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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雙江曾上電視談培養"合格的孩子":不能得罪兒子【5】

2013年02月25日14:42    來源:羊城晚報    手機看新聞

  網友提疑問

  Q1.李天一改名涉違規?

  李雙江之子原名李天一,為何前年打人案發后變成了李冠豐?不少網友對此提出質疑,認為李天一改名存在問題。但有民警表示,根據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所以,李天一改名並非特權。外界分析,李雙江為兒子改名,可能是出於“愛子”的考慮,畢竟當年的事件影響太大。

  Q2.酒店是否承擔責任?

  有網友提出,六人(包括受害女子)到酒店開房,酒店方面放任其進入房間,造成女孩受傷害,是否也應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北京市博聖律師事務所律師白小勇表示,現行中國法律尚未有一套完整的酒店管理方面的法律,對於未成年人能否開房沒有法律方面的約束,隻有行業性規定。受害女子如果要維權,可連帶起訴酒店,但如果酒店已經盡到相應的審查及提醒義務,則無需承擔責任。

  Q3.父母能否代子受罰?

  白小勇稱,李雙江之子已滿16周歲,屬於法定的完全刑事責任人,其父母從法律角度看,不會代子受罰﹔但是從民法角度講,受害女子如果提出民事索賠,李雙江之子因未滿18周歲,屬於不完全民事責任能力人,其父母就要承擔相應責任。

   記者 谷體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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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趙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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