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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子論文]“自我淨化”——動用傳媒的力量抑制新聞界中的職務犯罪【2】

苑望

2012年11月27日14:21    來源:人民網-傳媒頻道    手機看新聞

三.“自我淨化”——利用媒體預防新聞界職務犯罪。

造成新聞界職務犯罪的原因有很多。新聞界犯罪的抑制和預防需要從多方面做起。從社會外在層面治理,建立完善法制,加強對新聞界職務犯罪的研究外,媒體自身是否可以進行“自我淨化”。既然媒體在監督職務犯罪方面有著諸多優勢,那麼當新聞界自身出現職務犯罪時,能否同樣用媒介的手段進行防御?

1. 成立新聞申訴委員會

從英國媒體行業所建立的自我約束體系可以看出,媒體自我監督能夠起到抑制新聞界職務犯罪的作用。這個體系涉及到平面媒體,網絡媒體等各個方面,其中,面對平面媒體時成立了新聞申訴委員會(Press Complaints Commission,PPC)○4。我國現在沒有成文的新聞法,對新聞行業進行監督的往往是部門的行政規范,在我國現階段,雖然行業內部有指定行為規范,但是在具體執行程度上面,不盡人意。同時,新聞單位普遍缺乏嚴格的自我監督機制和具體措施,這就導致很多新聞傳播活動中職務犯罪行為的出現。成立我國的新聞投訴委員會,正好可以填補這一漏洞。成立的委員會會對行業內的不法行為作出具體的行為規范和處罰措施,同時接受來自各方的檢舉,申訴。這將極大地抑制新聞界職務犯罪的勢頭。

2. 動用新媒體,建立信息交流平台

新媒體的出現為信息的及時交互提供著技術支持。新媒體的崛起使我國的輿論監督出現了新的變化,尤其是網絡的發展為我國輿論監督開創了新的局面。網絡作為新媒體的一種,引發了傳播方式和溝通方式的革命。網絡傳播無須第三者,可以順利實現無中介傳播﹔網絡傳媒使得具備相應條件的人不受時間和空間的限制,向任何同樣具備相應條件的人提供信息、分享信息真正成為可能﹔在網絡的虛擬空間中,任何民眾都能平等發表意見○5

2007年山西黑磚窯事件、華南虎事件﹔2008年天價煙事件、瓮安事件﹔2009年躲貓貓事件、羅彩霞案以及2010年的宜黃強拆自焚事件、“我爸是李剛”事件,還有2011年的宋江明事件、郭美美事件,2012年成為治理環境污染“代名詞”的“PM2.5”更是受到新浪微博、網易微博等網友的普遍關注

目前的新聞界想要預防和抑制這些犯罪,領導干部和相關負責人必須以身作則,建立微博,論壇等有效途徑主動分享自己的工作方向,工作流程,以及各種與工作相關的細節,做到積極主動接受大家監督。與大家共同討論重大事項的相關問題,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3.完善新聞媒介內部批評舉報制度

新聞界職務犯罪現象的屢次出現,新聞媒體自身內部監督機制有著明顯的問題。外界由於掌握的信息有限,不能對新聞界的職務犯罪現象有第一時間的了解,然而處於共同工作環境中的媒體工作人員,他們的信息交互式及時的,也是准確率相對較高的。內部監督機制的不完善,使得這些能夠預防和一直新聞界職務犯罪的信息無法得到及時有效的反饋,從而導致了這類犯罪很少被檢舉。建立投訴辦公室,設立匿名郵箱,舉報電話,對積極舉報內部人員職務犯罪現象的給予精神和物質上的雙重獎勵,營造一種新聞界內部互相監督的良好氛圍。

4.媒體自身加強從業人員的教育培養

新聞行業內部要加強思想道德教育,號召從業人員向先進的優秀新聞工作者學習,將這些優秀的新聞工作者事跡進行曝光,大力宣傳報道,樹立行業內部工作模范。

同時,各級新聞媒體要組織新聞從業人員認真學習《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准則》,自覺深入基層,加深與基層人民群眾的感情。幫助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職業道德觀,抵制來自社會的各種誘惑,從而有效抑制新聞界職務犯罪的產生。(作者系中國地質大學(武漢)藝術與傳媒學院新聞傳播系學生)

注釋:

○1.《新聞犯罪探析》 馬莉 2011年6月

○2.《新聞監督是權力還是權利?》 詹國文 來自《新聞與法制》 2008年2月

○3.《新聞媒體對預防職務犯罪的作用》 羅興平

○4.《英國媒體的自我監督體系》 李韌

○5.《新媒體語境下輿論監督發展趨勢》 李博文 人民網 2012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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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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