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拿回“iPad”的所有權,蘋果為此付出了沉重代價。今年7月2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外宣布,蘋果公司與深圳唯冠就iPad商標權問題達成和解,蘋果公司支付6000萬美元和解費。至此,這起長達兩年的iPad商標權糾紛案終於落下帷幕。
蘋果與深圳唯冠商標權的爆發始於2010年6月,當時蘋果公司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深圳唯冠,要求確認其為iPad商標專用權人。蘋果認為,2009年公司通過英國IP公司從唯冠方面購買了在歐盟、中國、新加坡等7個國家和地區的10項iPad商標權,但是唯冠方面現在拒絕履行涉及有關中國商標權的協議。
據了解,2000年,唯冠集團注冊了iPad在歐洲與世界其他地區商標。次年,唯冠大陸子公司深圳唯冠注冊了iPad中國商標。當蘋果欲在大陸發布iPad平板電腦時,卻發現商標不屬於自己。2009年12月,蘋果通過旗下英國子公司IP Application支付3.5萬英鎊,從唯冠台灣子公司唯冠國際手中買下了iPad全球商標權。由於深圳唯冠員工袁輝與麥世宏參與談判,蘋果認為轉讓協議也包括了iPad在中國大陸的使用權。
不過,深圳法院駁回了這一訴求,認為蘋果是與唯冠國際達成協議,並未與深圳唯冠簽署合約,而也沒有証據表明深圳唯冠批准了這一協議。於是,蘋果公司向廣東高院提起上訴。2月29日,廣東高院公開審理了此案,但是當庭未宣判。隨后,在廣東高院的主持下,雙方開始接受調解。
【點評】如今,知識產權已成為企業發展的核心競爭力。蘋果公司為自己的疏忽,付出了巨額代價。“iPad”商標案也同樣提醒中國企業在開拓國際市場時,一定要重視商標等知識產權問題,盡早建立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切勿花大錢為別人做嫁衣裳。
另一方面,也想告訴那些惡意“搶注”商標的企業,“不勞而獲”難以成為企業立足之本。不是因為“iPad”,才有蘋果,而是因為蘋果才有iPad。企業不斷創新才是制勝法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