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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岩松称王立军为何坐轮椅出庭需解释

王旭光

2013年09月24日08:36    来源:央视《新闻1+1》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白岩松称王立军为何坐轮椅出庭需解释

视频:白岩松称王立军为何坐轮椅出庭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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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1+1】白岩松称王立军为何坐轮椅出庭需解释截图

  【新闻1+1】白岩松称王立军为何坐轮椅出庭需解释

  时长:22'34''

  播放:474

  来源:央视网

  【新闻1+1】白岩松称王立军为何坐轮椅出庭需解释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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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目导视)

  审判长 王旭光:

  被告人薄熙来,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解说:

  一场历时5天的公开审理。

  公诉人 杨增胜:

  被告人薄熙来,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被告人 薄熙来:

  说给我送三次钱的事情,是不存在的。

  解说:

  如此公开透明的大案审判。

  薄熙来:

  王立军就是我想问你一下,1月28号,你和我谈了几次话。

  王立军:

  每天我都要被你叫去两次。

  解说:

  庭审实录全部公开,公众关注身临其境,公诉证据,被告权利,每一个细节都在庭审中一一呈现。

  《新闻1+1》今日关注复盘,薄熙来案庭审!

  评论员 白岩松:

  您好,观众朋友,欢迎收看正在直播的《新闻1+1》。

  昨天在济南,薄熙来案一审宣判无期徒刑,如果要是不上诉的话,此案了结,如果上诉的话,也是他的权利。从公开庭审一直到一审宣判像一个大大的棋局,那这一个棋局如果是一堂公开的司法课的话,这堂课上的怎么?又会给我们什么样的一种启示?在其中我们有哪些进步?对未来又会产生什么样的期待?接下来,咱们共同复盘。

  解说:

  昨天上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

  审判长 王旭光:

  被告人薄熙来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解说:

  在一起见证了5天的庭审之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备受关注。

  审判长 王旭光:

  本案认为,被告人薄熙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接受唐肖林、徐明的请托,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直接收受唐肖林给予的财务。明知并认可其家庭成员,收受徐明给予的财务,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解说:

  对薄熙来的指控第二项罪名是贪污罪。2000年,在薄熙来担任中共大连市委书记期间,安排时任大连市城乡规划土地局长的王正刚,具体负责大连市人民政府承担的一项上级单位涉密场所改造工程。2002年3月,工程完工后,该上级单位通知王正刚,决定向大连市人民政府拨款人民币500万元,王正刚随就该款如何处理,向已调任辽宁省人民政府省长的薄熙来请示,并提议将该款留给薄熙来补贴家用,薄熙来同意,安排王正刚与薄谷开来商议转款事宜,后该款被转入薄谷开来指定的账户,由他人代为保管。

  审判长 王旭光:

  薄熙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解说:

  对于滥用职权罪,法庭认为被告人薄熙来作为时任重庆市委书记,在有关人员对薄谷开来涉嫌故意杀人一案,也就是“11.15”案件进行汇报和揭发后,以及在时任重庆市副市长王立军叛逃前后,违反规定实施了一系列滥用职权行为。

  审判长 王旭光:

  薄熙来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

  解说:

  昨天的宣判,116名旁听人员在法庭见证了整个过程。这其中包括被告人的三名亲属及两名陪同人员,22名新闻记者,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等89人,而在法庭外,公众也同时通过媒体,见证了整个宣判的每一个细节。

  白岩松:

  当薄熙来案走进司法程序之后,这就是一个广为关注,而且不仅仅是国内,整个国外也都在广为关注的这样一个司法的路径。在这样的一种关注之中,人们也会有众多的议论,这个议论之中既有期待也会有担心。比如说大家会想,刑上了大夫,但是会不会走一个过场呢?会不会让他的这个权利得到充分的保障呢?会不会让公众也会了解里头相关的一些的情况呢?最重要的是这个案会不会变成一个铁案,让各方最后都服呢?

  尤其一个重要的背景,可能容易被大家忽略,但是必须要摆放在这里头。在去年两会上通过了新的刑事诉讼法。在这个新的刑诉法当中,明确的强调犯罪嫌疑人、被告,他们在相关的司法诉讼之中的这种权利应该是得以保障的。那么如果以新的刑诉法在今年的1月1日,也就是在2013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那么薄熙来案作为一个广受国内外关注的一个重点的案件,如何以新的刑诉法作为一个参照的体系,我们来看究竟在一个过程当中是不是一切都符合法律精神,就极具价值?

  我们一起来看,最后在一审宣判的时候,薄熙来一审被判无期徒刑,他所涉的罪名,受贿罪做实110.94万,这是直接收受,加上1933.79万元,这是明知并且认可,贪污罪是500万元,补贴家用,转入指定账户,滥用职权罪,涉及到王立军,表明严禁重新调查“11.15”案件的态度,批准发布“休假式治疗”的虚假信息等等。因此,这些东西是在做实的。那么你如果去观察前后的话,或许当一审宣判了之后,我们可以有这样的一些判断。

  第一个,在这次庭审的过程当中,媒体的报道很立体、很充分,新的互联网的这种媒体,包括传统的媒体,主流的媒体,还有其他的媒体,在报道方面是相当充分而且是多元的。而且从法院的角度,也提供了相当完整的文本,现在你通过互联网或者去查阅,也都可以查到。

  第二个,在之前的话,大家可能会有各有各的猜测、担心以及期待。但是之后,相对来说,舆论是比较平稳的。那还是在这样一个5天的公开庭审以及宣判的过程中,让大家看到了很多做实的这种证据链条。

  第三个,犯罪嫌疑人或者说被告的权利得到了比较充分的保障,整个司法行进的过程比较规矩,如果你去拿刑诉法去作为一种参照。我觉得这里有一点是非常重要,应该是“很自信”,为什么说呢?当你要保障被告的相关权利,他可以去提问证人,甚至可以推翻自己原来的一些证词等等的时候,如果相关的证据链条,准备不够充分,经常被打一个措手不及,你就很难有说服力。因此,越是保障相关被告的和各方诉讼权利的时候,对司法人员的水平要求就越高,因此,能做到这一点,也体现出相对来说是比较自信的。

  接下来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很期待,这样的一个广受国内外关注的案件,是这样的在以新的刑诉法作为一个背景来进行的,并且给了大家一种信心。那如何在公平、公正、公开的面前,大案、小案将来都能够同等和一致的对待,我觉得这也给我们上了很好的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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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燕帅、赵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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