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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動了我的聊天記錄

徐 雋  馬 龍

2013年01月16日08:49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近年來,隨著現代通訊技術和互聯網技術的普及,公民個人信息資料屢屢被竊,不法分子通過倒賣公民個人信息牟取暴利,致使公民的個人隱私和財產安全受到前所未有的威脅。不久前出台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為網絡信息的保護,從源頭上提供了一個有力的法律根據。

花50元就可偷看他人聊天記錄

你可能難以想象,當自己在即時聊天工具上與朋友聊天的時候,聊天內容已經通過某種方式被第三方看到。

當記者在百度上輸入“飛信聊天記錄”、“qq聊天記錄”等字樣的時候,很容易看到“飛信聊天記錄查看器”、“飛信消息查看器”、“qq聊天記錄查詢”、“查別人qq聊天記錄保証100%成功”等內容。

近日,記者嘗試通過某著名購物網站購買了一款即時聊天工具的聊天記錄查看器。賣方為記者推薦了4款服務級別不同的軟件:看以后短期的聊天記錄、看以后較長期的聊天記錄、看以后所有的聊天記錄、看過去沒有刪除的聊天記錄和以后所有的聊天記錄。這4款軟件的價格依次遞增,但最貴的軟件服務也沒有超過100元。

付款后,買方便可選擇在賣方指引下安裝或直接由賣方通過遠程操作軟件操作買方電腦,幫助買方安裝。

記者試著花50元購買了一款,並在對方的指引下,在自己的電腦上成功安裝這款軟件,此后,記者驚奇地發現,自己通過某即時聊天工具所進行的所有聊天內容都會發送到安裝時所指定的信箱中。

據賣方稱,安裝軟件在安裝完畢后便可刪除,安裝好的程序放在電腦中非常隱秘的位置,很難被發現。

這一不經意的體驗,讓記者驚出一身冷汗。在多家購物網站,記者見到了很多兜售類似軟件的賣家廣告,身邊許多同事也告訴記者,他們經常收到“你想知道他/她的短信記錄嗎?請聯系1390101××××”“私家偵探,讓他/她的行蹤盡在掌握”等廣告短信。

作案隱蔽性很強且極易銷毀証據

在一些地方,以非法獲取、買賣公民個人信息為手段牟取暴利,甚至滋生暴力犯罪行為的“商務調查咨詢公司”和“私家偵探所”屢見不鮮。

從去年初開始,在公安部統一部署指揮下,北京、河北、山西等20個省區市公安機關開展集中行動,嚴厲打擊侵害公民個人信息違法犯罪活動,短短兩個月內共抓獲犯罪嫌疑人1700余名,挖出非法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的“源頭”38個,摧毀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的數據平台和“資源大戶”161個,打掉從事非法討債、非法調查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非法調查公司”611個,狠狠打擊了此類違法犯罪活動的囂張氣焰。

公安部相關負責人歸納了此類違法犯罪活動的特點:一是形成犯罪網絡和利益鏈條。一些犯罪分子大肆向掌握公民個人信息的部門內部人員購買信息,並通過網絡相互買賣,形成了公民個人信息的網絡交易平台。如四川省某移動公司員工,利用工作便利,大肆對外出賣手機用戶信息及手機通話清單。

二是與詐騙等下游犯罪相互交織,危害巨大。一些犯罪團伙和非法調查公司利用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進行電信詐騙、敲詐勒索和綁架、暴力討債等違法犯罪活動,人民群眾深惡痛絕。

三是作案隱蔽性很強,極易銷毀証據。犯罪分子主要是利用網絡進行倒賣信息活動,用的都是虛擬身份,為了逃避打擊,經常變換身份,交易成功后立即銷毀作案証據。

買賣信息、非法調查過程中,記者與賣方多通過互聯網聯系,互相不認識,而“被調查對象”對此全不知情,因此沒有具體的受害人,犯罪行為和損害結果極難被察覺。

“隨著計算機網絡信息的發達,其安全性也受到了日益嚴重的威脅。為此,我國刑法先后增設了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等,但目前尚未出台相關罪名的司法解釋,在法律適用和定罪量刑上難度較大。”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劉明祥說,打擊此類違法犯罪活動,關鍵是要抓源頭,建立網絡信息保護機制,從制度上堵塞漏洞,強化網絡監管。

完善立法,從源頭治理

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開宗明義,第一條就明確,國家保護能夠識別公民個人身份和涉及公民個人隱私的電子信息。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公民個人電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電子信息。

根據決定的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和其他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信息安全,防止在業務活動中收集的公民個人電子信息泄露、毀損、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

網易公共事務總監高文說:“我們通過技術創新,有效地阻止了非法信息對用戶的侵擾。過去,在這方面沒有法律層面的規定,更多地隻能靠互聯網企業自律,擔負社會責任﹔現在,有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我們感到,這是對我們過去努力的肯定,也為今后進一步加強網絡信息保護提供了指引。”

針對在打擊買賣、竊取公民個人網絡信息違法犯罪時,對嫌疑人定位困難的問題,決定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為用戶辦理網站接入服務,辦理固定電話、移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服務,應當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

公安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公安部高度重視打擊侵害公民個人信息違法犯罪活動,去年的集中行動是公安部直接部署指揮、打擊侵害公民個人信息違法犯罪的第一仗,今后將始終對此類犯罪保持嚴打高壓態勢,加強源頭治理,堵塞監管漏洞,堅決維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和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公安機關也提醒廣大群眾,要切實增強個人信息保護意識,不要輕信或輕易將個人信息提供給無關人員﹔發現個人信息被泄露並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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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趙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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