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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用“非正常拍攝” 

汪甫洪

2013年01月16日14:46    來源:視聽界    手機看新聞

暗訪是記者在調查性採訪中經常採用的一種手段,在電視新聞節目中往往打上“非正常拍攝”的字幕,表示畫面是記者在被採訪人不知情或未感知的狀態下進行隱秘攝錄的。

“非正常拍攝”能夠還原事件現場,畫面具有較強的可視性,一些電視記者比較喜愛這種調查方式。如2011年10月16日常州電視台都市頻道《都市新聞坊》欄目,當天共播出13檔節目,其中4檔打上了“非正常拍攝”的字樣。中央電視台調查性欄目《新聞調查》、《焦點訪談》,記者在調查問題時使用“非正常拍攝”畫面經常出現在節目之中。數年前曝光的“金華火腿採用敵敵畏防虫”和“南京冠生園使用陳餡制作月餅”等揭露行業秘密的報道,觸目驚心的暗訪畫面証據性強極具說服力。

“非正常拍攝”畫面是一把雙刃劍,使用不當的“非正常拍攝”不僅會遭到被訪對象的質疑和投訴,也會讓社會各界對暗訪產生質疑,影響新聞媒體的公信力。

“非正常拍攝”的節目被投訴、質疑,主要因為其存在以下一些問題:

一是將表象的暗訪畫面當成事實,觀點先行,影響了節目的客觀性。如2011年10月16日《都市新聞坊》播出了一條“取締不掉的托老所”的調查性新聞,為了說明民營托老所存在寄養老人多、住房緊張、護理人員少,記者採用暗訪的形式對托老所人多擁擠的情況進行了展示,然后採訪民政部門得知,政府公辦托老所收費高、進入門檻高、收費低廉的民辦托老所難以取締。其實,這檔節目完全可以換一個角度,針對民營托老所起步階段存在住房緊張、護理人員素質有待提高等問題,政府管理部門可以進行專題調研並出台扶持的地方政策。事實上,民營托老所的存在有其合理性:一是收入較低又需他人照顧的老人的數量比較多﹔二是進入門檻太高的公辦托老所讓一部分老人望而卻步﹔三是民辦托老所的存在彌補了公辦托老所的不足。然而記者卻選擇了取締民辦托老所的角度。不僅缺少起碼的人文關懷,而且喪失了調查的獨立性,取締民辦托老所的觀點既站不住腳,也會受到民辦托老所利益相關方的阻撓。在這樣的情況下,自然不能光明正大地進行拍攝採訪,隻能採取暗訪的形式,得到片面化的結論。

2011年國慶期間,《都市新聞坊》推出了一個“道德路考”系列節目,編導通過策劃,設計一個個環節通過隱秘拍攝的方式來觀察路人對幫助他人的真實反應。由於設置的問題,再加上記者充當了道德主考官,在拍攝過程中就被一些受訪者質疑,后來在制作過程中又受到審片人的質疑。

二是將“非正常拍攝”當成調查節目的看點,暗訪成為一些節目暴露他人隱私的手段。調查性節目涉及的揭秘報道比較多,如果對於觸及違反法律和政策的事件,調查節目採用“非正常拍攝”尚可,但如果對於未違反法律規定的事件,涉及個人隱私的“非正常拍攝”不僅觸犯了法律保護個人的禁區,也違反了廣播電視管理相關規定。如婚外情、家庭內部糾紛等個人隱私,一般人是不願公之於眾的﹔即使向媒體投訴,也是當事人向外界尋求支持的一種情感寄托,待到頭腦清醒時又會后悔自己的舉動。“非正常拍攝”畫面在節目中呈現,讓當事人騎虎難下,不利於化解矛盾。清官難斷家務事,法律都無法斷定一般人家庭內部的是非,新聞媒體介入家庭情感糾紛,到頭來隻會引火燒身。

三是將“非正常拍攝”當作調查節目的萬能武器,調查採訪走向簡單化。調查採訪需要記者充當社會活動家廣泛開展調查活動。一些記者為圖省事,經常省去調查採訪前的准備工作,直接去現場進行暗訪偷拍,回來后再簡單制作一下就播出。雖然偷拍的畫面在一定程度上也能說明問題,但缺少和當事人當面進行溝通與交流,表面的曝光讓人們既看不到問題的實質,不利於問題的解決。如2011年10月16日《都市新聞坊》播出的“購物卡實名制為何遇冷?”“公園停車場被承包了?”和“萬能遙控器不‘萬能’”,這3檔節目的結論很明確,隻要記者到現場進行簡單採訪就可以了,可記者非要通過暗訪形式繞一個圈子。可以說,暗訪中“非正常拍攝”的畫面對節目的立意不起多大作用。

