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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中国记协高度关注《新快报》记者被刑拘

晋雅芬 赵新乐

2013年10月24日11:04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记协高度关注《新快报》记者被刑拘

  10月23日,“《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长沙警方跨省刑拘”事件引起舆论广泛关注。《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在第一时间就此事采访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记协有关负责人时了解到,总局高度关注事态发展,坚决维护新闻记者正当、合法的采访权益;中国记协已与公安部联系,要求确保记者人身安全和依法公正处理。

  《新快报》10月23日在头版刊发报道称,该报记者陈永洲因报道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问题,被长沙警方跨省抓走,罪名是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长沙市公安局10月22日晚通过其官方微博“@长沙警事”称,《新快报》记者陈某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已于10月19日被长沙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报刊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总局已注意到《新快报》记者被刑拘的事情,并高度关注事态发展。目前,总局已通过地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了解情况,并协调有关部门确保公正、稳妥处理此事。总局将坚决支持新闻媒体开展正常的采访和报道活动,坚决维护新闻记者正当、合法的采访权益,同时也坚决反对各种滥用新闻采访权利的做法,希望有关媒体客观、理性地报道此事。

  中国记协已于10月22日从《新快报》得知此事,随后从湖南、广东两地宣传部门了解了相关情况,并介入事件调查。中国记协有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记协目前已与公安部联系,要求确保记者人身安全和依法公正处理。

  《新快报》所属羊城晚报报业集团负责人就陈永洲被拘表态,表示密切关注这起事件,高度关切被拘记者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希望有关方面严格依法办事,公平、合理、及时处理这起纠纷。这位负责人还表示,记者正常的新闻采访和舆论监督,是一种职务行为和社会责任,受到严格的法律保护。希望有关方面能厘清正常新闻报道、舆论监督与损害商业信誉的区别,合法合理地处理这起备受关注的事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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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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