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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囧》被告侵權 律師解讀:事實復雜不好判斷

2013年03月05日08:25    來源:揚子晚報    手機看新聞

  3日,電影《人在囧途》系列影視作品官方微博發出了一條“維權微博”,貼出了法院受理案件通知書,宣布2013年2月28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已經受理了武漢華旗影視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原告)提起的“不正當競爭及著作權侵權之訴”,被告是《人再囧途之泰囧》的片方。記者連線了著名律師戚連峰,解讀本案。

  眾所周知,電影《泰囧》票房沖破13億元人民幣,片方利潤也高達4億元。根據原告所提供的材料,戚連峰律師表示,原告對被告的訴訟包括“不正當競爭侵權”和“著作權侵權”:“原告表示,在電影進行宣傳的時候,被告故意暗示明示,《泰囧》是《人在囧途》的升級版,直接、大量地擅自使用《人在囧途》特有的名稱,導致觀眾嚴重地混淆、誤認——這是原告起訴被告‘不正當競爭侵權’部分。如果事實確鑿的話,《泰囧》就有利用《人在囧途》在市場和公眾的影響搭便車的嫌疑。”

  “原告表示,將《人在囧途》與《人再囧途之泰囧》兩部電影進行的比對中清晰地發現,無論從電影名稱、構思、情節、故事、主題還是台詞等N處,兩部電影實質相同或相似——這是原告起訴被告‘著作權侵權’部分,原告必須提交充分有力的証據才能証明被告構成侵權行為。”

  律師同時表示,此案事實比較復雜,不但涉及到片子本身,還涉及到片子的宣傳推廣等問題,所以不好判斷誰勝算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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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趙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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