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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法”出台,“信騷擾”仍在

何 龍

2013年01月10日09:36    來源:羊城晚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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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於去年12月28日頒布並施行,現在十多天過去了,本來以為會安靜一點的手機,一點也不安靜,本來以為會干淨一點的郵箱,一點也不干淨,廣告信息、垃圾郵件和推銷電話還是源源不斷地涌進我們的手機和郵箱。

  作為用戶,我們無法知曉在信息保護決定生效后,對信息發送者有沒有起到威懾作用,發送初端有沒有受到限制,但從接收終端看,垃圾信息不見減少,可以逆推這個“新法”暫時還沒起到“防火牆”的作用。

  信息保護決定第七條告訴我們: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電子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者請求,或者電子信息接收者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固定電話、移動電話或者個人電子郵箱發送商業性電子信息。而第十一條則規定了對有違反本決定行為的,依法給予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吊銷許可証或者取消備案、關閉網站、禁止有關責任人員從事網絡服務業務等處罰,記入社會信用檔案並予以公布等等。

  也就是說,如果受到垃圾信息的騷擾,人們可以控告騷擾者。但到目前為止,我們還沒有看到有人因為受到騷擾而訴諸法律。按照常識,無論是向手機還是向郵箱發送垃圾信息,都會留下電話或郵箱信息,不難取証,而忍受騷擾不與計較,大半是因為怕打官司太麻煩。

  是的,我們都是不愛管閑事的“堅忍”一族:被人插隊了,我們忍﹔被人欺騙了,我們忍﹔被人侵權了,我們忍﹔被人騷擾了,當然還是忍……“是可忍,孰不可忍”的現代釋義,已被悄悄改換成:前面那些都可以容忍,還有什麼不可容忍的呢?

  在這個不講規矩、不按常理出牌的社會裡,造假、欺騙、以強凌弱之類的事到處可見,通過投訴或告狀來維權,無論是經濟成本還是時間成本都太高,而且可能既無法如願以償,還要遭受更多的憋氣和傷害。因而在遭遇不公不平時,有一種聲音就會提醒我們: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如果事事認真,就要時時認栽,忍一忍也就過去了……

  這樣的結果是,每一次忍受,都是給自己懸挂“窩囊牌”﹔每一次縱容,都是給壞人頒發通行証,讓作惡者徑情直遂地奔跑在無障礙通道上﹔當發現忍無可忍時,才醒覺為時已晚。這正如人們所說:今天你不站出來,明天你就站不出來……

  然而這樣的國民性是環境的產物:如果維權成本低、成功率高,無人會願意“人為刀俎,我為魚肉”。我們的法律法規,要讓人們敢於見義勇為,樂於保護權利。

  因此,我期待見到在網絡信息保護決定出台后,有人率先打響狙擊信息騷擾的第一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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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趙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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