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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案提议轮奸者将重判 旁观者同样构成共犯

2013年07月10日10:27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李天一案轮奸提议者将重判 旁观也是共犯

  昨天下午,北京检方通报,李某等5人涉嫌强奸案已被公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检方同时确认了李某等人“系轮奸”。

  曾公诉过与李某案类似的北京最大轮奸案的原检察官陆子瑜分析称,轮奸属强奸犯罪的加重情节,但李某等4人尚属未成年人,依法可获得从轻和减轻机会,量刑有可能在10年以下有期徒刑。

  1

  释疑

  会以强奸罪定罪 轮奸属加重情节

  曾公诉过北京近10年来最大一起未成年人轮奸案的原丰台检察院检察官陆子瑜,现在是北京市纵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当年那起性质恶劣的轮奸案,与李某案有种种类似之处。

  今天上午,记者采访了陆子瑜。他表示,轮奸并不是一个单独的罪名,法院最后在作出刑事判决时,会以强奸罪的罪名定罪。

  从李某等5人轮奸案来看,5人均对被害人实施了性侵犯,社会危害性比较大,属于典型的轮奸犯罪。

  2

  4名未成年人 量刑可能在10年以下

  陆子瑜律师表示,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两人以上轮奸等情节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李某等5人轮奸案中,李某等4人属于未成年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而且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原则越来越倾向于“轻刑化、重教育”。因此,李某等4人未成年人的量刑,有可能在10年以下有期徒刑。(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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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宋心蕊、赵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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