛要做那事?”

從這裡,我輾轉獲得了程偉的畢業學校及調離單位的准確時間。

對面的中行開發區分行,是其中一名涉案者的工作單位。四樓的財務管理室主任一聽要了解涉案者的名字,感覺像是聽錯了。張口結舌:“這個,這個,你找辦公室,在九樓。”剛出九樓電梯口,一個四十多歲的男子拿著手機劈頭就問:“誰讓你上來的?”

后來他走進另一間辦公室,跟別人嘀咕了好一陣,然后自我介紹是辦公室主任,剛從部隊轉業,我要了解的那個人他不知道。說著就催我離開,還說自己又要加班,給行長寫第二天的講話稿。

3月底回京后,辦公室同事交給我一張便條,說有個自稱天津工商銀行的人找我。我心下暗喜,肯定是銀行的人知道我採訪程偉的事,要反映情況。興沖沖打過去,對方卻說自己是天津市檢察院新聞處負責人。

“聽說你到開發區工商銀行了解海事法院那個案件的情況,這個案件天津市政法委有規定,目前不允許報道。”

“是嗎?”我佯裝不知。

“你都採訪了些什麼情況?”

“你們不是清楚嗎?他們沒有接受採訪。”

編輯部獲知后,立刻決定加快節奏,以免夜長夢多,節外生枝,致使前功盡棄。稿件幾經打磨,2006年4月下旬,《程偉案中案》終於出刊。

文章雖刊發,但其調查採訪,並非盡善盡美,存在諸多遺憾。比如,10多年間,程偉如何把單位的1億多巨款弄到自己公司的賬戶上?這個疑問始終困擾著我們。為此我們曾有過諸多猜想,如設想程偉偽造領導簽名,勾結銀行職員,偽造假對賬單。直到2007年5月,程偉在天津二中院受審,我“混”進法庭后,心中的謎團才得以解開:原來程偉壓根就沒有把法院執行款存進單位賬戶,而是直接進到了自己公司的賬戶。其作案手段之簡單令我難以想象,而法院執行款制度上的漏洞,比我們了解的還要觸目驚心。

王和岩:財新傳媒首席調查記者。1999年進入新聞行業,2003年開始做調查報道。2005年10月進入《財經》雜志,2009年11月進入財新傳媒。代表作:“谷俊山貪腐案”系列報道、《審判陳良宇》、《王志平被槍殺案內幕》、“商務部官員腐敗案”系列報道、《內蒙古司法鑒定窩案調查》、《武長順起底》等。

來源:《青年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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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謝琳(實習生)、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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