“非正常拍攝”是調查節目的一種表現形式,完全舍棄就走向了另一個極端。用好“非正常拍攝”,能讓節目真實性、客觀性、權威性得到保証。

一、慎用“非正常拍攝”,避免斷章取義,力求新聞調查客觀公正。電視畫面只是被攝客體的一般反映,不一定能揭示出問題的實質內容,這就需要記者進行深入調查,對被攝客體畫面進行說明。對“非正常拍攝”的新聞畫面尤其要說明清楚,否則很容易讓人們對“非正常拍攝”引起歧義。《焦點訪談》的調查節目中一般很少用暗訪的畫面,暗訪的畫面也只是起著証據作用,如2011年10月10日、11日播出的《血燕的神話與真相》(2集)中,採用非正常拍攝的畫面有2處:一是隱秘拍攝了印尼客商透露血燕是由白燕用燕糞熏蒸而成的﹔二是對血燕真相揭示后,暗訪了燕之屋北京某經銷店仍在銷售血燕,兩處暗訪畫面在節目中都起到了証據的作用。節目公開的大多是記者和工商、質檢、經銷商的面對面採訪,各方的觀點均得到展示。通過記者的正常調查採訪揭示出血燕是由某些經銷商為了欺騙國內顧客而人為炮制出的假相,其中的“非正常拍攝”只是補充觀點而已,在節目中不會讓人引起歧義。

二、明確規范“非正常拍攝”的使用范圍,做優調查性節目。不是每一檔調查節目都要使用“非正常拍攝”這種手段,“非正常拍攝”有時是一種不得已而為之的選擇,即在受訪對象違法事實明確又阻攔記者採訪時可以使用,但這種使用不是不受限制。新聞報道要受到法律法規、宣傳政策的限制。限制的目的主要是合乎法律法規和有利於新聞媒體發展。濫用“非正常拍攝”畫面,記者就有越位或充當法官的嫌疑,讓人們對節目的客觀性產生懷疑,進而影響到新聞媒體的公信力。央視的調查節目對“非正常拍攝”畫面使用比較規范,如2011年9月3日《焦點訪談》節目播出《真假難辨職稱証》,調查記者完全可以使用暗訪畫面揭示出職稱証存在的種種黑幕,但“非正常拍攝”的畫面使用得很少,僅是對成都青羊區職稱辦倒填時間亂發職稱証這一問題進行求証時使用,而且在暗訪后隨即通過正面採訪予以求証。調查性節目不能停留於暴露問題,而應促進問題解決。

三、發揮“非正常拍攝”的輿論監督作用,為新聞媒體營造良好環境。經常有人說起新聞輿論監督的環境不如從前,導致這樣的情況不全是因為報道對象維權意識在提高,還與媒體報道的作風、手段欠妥有關。新聞記者的調查手段單一,動不動就採用曝光手段來要挾別人,不僅讓人反感,而且影響了新聞媒體的公信力。從《焦點訪談》播出的節目看,調查記者和職能部門溝通比較充分,調查問題涉及的法律依據比較明確,記者的調查行為正當,新聞觀點也比較客觀公正。如2011年8月28日《焦點訪談》在《圍剿地溝油》中,記者對職能部門相關人員調查時採用了跟蹤隱拍,此時的“非正常拍攝”有還原現場的作用。節目不僅得到職能部門人員的配合,也對涉案的犯罪嫌疑人進行了採訪。而2011年10月15日《都市新聞坊》一檔調查節目《我市又現柴油荒?》,整個節目都是對一些加油站進行暗訪,然后就得出“柴油荒”這一結論。節目既不讓受訪對象對此現象予以解釋,又不讓職能部門對為何出現這種現象進行說明。加油站無柴油可加應當不是加油站的問題,而是石化公司供應出了問題。目前,常州電視台《都市新聞坊》欄目審片領導對使用“非正常拍攝”做了限制,能夠正常調查採訪的報道堅決不用“非正常拍攝”。其目的有二:鍛煉記者與社會的溝通能力,為新聞媒體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作者單位:常州廣播電視台總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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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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