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传媒>>最新资讯

琼瑶一审胜诉 五被告赔偿500万

2014年12月25日16:19    来源:新京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琼瑶一审胜诉 五被告赔偿500万

琼瑶、于正。网络截图

宣判后原告琼瑶委托代理人接受记者采访。新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新京报快讯(记者张媛)《宫锁连城》到底有没有抄袭《梅花烙》?琼瑶诉于正抄袭沸沸扬扬半年多,今日下午北京三中院一审落槌,认定于正构成侵权,判令其侵权剧立即停止该剧的复制发行传播,于正需在媒体上刊登致歉声明,五被告连带赔偿原告500万。

2014年5月28日,三中院受理了原告陈喆(笔名:琼瑶)诉被告余征(笔名:于正)、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

本月5日,三中院一审开庭,双方庭上激辩10个小时,琼瑶一方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2000万元。

今日下午宣判现场,琼瑶、于正本人均未露面。由于本案涉及剧本《梅花烙》归属等五大焦点问题,在审判长宋鱼水的组织下,合议庭另外两名法官轮流用了半个多小时才宣读完判决书主文。

法院一审认为,虚构题材不同于真实历史题材的作品,作者可以有较大创作空间,即便对于同类情节,不同作者创作的差异也会比较大。具体到本案中,不可否认文学作品中难免有借鉴情形,但于正所使用的人物设置、人物关系等,超越了对琼瑶作品合理借鉴的边界,因此构成侵权。

根据本案中侵权造成的后果等,法院一审判决立即停止该剧的复制发行传播,于正需在媒体上刊登致歉声明,五被告连带赔偿原告500万。

分享到:
(责编:赵光霞、宋心蕊)


注册/登录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使用其他账号登录: 新浪微博帐号登录 QQ帐号登录 人人帐号登录 百度帐号登录 豆瓣帐号登录 天涯帐号登录 淘宝帐号登录 MSN帐号登录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