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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能部門和新聞媒體如何良性互動?

記者  郭舒然  方敏

2013年01月16日08:15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1月15日,民政部召開全國民政系統視頻電話會,一直到縣一級。對近期的輿論批評,部長李立國在會上坦言,民政工作發展不平衡有制度建設滯后、安排缺失的不足,也有民政部門在接受公眾和媒體監督中存在的一些不適應之處。他強調,民政系統一定要在公眾關注和媒體監督中解決問題、推進工作。 

  這個會議也使一個長久以來一直存在的問題,又一次浮現在公眾面前:政府與輿論,如何實現良性互動?

  面對輿論關切,有些部門為什麼習慣躲?

  “一是應對媒體素養欠缺。二是怕擔責,怕丟官。三是誤以為公眾知情了,事兒就難辦了”    

  曾經有這樣一個例子,有一個城市的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經濟適用房搖號“六連號”情況。但這個新聞發布會卻不設記者提問環節,僅持續了約55秒鐘。

  近些年,媒體就公眾關切採訪有關政府部門遇阻的事例也出現了不少。一些部門干擾、阻止新聞報道而曝出的惡性事件也時有發生。1月9日,央視記者因深入調查環洞庭湖水質環境被打一事,也再次引起各方關注。

  這些事例說明,有的地方在公開信息、回應公眾關切方面,仍有很長的路要走。

  為什麼有些政府部門那麼怕被採訪,那麼怕輿論關注呢?

  “一些政府官員遇事怕媒體、躲記者,究其原因,一是應對媒體素養欠缺。這成為執政能力結構系統中的‘短板’。二是怕擔責,怕丟官。三是誤以為公眾知情了,事兒就難辦了。”南京大學新聞研究所所長丁柏銓說,“但實際上,及時回應公眾關切,有利於社會穩定,有利於最終解決問題。”

  面對輿論關切,政府部門躲和拖行不行?

  “唯一可行的辦法是及時、正面回應,不可心存僥幸”“有足夠的誠意、有改進的行動,輿論是會給予肯定評價的”

  目前,政府部門在信息公開、回應輿論關切方面取得了長足進步。但就整體狀況而言,與滿足公眾的期盼還有一段距離。在信息公開方面,政府部門與公眾是不對稱的,尤其是在一些突發事件中,被動公開多,主動公開少,公開的范圍、程度還不到位。

  浙江省社會科學院調研中心主任楊建華認為,信息公開是政府部門必須承擔的職責。要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要建設陽光型服務型政府,輿論監督是重要一環,信息不公開如何監督?

  “在公眾參與國家事務熱情如此高漲、新媒體如此發達高效的現實中,一旦發生突發性重大事件,有關政府部門如果不及時公開信息,就很可能遭遇‘輿論倒逼’。隱瞞、遮掩、封殺、躲避,隻會激起或助長猜測。唯一可取的辦法是,盡快公開相關信息,講實情,講真話,不可心存僥幸,不可無視民意。”丁柏銓說。

  實際上,遠在2003年的非典事件中,中央政府採取的信息公開舉措,已經顯示了突破傳統思維模式的努力。2008年的汶川特大地震發生后,信息披露的詳盡及時,不僅折射了社會的進步,也反映了政府對公眾的充分信任,這對贏得民心、眾志成城克服困難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政府部門與輿論實現良性互動,尚任重而道遠

  “應認識到,信息及時公開,有利於社會穩定”“媒體也應立足解決問題,不可惡意炒作”

  與輿論良性互動,有些政府部門需要扭轉觀念。

  丁柏銓認為,以往有些領導者、管理者習慣於封鎖負面信息。在全媒體時代,如果依然沿襲這樣的做法,往往會比較被動。根本良法是主動、及時、充分地公開信息。這些需要從理念上認識到,信息的及時、充分公開有利於社會穩定。另外,對公眾應該有足夠的敬畏。有些部門工作人員“怕給領導找麻煩”,從而推諉躲避,這是對領導的敬畏,但缺乏對公眾的敬畏,不把公眾的知情權當回事。

  從制度設計的角度來看,楊建華認為,一要加大法制建設,在《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所積累的經驗的基礎上適時、及時地將其上升為法律,制訂“政府信息公開法”﹔二要建立健全監督機制,增加一些更具有操作性的細則,對 “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不及時更新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漠視群眾訴求的單位和個體要依法追究責任﹔三要對因政府信息不公開而受到利益或身心傷害的群眾實施司法救濟。

  “媒體也應立足於解決問題,推動進步,不可惡意炒作。”丁柏銓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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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趙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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