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代沫当庭自愿认罪(1 /4张)
据北京朝阳法院官方微博消息,歌手李代沫容留他人吸毒案定于2014年5月27日上午9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开庭10分钟左右,北京朝阳法院官方微博发消息称,李代沫当庭自愿认罪。
据北京朝阳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在法庭举证、质证阶段,李代沫对大部分证人证言、证据都表示“没有意见”。当但证人卢某某、郑某某、郝某某出庭作证后,李代沫表示对于对卢某某、郝某某的证言有意见,他称”冰毒来源确实是卢某某提供”。
其辩护人也表示,“卢某某、郝某某提到的毒品来源同意被告人(李代沫)的意见,卢某某郝某某所称毒品来源于被告人,没有证据佐证,从李代沫供述显示毒品由卢某某提供,警察搜查李代沫住所时,没有搜查到毒品,没有佐证李代沫临时住处藏有毒品的证据,所有每次吸食毒品来源不可能从李代沫处提供”。
2014年3月17日,北京警方官方微博“平安北京”发布声明称,著名歌手李代沫伙同另外6人,于17日晚在北京朝阳区三里屯某小区的暂住地内吸食毒品,6人全部被警方抓获。此外,在丰台区一酒店内还有另外两名涉案人员也在随后被警方抓获。此8人尿检均为苯丙胺类阳性,且当事人对犯案事实供认不讳。
随后,李代沫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4年3月19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并被移送至常营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