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照片胸部截图被网站擅自用作“假体隆胸”配图,李湘以肖像权和名誉权被侵犯为由,将伊美尔(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北京伊美尔健翔医院有限公司(以下公司及医院均简称“伊美尔一方”)告上法庭,索赔18.5万元。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由于无法证明涉案图片就是她的,李湘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因涉案照片为局部照片,并无面部部分,李湘除需证明照片中人物是其本人外,还需要证明该照片具有可辨认性,即一般人看后足以判断为李湘。涉案照片系一女性头部以下的局部照片,人物姿势、头发、体型、着装和照片背景等并无特别之处,一般人观后并不能识别该女性就是李湘。而配图所涉文章也并未提及李湘姓名。因此不能认定涉案照片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肖像。
同时,朝阳法院指出,伊美尔一方随意从网络上截选图片并在自营网站上使用,未征得权利人同意、未支付报酬,可能侵犯版权人的权利并引发纠纷,希望伊美尔一方引以为戒。(记者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